2014年3月12日 星期三

陳健民:如何防止 大多數人暴政與激情專制

陳健民﹕如何防止 大多數人暴政與激情專制

【明報專訊】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顧問王卓祺教授曾於本版發表過一篇〈民主是激情專制〉的文章,認為直選容易滋生偏見及執著,對不同意見及利益(特別是小眾)持敵對立場和打壓。他建議一種混合專制與民主的政體,以制衡激情的氾濫。文章發表不久,清華大學王振民教授又提出以提名委員會保留香港的精英政治,因為在普選中商界和專業人士都只佔少數,如果沒有提名委員會的平衡,香港便會變成福利社會,破壞資本主義。最近林鄭月娥亦為文建議參照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組成提名委員會,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雖然上述言論的重點不同,但都是對「大多數人政治」持負面態度。

民主制度有方法處理大多數人暴政

研究民主的學者都知道「大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是民主制度必須處理的問題,但這與王教授談的「激情專制」(tyranny of passion)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亞里士多德很早已經警告,在一個窮人充斥的社會,富人作為少眾會視民主為暴民政治,掠奪他們的財富和權力。Martin Lipset因此提出「現代化理論」,認為只有當經濟發展,中產階級擴大,階級結構從金字塔形轉變為鑽石形,富人對於暴民政治的恐懼才會減輕。

理論上,如果一個群體在某些議題上是小眾,在另一議題上卻站在大多數人那邊,我們便毋須擔心「大多數人暴政」的問題。只有當某些群體成為「恒久的小眾」(permanent minority)時,我們便不得不加以正視。但假如這個恒久的小眾指的是社會上的富裕階層,大家亦可稍安無躁。因為這個階層即使在選票中只佔少數,但卻有許多渠道影響民主制度的操作。最明顯的例子是龐大的選舉工程需要大量的政治捐款,財團可藉此影響政黨的政綱。即使當選以後,民主政府要發展經濟,亦不得不與財團衷誠合作。財團亦可透過商會及其他游說組織以至相關傳媒向政府施壓。西方民主表現出來的,是資本對民主影響太多而不是太少,民主是在鞏固而非衝擊資本主義。

熊彼得很早已指出現實的民主制度只不過是精英間權力轉移的遊戲,而C. Wright Mills在他的《權力精英》一書中就批判美國的民主只是操縱在少數的政治、大企業和軍事精英手上。亦因為西方代議民主走向精英化,直接民主與公共監督和參與成為重要議題。香港發展普選,要擔心的恐怕不是精英旁落,而是要思考如何不讓財團將民主綁架。譬如選舉經費的上限、是否容許電視政治廣告等問題必須小心研究,確保鈔票與選票的影響力得以平衡,才有機會調整特區現時一面倒的政經結構。

但假如「恒久的小眾」指的不是富裕階層,而是一些弱勢群體(譬如少數民族),「大多數人暴政」的問題可以非常嚴重。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個群體在大部分議題上都吃虧,對他們來說,民主只不過是在合理化大多數人對他們的壓迫。要保障少數的權利不受大多數人的侵犯,在民主選舉以外,我們便需要憲政去限制政府的權力。一般來說,是將公民的基本權寫在憲法上,無論議會的立法或政府的政策都不能牴觸。假如要修改這些憲法條文,往往要得到絕大多數(如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其實就是讓小眾有否決權。

但憲法亦只能保障最基本的權益,其他社會經濟政策仍然可以損害少數群體的利益。戰後許多殖民地國家在獨立時,由於採納英國那套強調「少數服從多數」的「西敏寺模式」(Westminster Model),結果造成國家分裂。因為不少這類國家當初成立時,是殖民者以強權將不同族群置於同一主權下。由於缺乏國族認同,少數族群在非殖民過程中寧願鬧獨立,而不接受另一族群以民主之名對他們進行統治,造成戰後一些新興民主局勢動盪。不過,民主的生命力亦見於其後發展出一種「共識模式」(以比利時、瑞士等作為楷模),透過大聯盟政府、下放權力至各族群、兩會制、比例代表制、多黨制等方式確保少數的聲音得到充分的尊重。Arend Lijphart在《Patterns of Democracy》一書中指出,如果一個社會沒有重大的種族、宗教、語言、政治等分歧(往往剩下階級的分野),大可實行兩黨制、單一制的西敏寺模式民主。但如果出現上述的重大分歧,就必須正視「大多數人暴政」問題,要設置更多權力制衡,實行「共識模式」。

香港已經是一個富裕社會,溫和的中產階級亦相對強大,討論「大多數人暴政」的問題實在有點太過陳腐貴族味。此外,香港在種族、宗教等領域的衝突亦不大,只是階級分歧以外,還有與北京親疏的問題。其實以西敏寺模式為本,吸收一點共識模式元素(如實行溫和的比例代表制,令議會出現四五個政黨),已可做到均衡參與。什麼功能團體、四大界別大可不必。

激情專制在獨裁國家其禍更甚

至於王卓祺關心的「激情專制」其實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而且不一定在民主制度下發生。麥迪遜在聯邦人論文第10篇所針對的是代表多數或少數人的派系(faction),被共同的激情或利益所驅使,而損害其他公民的權利或整體社會的利益。王卓祺既理解到激情專制主要是直接民主的產物,而現代民主大都實行代議制,這種討論是否有點過時?不過激情專制既類近「民粹主義」此概念,在今天的中國和香港仍是值得關注。

民粹主義(populism)一詞仍未有統一意義,往往是指體制外的精英以鼓動群眾的激情來增加其政治資本。事實上,體制內的精英亦會用同樣手段去鞏固其統治。要推動民粹政治,首先是透過政治想像把支持者與敵人以「我者」和「他者」劃分,再予抹黑和打擊。民粹領袖須建構一些新的價值觀及身分去動員一些被邊緣化的群眾。由於這些新的價值觀未必能短時間內植根於群眾,民粹主義須依賴魅力型領袖,或是透過一些想像(包括拋出一個烏托邦)去動員群眾的情緒。

在民主制度下,民粹主義有不同的表現形式。阿根廷前總統貝隆以向窮人派錢、討好工會而三度當選;美國茶黨以極端的自由經濟理念鼓吹大量減稅、削減公共開支;一些歐洲新興的極右政黨亦被視為走民粹路線。但如麥迪遜所言,激情專制「損害其他公民的權利或整體社會的利益」,又怎及二次大戰前德國和意大利興起的法西斯主義對生命與財產的破壞?而在我們的國家,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十年浩劫,更是最典型的民粹主義,不單殘害萬千生命,更摧幾多人性中的美善!王教授關心民主制度下的激情專制並非毫無根據,只是更值得擔心的是獨裁者的激情專制!

這樣說,不代表民主制度毋須考慮從政者為討好大眾而推出一些有損社會長遠利益的措施。王教授在一系列文章羅列的管治問題,不少都是支持民主的學者提出來,以期改進這個人類的共同制度資產(讀一讀Larry Diamond的《The Spirit of Democracy》最後一章,便可見民主論者如何自我批判)。我只希望他明白,他點出許多民主的問題已被正視,而他看不到的,是同樣的問題在專制政權下更為糟糕。其實,為了防止「大多數人暴政」和「激情專制」,西方民主理論正在探索「商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如何落實。和平佔中亦在這理念下於5月初舉辦全港商討日,以慎思明辯的態度討論政改方案。歡迎兩位王教授和林鄭參加!

作者是學者、和平佔中倡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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