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陳韜文、李立峯﹕佔領運動新組織形態初探

陳韜文、李立峯﹕佔領運動新組織形態初探


【明報專訊】佔領運動一爆發,如果我們是誠實的話,大概都會驚訝於佔領運動的規模和形態。我們一向關注社運與傳媒的關係,覺得佔領運動很可能是香港的社運的一個分水嶺,值得加以探究。目前,我們所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現場問卷調查、訪談和現場觀察。整個研究還在進行,這裏想報告的是現場調查一些初步結果。

抗爭主體是年輕的有生力量

我們在佔領運動發生後首個周末,即10月4日及5日,進行了現場問卷調查研究。由於人手安排上的限制,我們只能在一個佔領地點現場調查,選擇的是金鐘。抽樣方面,我們指示學生助手在佔領區內依指定路線行走,然後訪問行走時身邊經過的每第10位參與者。參與者自行填寫問卷。兩天的訪問共收回969份完成了的問卷,回應率為95%。

受訪者中56.9%為女性,79.4%具大專或以上的教育程度,但只有20%是現時的大學生,受訪者的平均年齡為27.7歲,25歲或以下的佔48.8%,26至40歲的佔42.9%,41至60歲佔7.4%,61歲或以上的只有0.8%。自認為屬於「中層或中產階級」的有47.5%,自認為屬於「下層或基層階級」的有48.9%,自認為屬於「上層階級」的只有3.6%。值得留意的是,自認為屬於「下層或基層階級」的參與者比例,較過往一些大型遊行集會為高。例如筆者二人在2003到2007年間做過多次七一遊行現場調查,自認為屬於「中層或中產階級」的比例在57.2%至70.7%不等,自認為屬於「下層或基層階級」的只有27.6%至41.2%(註)。但是次調查結果卻有點不一樣。而且,是次調查已經是在理應較為中產的金鐘佔領區進行,若加上旺角,自認為屬於基層的參與者比例很可能更高。

朋輩相互自發動員

在接受訪問的時候,大部分受訪者都已經參與過多天的佔領活動,其中只有11.2%是首天參與,36.4%參與了2至3日,30.5%參與了4至5日,18.3%參與了6至7日,3.5%參與了8天或以上(基本上即是每天參與)。所有受訪者中亦有25.9%有試過通宵留守至少其中一個佔領地點。另外,不少參與者會到不同的佔領地點活動,受訪者中41.1%在之前幾天有到過旺角,39.4%有到過銅鑼灣。

我們在七一遊行研究中已經指出,香港社會的大型遊行集會,是靠香港市民自發動員的,其中一個指標,就是市民極少是跟自己所屬團體或組織參與活動的。在2003到2007年的七一遊行現場調查中,「與自己所屬團體一起到場參與」的比例只有1.8%至4.7%。今次調查中指自己試過與所屬團體一起參與的有8.8%,明顯地比以往高一點,但仍然是一個很低的數字。何况,佔領運動持續多時,試過在其中一兩天跟自己所屬團體一起參與不足為奇。相比之下,大部分參與者主要是跟自己認識的人一起參與,試過跟朋友一起到場的就高達80%,試過跟同學或同事一起參與的分別為41.9%和19.5%,試過跟配偶或家人一起參與的分別有18.4%和18.6%。


另一個自發動員的特點,是運動參加者較少認同運動組織者或其他社會政治組織和團體的動員和號召對他們的參與決定有很大的影響。表一顯示了是次調查的相關結果。當被問及參與今次佔領運動的原因時,以5分量表來回應(1代表非常不重要,5代表非常重要),95.4%認為爭取無篩選的普選重要或非常重要,92.2%認為爭取公民提名重要或非常重要,95.7%認為為保障香港的自由重要或非常重要。當然,參與者強調運動的目標和理念是正常的情况,但值得留意的是同意增加運動聲勢為重要或非常重要的參與原因的受訪者也有69.8%。相比之下,認同「響應同支持學聯」和「響應同支持學民思潮」為重要參與原因的受訪者,只有32.3%和32.9%。由於現場參與者始終以年輕人為主,認同「響應同支持佔中三子」為重要參與原因的受訪者只有14.7%。


自發性組織的領導與協調

當然,今次佔領運動跟以往的遊行集會的自發運動也有不一樣的地方,其中一點是參與者的參與和表達方式可以很多元化,在佔領區內,每位參與者都可以嘗試做一些個人或小組的行動,以至參與到運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之中。絕大部分參與者都有試過主動邀請他人一起參與是次運動,「試過一兩次」的有39.8%,「多次」的有41.8%。18.3%的受訪者就曾參與有關運動方向或者策略的討論,36.3%曾參與運送物資或維持秩序。同時,參與者在網絡上的行為,亦可以被視為他們參與運動的方式之一。在調查中69.1%的受訪者有通過轉發運動、媒體或運動支持者的資訊和文章在新媒體平台上(互聯網、社交媒體或手機群組)澄清有關運動的謠言。59.6%的受訪者有試過在新媒體上回應自己認識的反佔中人士的言論,24.1%的受訪者有試過在新媒體上回應自己不認識的反佔中人士的言論。

另外,今次運動亦出現了自發動員會否令運動失去領導甚或失控的討論。我們在調查中亦問到受訪者對自發行動的一些看法。以5分量表來表達,如表二顯示,同意或非常同意「自發行動的重要性是令運動更加純粹」和「自發行動的重要性是防止運動被騎劫」的有68.9%和62.2%。同意或非常同意「自發行動的缺點是令運動失去焦點」的只有36.8%。不過,也有50.7%的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自發行動的缺點是令運動失去領導」。

幾點總結

從樣本的人口特徵可以看出,佔領運動參與者的主體是年輕一代,平均年齡為27歲,其中包括學生和更大量受過良好教育的社會在職青壯年。以集會高峰時期計算,參與者數以萬計,而認同他們的民主訴求以至佔領行動的大眾則佔青年人口中的大多數。簡而言之,他們所代表的是香港年輕一代中的有生力量,如果政府與中央以他們作為假想敵,那麼就是與整個香港未來一代為敵,這絕不是為政者所應為的。

運動的參與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在佔領運動中有不少人是隨着事態的發展而參與的。受訪者中只有小部分是每天都在佔領區的,不過表示第一個星期之內有參與4天或以上的超過半數。這個數字算是很高的,顯示出參與者對運動的執著。當然,時間可以磨損鬥志,運動現在已經出現疲態,但是從參與者早期的執著行為看來,他們堅持之心不可低估,在尋求解局方案時應該充分考慮在內。

動員模式方面,佔領運動很大程度是自發的。即是說,因為組織動員而來的只佔少數,絕大部分是因為認同爭取公正的普選的目的而跟朋輩一起參與。總體上,這種自發動員模式跟七一的動員模式是相近的。不過,有些地方可能因為運動號召的團體不一,而抗爭的目的和手段也不完全一樣,所以自發的具體表現也有所差異。比如,現在因為學聯和學民扮演較大角色的關係,運動參與者跟同學一起參加的比例就比七一遊行要高許多,同時表示是為了聲援而來的也有不少。

如何領導一直是自發性社會運動要面對的問題。因緣際會之下,學聯、學民思潮和佔中三子往往被認為是佔領運動早期的領導者。不過,從調查可以看到,因為響應他們的號召而參與的比例不算高,尤其是佔中三子。事實上,有三成的受訪者認同學聯和學民思潮的號召而來,這在香港的政治生態中已算是不錯的反應。雖然如此,很明顯的情况是佔領運動一開始就缺乏強而有力而為各方認同的領導,有的是相對分散的多中心領導。

社會運動要有效運作,不管它是多麼自發,它都要解決組織、協調、決策、執行各方面的問題。佔中運動的組織形態是從運動動態中演變出來的。運動中的個人往往是就個人的認知和判斷而向朋輩圈子通傳、交流、號召,而這種交流又跟別的朋輩圈子重疊,互相轉發,最後產生較大範圍的共同認識,甚至轉化為較多人一起進行的行為,達至自發運動中的協調作用。現在有三成左右的受訪者承認他們有參與物資運送和維持秩序,比例算高。但是這種交流的方式是民主有餘,對解決好像物資供應、人流指引等或是有效,但是對較複雜的商議和決策的作用則有待觀察。

有一半的受訪者就認同缺乏領導是自發運動的一個缺點。當運動變得眾說紛紜而曠日持久時,運動的方向感就會減弱,如何走下去自是一個迫切的問題。佔領運動也要面對同樣的挑戰。沒錯,自發動員和多中心的分散領導方式有利於運動純粹性的建立,有利於爭取社會大眾的信任,使人相信運動不會為利益集團所騎劫。但是,社運要有效應變,就算是標榜自發的佔領運動,也必須要制訂建立共識的機制,從而制訂應變策略,並有效執行。搞組織不是浪漫的事情,但似乎是社運所必須的,佔領運動也不能例外。

註:這裏及以下提到的七一遊行研究結果,見Francis L. F. Lee and Joseph M. Chan(2011). Media, social mobilization and mass protests in post-colonial Hong Kong. London: Routledge, Chapter 8.

作者陳韜文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座教授;李立峯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戴耀廷﹕《基本法》第50條的實際意義

戴耀廷﹕《基本法》第50條的實際意義

【明報專訊】之前我提出若立法會不通過特區政府提出有關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法案,因未能得到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行政長官可行使《基本法》第50條的權力解散立法會重選,由全港選民決定是否支持行政長官的原法案。若重選的立法會仍未能有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行政長官就要按基本法第52(3)條辭職。

林鄭月娥司長批評我的建議是不切實際。在回應此點前,讓我先回應一個法律問題。在2010年,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曾表示,基本法第50條並無授權行政長官因政制方案不獲通過而解散立法會。他的解釋是第50條中「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適用於本地法例。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性質上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屬憲制安排,並非修改本地法例。
在基本法起草時是否有考慮過第50條的安排可用於政改是難以肯定的,因附件一的條文,沒有明確說明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建議是由誰及以什麼形式交到立法會議決。但在2004年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中,是明確規定是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人大常委會是小心選擇了相關字眼及概念,清楚說明是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建議,而這是以法案的形式提出的。

人大常委會選用法案一詞,沒可能不知道第50條的規定,沒可能不知道行政長官是可以基於重要法案不獲立法會通過而解散立法會的。因此即使在起草基本法時第50條是否包括政改的建議未能肯定,但在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後,人大常委會已明確把政改建議也納入了第50條的範圍,起碼從文字的字義去看。

其實我看由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啟動重選,再由全港選民去決定是否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應更符合香港的實際情况。特區政府不斷宣傳港人要「袋住先」,接受政府提出按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而制定的政改方案,但泛民議員已清楚表明會否決政府的方案。其實現在特區政府無論做什麼,方案都不會過得了立法會。即使大部分選民是支持政府方案想「袋住先」,但泛民議員基於他們本身的政治訴求及得到他們支持者的認同,也改變不了他們的取態的。

若特區政府真的想其方案過得了立法會,並相信大部分選民是支持政府方案的,在現在香港的實際情况下,由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再重選,可以說是特區政府現餘下的唯一可行及實際有效的方法。在重選中,若支持政府方案的選民都投票給認同政府方案的候選人,並最終支持政府方案的候選人當選率達通過政改方案之數,那麼政府的政改方案就有望通過得到了。

重選立會 政府有贏無輸

即使在重選中,反對政府方案的候選人的當選率仍足以讓方案被否決,那特區政府實際也沒有損失,因政改方案橫豎都過不了立法會。行政長官只要不把原先的政改建議再交立法會議決或在交立法會重議時僅作有限的字眼修改,他也可以迴避得到辭職的法定要求。其實用第50條的程序,對特區政府來說其實是有贏無輸的安排。

這安排也無損人大常委會最後批准方案的最終權力。若重選後,方案通過得到立法會,行政長官自然會同意,人大常委會也自然會批准。若方案仍過不了立法會,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也無從行使。反是有重選,在現在的實際情况下,人大常委會才有機會行使其最終批准權。

林鄭月娥司長說解散立法會然後重選是不切實際,或許她是認為行政長官因害怕要被迫辭職故不可能會運用第50條的憲制權力去解散立法會。也或許她根本沒有信心大多數港人是支持政府方案的,故重選去爭取大多數港人支持是不切實際的。但若林鄭月娥司長仍堅持這建議是不切實際,那就請她或行政長官提出一個切合實際的方法去化解現在的危機。怎樣才是切合實際呢?就是提出實質的建議能說服得到所有佔領人士願意回家去。

鄧皓文﹕「港獨」指控失實 政府應公開面對民意


鄧皓文﹕「港獨」指控失實 政府應公開面對民意

(明報製圖)(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從「顏色革命」到「翻天論」,現實與傳聞中,中央政府和各「消息人士」多次對香港的佔領運動定性,然而,到底參與運動人士是不是追求「港獨」之類根本地挑戰一國兩制的訴求?

佔領民衆整體清晰反對港獨

我以研究生的個人名義,和調查團隊在10月21日起在各佔領區進行了一星期的問卷調查,從早上到凌晨不同時段,訪問了755名佔領者,其中包括金鐘301人、旺角289人、銅鑼灣165人,了解他們對運動目的的想法和意見。

從表一可見,參與市民明顯是為「真普選」而參與佔領運動,其次則是「對政府在政改中的做法表達不滿」,認同率均高於九成。另外,「不滿警方的行動」和「保護學生」也有超過七成佔領者認同是參與目的之一,不過同時也有大概一成表示反對。最後,就「港獨」而言,同意和非常同意港獨是目標的佔領人士的確存在,但只有一成許。相反,非常不同意港獨為運動目的的佔領者超過五成,和不同意的佔領者加起來更超過七成半。因此,佔領者的訴求非常清晰:「我們要的是真普選,反對佔領運動搞港獨!」

政改處理手法令民意沸騰

非常值得留意的是,佔領運動參與者對真普選的訴求,和對政府在政改的做法表達不滿同樣高企。而且,Pearson's Correlation(Pearson'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427, sig=.000) 分析也顯示兩者高度相關。也就是指,愈不滿政府在政改的做法,愈會傾向要求爭取真普選。我們從表二也可以看到,佔領者除了有清晰的訴求,追求公民提名作為決定參選人的方法之外,其實也傾向認同以重啓政改程序作為結束佔領行動的條件。

因此,在現在民意清晰的情况下,強推任何方案都很可能在立法會被否決(又或引來更大的民意反彈)。政府理應一改過往黑箱作業的做法,提出具體方案,承諾以公平、公開、透明的方式就政改共同協商、諮詢大衆、公布結果,根據實際的民意就2017年選舉設計新的各方均可接受的政改方案框架,取得市民支持,提請人大審議,解決政治困局。至於就「港獨」問題而言,根本連佔領群衆也不可能會認同,何况整體市民?同理,當任何政改方案最終都必須經過建制派為大多數的立法會審議,而且中央還有最終的否決權,又為何要因為擔心所謂的透過政改「翻天」,結果就一個台上「自主」兩個字,去為一個港人爭取真普選的運動作出不符現實的定性?

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王慧麟﹕守法的責任 抗命的公民

王慧麟﹕守法的責任 抗命的公民

【明報專訊】佔中與反佔中陣營,互相鬥法。現在則是走到法律戰。反佔中陣營祭出禁制令,意圖迫使佔領者離場。下一步若佔領者不離場,反佔中陣營更可以要求警方執行禁制令。假如反佔中陣營出了這一招,清場的責任,一下子由政府指揮,轉而由法官同意,反佔中陣營指揮,警察執行。而且,反佔中陣營更可外判,交由有勢力者進行所謂自發清場,到時必然又有激烈的對抗。那麼警察又是否站在一旁,任由兩個陣營對決?

走到這一步,佔領者的刑事責任就加多了一條,就是違反禁制令,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據媒體報道,有人指出,到時被捕的佔領者可以在庭上提出公民抗命作為抗辯理由云云。

這個說法,其實一早就遭到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反駁。在本月8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出,「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則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構成任何答辯理由,法庭也不會在審訊時對受審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評價或裁決。」
有些臉書朋友大惑不解,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說法,忽略了法治的一個要素,即是「以法達義」。換言之,法治的彰顯,其中的一個要素,是需要體現社會的核心以至普世價值。一班人即使是違法,但假如其背後想突顯的是一個崇高的道德價值,法院也應該予以考量。即使大律師公會也在聲明中引述Lord Hoffmann的判辭認為,「裁判官在量刑時也會考慮抗爭者按良心而行的動機」。

我們有否守法的責任?

其實,大律師公會的論述,我的理解是,反映了社會的一種主流價值,無論良法或惡法,都要守法。守法是一個起點。因此,我們的討論就要回到這個說法的原點:我們究竟有沒有守法的責任?

政治及法律學者,在四五十年前出現了有關公民抗命的爭論,當時支持黑人平權的仍是少數。在法學界的討論則是一個有關法治理論的爭議:假如人人皆有守法的責任,任何違法的行為必須受到制裁。這個說法的理據有幾點,綜合而言,主流的說法是,守法是一個道德的責任,也是義務,一個社會既然有法律保護人權,人人就有責任守法維權,因為只要有一個人不守法,就意味着有其他人的權利受到損害,出現了權利不對稱的情况。
然而,假如有人因為有一個崇高的理想,例如黑人平權,進而推動「抗命」等違法行為,則應如何看待呢?有一派認為,惡法抵抗的理由,是由於儘管憲法內保障了平等權利,但實際上,一般法律裏面卻出現了權利不對等的情况,例如白人的權利比起其他有色人權的權利為多,受壓迫的人們,面對惡法,只能抵抗,而抵抗的一個方式就是公民抗命,以「違法」來達到突顯惡法的不是,背後就是要提醒,在憲法的保障下,人人都有憲法賦予的平等權利。憲法之中的權利又是什麼?這些權利如言論自由等,均是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不能受到無理剝奪。

亦有一派認為,既然人們是有守法的責任,則究竟良法或惡法,人們都應該遵守。惡法抵抗不應是不守法的藉口。至於推動平權,則是政治問題,應以政治解決,而非任由惡法抵抗的人士,以崇高理念之名,破壞社會文明的基石,以彰顯法治之名,行破壞守法之實。

上述兩派的言論,即使到了黑人在法律上取得真正平權,仍未止息。但這些爭論背後的一個重要假設,在於社會是否大家都信守一套共同信念,以及一套普世價值。假如一個國家,每個公民都相信,民主自由等自然權利,是維繫不同種族之關係,是多元文化下,社會凝聚力的要素,則上述討論,必然會回到平等權利這一點上。在這一點上,一切支持不平等權利的說法,初時可能還有一些利益團體閉着眼睛支持,但慢慢就會站不住腳,最終受到社會唾棄。

「守法搵食觀」

問題是,在香港,其過去受到150多年的殖民管治,英國人灌輸的法治觀念,其實即是「守法搵食觀」。英人容忍華人在港搵食,條件是要華人守法。華人願意守法,來換取經濟空間,自由搵食。只要華人不觸及英國管治的底線,即不爭取民主或推翻英政府,英人就不會打擊之。在港華人,對比英人之惡法,與一河之隔的無法無天,自然懂得選擇。英人一直吹捧此種觀念為法治,實際上只是守法而已。

在此形勢下,無論殖民地的法律如何嚴苛壓迫,市民必須守法,因為只有守法才可達到社會穩定和諧,齊齊搵食。整個社會的主流只是停留在「守法」的階段,維繫社會的核心價值是「守法」。至於法治需要彰顯的民主自由等自然權利,只是少數精英階層的「話語」。於是,在香港談什麼惡法抵抗,就像夏蟲語冰,自然難以取得社會跨階層的認同,特別是上一代的港人,他們相信的所謂「法治」觀念,一直都只是守法。但年輕一代談的「法治」,卻包含了普世價值的元素。兩個截然不同的觀念出現碰撞,衝突難免。

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處境更為尷尬。一方面,他們有些會員既是大狀也是政客,公開說不怕除名也要公民抗命,但另一方面,他們是一個專業團體,有責任向社會宣揚守法以至法治的重要,而且,他們也一定知道,法治的終極目的,是要體現人的尊嚴,即是包含了普世價值。在這3方面的夾擊之下,大律師公會不可能帶頭同意「違法」吧?於是,也只能有這個古古怪怪的聲明,來討論公民抗命。老實說,公民抗命其實比較多的是政治討論,而不是法律討論,公會的聲明是否又多此一舉呢?

從上述討論可見,是我城的「法治」觀,仍是停留在「守法」的層次,與真正的「法治」討論層次,例如其背後的民主自由及普世價值等,仍有相當距離。真正普世的法治觀,未能成為社會大多數人的價值。明乎此,佔領者一旦退場之後,如何在社會建構及推動一套合乎普世價值,真正的法治觀念,是值得深入思考的課題。

◆延伸閱讀
William A. Edmundson (ed.), The Duty to Obey the Law, (1999: Rowman and Littlefield)

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吳靄儀﹕特首可以服務商業機構換取報酬嗎?

吳靄儀﹕特首可以服務商業機構換取報酬嗎?

【明報專訊】「(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是我們的政治領袖,而行政長官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市民對這群公職人員廉潔奉公有極高期望,認為他們會遵守最高尚的操守準則,僅僅符合法例要求明顯並不足夠。」(李國能:《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報告)

傳媒揭露,梁振英在2011年參選特首期間,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UGL分兩期在兩年內付給梁振英共400萬英鎊,換取梁振英支持其收購DTZ,並同意不時以轉介人和顧問身分為推廣UGL和DTZ提供協助。協議書日期為2011年12月2日,即梁振英宣布參選之後5天,辭任DTZ董事及亞太區主席生效前2天。梁振英2012年3月25日當選特首,7月1日上任,該400萬鎊酬金的第二期付款日期,所以是2013年12月,梁振英任特首期間收取。梁振英沒有就該協議或所收取款項作過任何申報。

特首可以接受商業機構酬勞,向其提供服務嗎?顯然任何香港市民都認為絕不可以,而就該協議及酬金秘而不宣,直至傳媒揭露,更加深市民懷疑他自知不當,有意隱瞞。這種行為,絕對不符特首應有的操守。

《基本法》訂明,特首須廉潔奉公,在就任時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根據行政當局回應上屆立法會查詢,特首自願遵守行政會議利益申報制度,定期申報須登記的利益,以及在特定範疇的財務利益、年中若有變更,亦須通知。

梁態度迴避 解釋犯駁

梁振英對傳媒質詢的回應態度迴避,解釋犯駁。首先,他辯稱該項協議,只是防止他日後與UGL競爭的「離職協議」,他從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其實問題不在於梁振英有沒有向UGL提供服務,而是他是否合約上有責任向UGL提供服務,而協議文本清楚寫明UGL有權要求他「不時」提供服務,梁振英根本無法抵賴。不但如此,他還畫蛇添足,手寫加署"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有關協助須不會造成利益衝突」) ,正是欲蓋彌彰,證明了他清楚明白不只是「不競爭」,而是要提供協助,所以才要加註,以求規限所涉的協助。反過來說,就是只要有關協助不會造成利益衝突,他就要履約提供。

不但如此,這句加註,也證明政府新聞處最初回應稱「梁先生只會在一旦競選失敗的情况下才會提供協助」,不是真實:如果梁振英落選,他就是普通市民一名,哪來什麼「利益衝突」?剛相反,這正好顯示他加註時已想到有可能當選,到時就可能有利益衝突。再深一層,這句加註,其實是為日後自辯埋下伏筆。以此人城府之深,這絕非不合理推測。
所以,記者單刀直入,問特首辦為何梁氏上任之後沒有取消協議,反而繼續收錢,特首辦便無詞以對。

如果該項協議涉及提供服務換取酬勞,特首辦對梁振英為何從無按制度披露協議,申報利益,辯稱協議按規定毋須申報,也就無法成立。不提其他,2013年12月收取200萬鎊就是「財務利益」,必須申報。

當然,首先梁振英要當特首就不能簽署這樣的協議,簽署了也要尋求解約,而不是繼續收錢。不需提供原定服務而繼續收錢,更難免令人疑問,特首會否欠UGL人情,要以其他方式報答?

若可能引起疑問 為何不申報

梁振英究竟誠實相信這項任何人都看到須申報的利益不須申報,還是他立心隱瞞?以梁振英的精明腦袋,他不可能一時不察覺有疑問;若有任何疑問,誠實的候任特首必然會提出來在行政會議討論,而不是在一件涉及自己私人利益之事獨行獨斷。按照梁振英所透露,他曾徵詢過專業意見,認為毋須申報,又毋須納稅。問題是,事涉特首誠信,他既然察覺有需要弄清規矩,為何不諮詢行政會議?為何不諮詢首席法官?更簡單,若有可能引起疑問,為何不選擇申報,作為最光明磊落,符合最高標準的做法?

梁振英身為DTZ董事,他在UGL收購DTZ過程中是否有瞞騙股東私自收受利益、是否違反誠信責任、有沒有觸犯防賄條例等等,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問題,本文不打算加入討論。但值得提出的是10月11日《南華早報》資深財經評論人Shirley Yam就此事的專欄文章(Leung the politician needs to explain arrangement with UGL)。文章認為,商界邏輯不看政治角度,大多視整件事為一宗精心設計的合法交易,例如梁振英在2011年11月24日就已辭去DTZ職位,於是12月2日跟UGL簽約時已非董事,因而沒有責任向董事局披露等等。所以,法律上抓得住他過失的機會不大,雖然政治責任上他可能有很多解釋之處。

是否如此且不論,但正是愈精心設計就愈難令市民信任這位特首真的是光明磊落,大公無私。機關算盡,保障私利,逃避申報,以為法律上找不到錯處就可以穩如泰山,一旦坐上特首之位,公眾利益還會安全嗎?多行不義,東窗事發,香港聲譽也大受打擊。

曾蔭權任特首,因貪小惠,結果慘淡收場,當時他委任以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為首的小組,研究防止及處理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政長官潛在利益衝突的問題及提建議。委員會在2012年5月提交報告,作出多項建議,包括將行政長官申報利益的政策和方法制度化,而非由行政長官自願遵守或自己訂立規則。當時候任特首表示會全速處理,但至今上任已兩年,卻仍未見立法落實,多番追究,依然不得要領。然而,報告指明,行政長官有申報責任,尺度至少應與其領導的人員同樣嚴格,在懲處方面:「根據現行政制框架,適用於行政長官的懲處有《基本法》第73(9)規定,在行政長官嚴重違法或瀆職的情况下,立法會對行政長官進行彈劾的程序。」

立法會採取行動這就是最清晰的基礎。

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許寶強﹕政治問題 政治解決

許寶強﹕政治問題 政治解決

【明報專訊】儘管佔領金鐘等地爭取民主的運動仍然繼續,但香港確實已進入了「後佔中」的年代。這是因為,目前的佔領行動不僅偏離早期的「佔中」設計,其規模以至影響也遠遠超出原初的想像;更重要的是,如果佔中啟動初期的公民抗命,仍帶有過去30多年的民主運動的影子,那麼今天我們所看到的佔領行動,其所反映的訴求、行動方式以至可能產生的效果,跟過往泛民政黨和民間組織所習慣的模式,早已大不相同。簡單地說,過去的民主運動有組織有領導,卻沒有太重視開放的民眾參與和公共討論;相反,這次的運動沒有甚至拒絕領導和組織,也不僅停留於反映意見、表達訴求,而是一場告別了形式化的示威遊行,走向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所指的公共政治行動。

對後佔中時代公民抗命的幾種誤解

這場運動的出發點,並不是「逼政府就範」,也不是所謂奪權式的「革命」,而是追求民主普選,完成過去的「民主回歸」並沒有完成的「解除殖民性」的事業,也就是追求脫離殖民統治,讓港人透過建立「民主」的制度,「回歸」到被殖民之前的生存狀態,成為沒有主人、「自由自我」、「高唱我歌」的主體(這或許是《海闊天空》成為抗爭主題曲的原因),讓每個人都擁有不順服的權利(right to nonconformity)。相反,以「逼政府就範」或奪權式的「革命」,去解釋或定性這場數以十萬民眾參與的社會運動,大概仍沒有跳出尼采所指的「你邪惡,因此我善良」這「奴隸公式」,也就是以他人(或敵人)的行為價值的反面,彰顯自身的正確和正義,迴避了探問自身所欲求的,究竟是什麼和有什麼價值。這種尼采意義下的奴隸公式所追求的,往往只是外在的金錢和權力,或他人的認可(例如只關注一己的「政績」) ,並以此來確定行動以至人生的目標。這種「你邪惡,因此我善良」式的理解,顯然沒法明白成千上萬民眾風餐露宿、冒被捕被打風險、直面催淚彈胡椒噴霧的精神狀態。

佔領者的違法抗命行動,並沒有損害法治(rule of law)。違法不等同破壞法治,這道理本來顯淺,例如我們會指控於紅燈時過馬路、於行人道上騎自行車,以至行騙盜竊的人犯法,但大概不會認為他們在破壞法治。佔領行動的參與者,都願意並準備承受違法抗命的法律後果,這如何破壞法治的基礎?相反,倘若警方選擇性執法,或政府採用只能「不言而喻」的「愛國愛港」作為特首候選人條件,凌駕於《基本法》之上,這才真正地以政治立場破壞法律、以人治方式損害法治精神,尤其是導致保護言論、出版、新聞、集會自由等法律的敗壞。

「失控論」的指摘批評,也有點錯置。參與佔領的民眾,他們絕大部分抗拒「領導」和「組織」,不想要操控別人,只自發地維持和建立各種秩序,包括維持清潔打掃衛生、分發食品安排醫療、設自修區義務補習、固定熒幕流動教室、大台演說小組討論;沒有控制他人的欲望,自然也談不上「失控」。相反,政權希望能由上而下訂定政改框架,企圖控制社會的發展、青年的未來,但過程中卻進退失據,愈來愈失去駕馭的能力,才會出現所謂「失控」。
另一種說法指公民抗命者願意犧牲,為的是喚醒港人。由此引出李國章先生的「罷課不是犧牲,退學才是」的高論。然而,儘管不少學生民眾,確實犧牲了時間精力,不顧個人安危與前途,但這並不是公民抗命所追求的。正如魯迅先生指出,「其實革命是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他又說,「震駭一時的犧牲,不如深沉的韌性的戰鬥」。學生民眾對旺角、金鐘、銅鑼灣佔領區的念念不忘,在街頭對峙中不斷呼籲和平冷靜,為的大概也是想極力避免「震駭一時的犧牲」,以繼續對政府和建制政黨的語言偽術、制度暴力以至黑社會、藍絲帶說不的韌性抗爭。

面對已不再一樣新時代,採用已被掏空了內涵的舊概念——「革命」、「法治」、「失控」、「犧牲」——去解釋當下,不僅顯得脫離現實,更無助我們探索未來,尋找出路。

良知與常識的革命

學生民眾參與佔領行動,除了不滿特區政府偏向中央、漠視民意的政治立場外,更由於政府和警方「無良心」。一位公務員繫上黃絲帶上班,坦言這並非「政治立場的問題,係有無良心的問題……我只係返工,我都係有良心,唔應該因為我喺度(政府)返工,就要認同其做法」(《明報》,7/10/2014) 。

公民抗命運動呼召良心,而良知或良心的建立,並不能依照法律或大眾流行的標準,因這些準則會隨着時間不斷在變。如果今天的法律能保障言論自由、大眾流行的道德標準反對暴力,依法辦事或跟循習俗,大概不至有太大的爭議;但假若通過了23條立法,或大眾都贊成以暴易暴時,良心將安居何處?依據阿倫特的分析,良心或良知的建立,是透過公共的對話,嘗試代入他人的位置或處境,感同身受,而盡力理解眾多不同立場,以作為自己思考與行事的判斷準則,才是良心所建基的公共性。因此,曾偉雄的說法:「只要警隊係嚴格依法辦事,就不會出現大家可能擔心的違背良心行為」(852郵報,10/7/2014) ,其實是沒有搞清楚,倘警員只剩下「嚴格依法辦事」或執行上級指令這一種立場,意味着在判斷和行動時,只聽到一種由上而下的聲音,這將無可避免地忽略了其他位置和立場的訴求和意願,甚至失去聆聽和理解他人正在受苦的能力,做出令「自己無法容忍、情願遺忘」等違背良心的事情,無法再以親密方式與他人和自我共處。阿倫特因此認為,我們是在思考和與公共對話的過程中,通過判斷實現良知,而非僅依靠純粹主觀或內省的能力。

政治(不)是什麽

這場民主運動被指稱為奪權式的「革命」,是一種錯置,因它並非想改朝換代,而是在過程中鬆動以至打破日常生活中習慣與常識。如果真要說它是一場「革命」,那也只是一種「常識的革命」,動搖以至顛覆了的,是「搵食至上」的單一價值、例行公事的儀式和主流社會對青少年的誤解和迷思,以至關於政治的理解和想像。

政府及建制派說不應把民生問題政治化,部分支持真普選的朋友希望透過(灌輸)民主教育以喚醒政治冷漠的群眾,這種種講「政治」的聲音,其實在談什麼?

政府、建制派以至部分泛民心目中的政治,反映的或許是一種追求可控性,也就是想排除行動的不確定性的欲望,是一種行政管理式的思維,最終是取消政治行動的開放性和可能性。阿倫特指出,政治是人們在公共領域中的行動、思考、學習和判斷,需要與公眾討論,進行相互說服,才有可能作出並執行決定。政治是公共的,不為政府、政黨壟斷,要求的是開放的對話與承諾。然而,政府和建制派卻迴避面對公眾,以門常閉、取消立法會會議、寫網誌、視像講話(不)回應市民的訴求。卑斯麥(Otto von Bismarck)經常被引用的名言是:政治是把不可能變成可能的藝術(Politics is the art of the possible) ,然而,政府和建制派卻總推說: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這樣不可能、那樣不可能,毫無意欲幫香港市民說服中央,嘗試把不可能變成可能。

循阿倫特和卑斯麥的思路,我們不難理解,政治化不一定和一般所指的「政治議題」有關,如果參加了「佔領」但沒有參與公共的對話,又或單向地講授甚至灌輸民主觀念和公民價值,政治化的程度也是很低的;相反,即使沒有參加「佔領」或從事「民主教育」,只要在各自的領域持續地跟不同立場的社群和個人對話,嘗試相互說服和作出判斷,就絕不是政治冷漠。

阿倫特進一步指出,極權主義的興起意味着政治的消失。隨着開放的公共對話的萎縮,政權以至民間社會愈來愈無法明白多元紛雜的不同立場,很容易作出與現實相距甚遠的判斷,做出違背良心傷害社會的事情。對阿倫特來說,政治的權力來自於「聚集在一起分享言行的民衆」,而非軍警或體制性(institutional)的暴力,她指出,「人們只有在不擁有(政治)權力或者喪失(政治)權力的時候才會訴諸暴力」,而民衆「只有在非暴力的時候」,透過約束與承諾、結合與立約,才擁有和維繫最大的(政治)權力。

面對政治行動的不確定性,除了承諾,阿倫特還提出了寬恕這倫理守則,因為寬恕是「對行動所引起的不可避免的損害的必要糾正」;相反,「報復……是維繫傷害或災禍的循環」, 令人無法解脫。在這不確定的年代,不願意放下良知、離棄政治的人,或許立場不同,但都不要輕易忘記阿倫特的提醒:「暴力實踐同一切行動一樣會改變世界,而最可能的是把它變成一個更加暴力的世界」。

◆文內引用阿倫特的觀點,主要來自下列兩書。

參考書目
Parekh, Serena (2008): Hannah Arendt and the Challenge of Modernit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Introduction, 中譯,《阿倫特與現代性的挑戰》,張雲龍譯,江蘇人民出版社
Elisabeth Young-Bruehl (2006):(Why Arendt Matters)中譯,揚-布魯爾,《阿倫特為什麼重要》,劉北成、劉小鷗譯,江蘇:譯林出版社,2008

阮穎嫻﹕誰家孩子被洗腦?

阮穎嫻﹕誰家孩子被洗腦?


【明報專訊】每次學生運動,總有人話學生被洗腦、學生被操控、學生被控制。雨傘運動進行至今,學生的主體性及自覺性非常清楚。相比反佔中大遊行的示威者,被記者採訪時說自己反政府,支持佔中、來購物、支持張融等,留守金鐘的學生一定清楚運動的意義。今時今日,卻依然有學生被控制之說。為什麼上一代喜歡說這樣的話?

因為他們細個被控制。
現在五十多六十歲的人,讀書時代就是文革時代。讀左派學校的,天天被學校動員做政治抗爭,書都無讀。
火紅年代被騙後悔莫及
我曾經去過一個長輩的生日會,場內20人都是當年讀左派學校的同學。大伙兒唱卡拉OK,不會用點唱機,我就站在那裏做DJ,他們要求點的竟然是《東方紅》、《南泥灣》、《游擊隊歌》、《歌唱祖國》,大伙兒一齊唱,興高采烈。我唱K經驗豐富,也未見這樣的場面,真係「O咗嘴」。唱到《歌唱祖國》,還自動分男女聲,配合動作,個個紅衛兵上身,隻手握拳放在胸前,一下一下,如紅衛兵操練。
這班60歲的大人,當年返學,就在愛國樂團拉二胡,做民工團,學唱愛國歌曲。長大後,等待單位安排去國企公司做事。能逃離的,都晉升得比同學快;留下的,退休前還是個國貨公司收銀員、國營銀行出納員。到60歲都還未醒的,則變成維園阿伯,追着學生來罵。
這些人老來回顧一生,才知道被騙了,被洗腦了,被利用了。幫子女揀學校時,還會坦承自己當年進了一所不好的學校。有長輩說,他們整個中學,就會考的半年讀書,其餘時間都沒有學習。如果當年讀的是教會學校,前途就不一樣了。
今天,中學生大學生罷課集會,勾起了他們慘不忍睹的兒時回憶,他們才會不停話學生被洗腦,學生被控制。但被洗腦的是他們,不是現在的學生。
他們以為,若非外國勢力操控,不可能造成這一場大型運動。但我們心知,食水食物都是志願人士捐過去,組織活動的朋友只是尋常百姓家的小孩。年紀稍長的,還會批判政治理論,討論 John Rawls。現在的孩子思想獨立,你叫佢去東,佢就去西,連家長自己都不能洗孩子腦,你家的孩子又可被誰洗腦?為什麼覺得他們衣食無憂然後會被操控?操控衣食無憂的孩子容易一點,還是操控文革年代一家十口的窮孩子容易一點?
學生自主運動難操控
你們這些工人階級的長輩當年被洗腦,才會將自己的經歷投射,更懊悔小時候把最光輝美好的青春浪費掉。事實上,愚蠢的是你,現在的孩子好醒,個個有獨立思考。我在大學教書,問誰去過雨傘運動,很多人舉手,但沒多少人罷課,學生都緊張學業及前途,認真學習。走出去的,不是跟風,不是型,是思考與勇氣結合的結果。他們行出來,受着家長、學業,各方的壓力,你隨便訪問一個,他們都知道自己做什麼,哪像你們當年被人利用?
有學者說現在像文革,是完全看錯了。文革時學生思想單純,學校動員參與運動,學生不會say no;如今有些中學肆意打壓,學生還會抵抗,連左派中學都有學生參與。你以為是學民思潮或學聯煽動嗎?又錯了,學生每天都在批判學生領袖的決定,就算學聯叫讓路,也不是人人讓他說了算。決定權及主導權在領袖及參與者間來回角力,已經很難說誰在控制誰了。
這場運動,沒有領袖,你拉了黃之鋒,他們繼續留守,你拘捕泛民議員,他們仍在,因為他們是自己行出來,不是聽了誰的指揮。梁振英早前呼籲佔中三子叫停運動,顯示他根本不明白運動的主體就是個體,運動不是佔中三子帶頭,也不是佔中三子甚至學民學聯可以停止的。於是警察也不拘捕戴耀廷,因為拉了都無用。
你們上一代愚蠢,不等於新一代似你。現在資訊流通,學生話頭醒尾,還有通識教育,誰都騙不了他們。不信,你去金鐘騙他走,看成功不成功?
作者是港大經濟金融學院助理講師

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馬嶽﹕有些人

馬嶽﹕有些人

【明報專訊】有些人,可能由於他們自己一直搞群眾活動,都是有「着數」給人才能找到很多人參與,於是一見有大型的運動,便會質疑背後有人派錢。儘管很多參與這些大型運動很多年很多次的人(包括我),多年來一分錢都沒有收過,不知道要向誰索償。

有些人,可能一輩子都未曾真正為了理想做事,每次做事都計較利益和利害關係,於是他們見到有很多人長期投入一個自己似乎沒有直接得益的運動,有人會捐出大量物資(那怕只是清水)支持,便覺得一定是背後有神秘組織力量有不可告人的陰謀和目的。

有些人,可能覺得年輕人是不會獨立思考的,或是他們接觸的人都沒什麼獨立思考,於是覺得這麼多年輕人跑出來參與運動,一定是受人唆擺。有些人永遠覺得年輕人「思想不成熟」,於是如果他們面對媒體講得頭頭是道、可以自行帶領大型的運動有理有利有節,便覺得一定是他們受人操控,不可能是他們自己「有咁醒」。

有些人,可能是覺得群眾一定是愚昧而不能自行管理社群的,於是見到任何一大群人走在一起而沒有亂,而且還可以有效自行管理,便一定是「背後有組織」。為什麼要假設一堆人(不少還有相當教育水平)走在一起便不能自我管理自我維持秩序呢?如果這都可以成立,人類一切組織和秩序,又從何而來呢?

這些人由於不明白,於是可能把這些他們知性上不能解釋的東西,都說成是「外國勢力」操控,因為他們不能從自己的經驗和思想系統中找到答案,於是訴諸一些唬人的大家沒有怎麼真正見過的神秘力量。邏輯上,這其實和相信「背後一定有外星人操控」沒有什麼分別。當然,你說黃之鋒其實是外星人,我覺得香港倒是會有不少人相信的。

為什麼有些人,總不會直接的去接觸一下運動的群眾,看看他們想些什麼要些什麼?接觸一下年輕人和受壓迫的群眾,了解他們的想法和憤懣?到集會現場看看,看看是群眾自發還是有龐大組織指揮,不要坐在冷氣房間憑空想像?

基本分歧,在於大家如何理解人、理解香港人、理解年輕人。很多人都可以自私自利,但很多人都是有善良一面的,如果他們覺得有些事情有些價值非常重要,是可以捐棄小我(起碼短期內),或是激於義憤,一段時間內投入社群為共同目標工作而忘卻私利、守望相助、成就大我。

很多香港人每天營營役役為口奔馳,但當他們覺得有些事情義之所在,往往不介意無私一下,這包括很多平常沒有怎麼真正留意和參與政治的人。有些人正因為平時沒有參與,很願意用物質金錢資助來補救,作為不能用很多時間參與的補償。「捐水」其實是一種最普通的「盡心」的支持,1萬瓶水又算些什麼呢?君不見歷年賑災、2013年碼頭工人罷工的罷工基金等,捐款者自己何曾有好處?

希望活得光明磊落

還記得若干年前很多人哀嘆年輕一代不能吃苦、不關心社會、沒有理想。到了今天他們不辭勞苦、堅守理想、關心社會,只不過是用非建制指定的方法參與,大家便「葉公好龍」起來,非常害怕,覺得他們「被政棍利用」。

年輕人是可以很投入某些事的,只要他們覺得那事情有意思。他們有時死蛇爛鱔,可能是因為對家長編給他們的選擇沒有興趣。年輕人不羈放縱愛自由,他們要抗衡的就是最大的家長。他們不要大家長為他們選好了A餐B餐C餐才給他們揀,就是這麼簡單。

還有,街頭這麼多人,因為很多香港人,希望活得——光-明-磊-落!

有些事,有些人是不會懂的。

2014年10月10日 星期五

梁文道﹕北京為什麼擔心?

梁文道﹕北京為什麼擔心?

【明報專訊】政治是種感知的藝術。對於大部分香港人而言,眼下這場佔領行動究竟是不是「革命」,或許並非首要問題,因為「革命」是抽象的,但參與者的行為和表現卻是肉眼可見。正如許多在9月28日之後才決定跑去現場的市民,他們當然在乎政改的議題,但他們更在乎的卻是警方居然對學生用上了比當年對付「韓農」還要多的催淚彈。不要忘記在世貿部長級會議那年,許多香港市民對韓國農民態度的轉變;一開始是冷漠,甚至還有些討厭他們在行動上的力度,可漸漸地卻轉成了同情,進而支持。為什麼?這就是感知變化的效果。

兩種香港人

若從這個角度來看,佔領與反佔領,與其說是政治立場的分別,倒不如說是兩種香港人的分別。這個區別也許太過簡括,太過不科學,但經過媒體和社交網絡的呈現,卻一樣有着非常具體的力量。一種香港人犯法,但卻簽過同意書,願意以良心接受法律制裁;另一種香港人反對人家犯法,同時還「反暴力」,結果卻以既暴力又犯法的手段來表達主張。一種香港人會在行動現場做功課,打掃環境,回收可再生垃圾,而且還禮貌周到;另一種香港人卻滿嘴粗言、態度兇暴,不止打人,甚至公然性侵犯對手(還說什麼出來示威就要接受非禮)。
這兩種香港人就連組織行動的模式都是不同的,葉劉淑儀女士認為佔領行動的支持者既有大量物質支援,又有高效靈活的效率,可見它「背後一定有組織」。但只要稍為做過功課,稍為留意過去幾天網絡上的情况,都該發現佔領行動的特色恰恰是一種「無組織的組織」,一種多點橫向連結的「蛛網式組織」。9月28日之後,同時出現了旺角和銅鑼灣等兩個新「戰場」,並不是什麼神秘地下組織之功,而是網民自發商議的結果。正因如此,我們才會見到整個行動少了一個足以號令全局的中心,沒有誰能保證人家一定會聽他的話,也沒有誰有把握能代表全體行動者去和當局談判。但另一方面,這類人集體自我學習的能力也較強,在行動花樣上屢屢應變升級。相比之下,反佔領人士的行動就真是系統得多了,要戴口罩就戴口罩,要咬飲管就咬飲管,進退有序,收放自如,就只差幾輛大巴帶人到場罷了。若說這不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恐怕建制派自己都不會相信。

最後,更別忘了這兩類人的構成。一類人以學子為主,錯以社工、教師、文化人,以及中產階級,多半擁有不錯的教育程度。另一邊則是大叔大嬸,以及黑社會成員,衝勁有餘,但卻說不清自己到底想來幹什麼。簡單地講,這兩類人的分別就是兩種香港人形象的分別。對於仍未捲入風暴,多少還站在中間的市民而言,你猜他們會認同哪一類人?希望自己是哪一種香港人呢?

說到這裏,我們就可以來探討一個更加要緊的問題了,那就是北京為什麼應該擔憂。

失去整代年輕人

借用劉細良先生常說的那句玩笑話,前述兩種人的不同乃是「先進生產力」與「落後生產力」的分別,是知識結構的分別,「有型」和「冇型」的分別,甚至還是世代的分別。在過去兩年之間,這兩類人的分別已經打上了非常鮮明的政治印記,形成一連串形象上的等式與對決:撐梁振英 = 支持阿爺 = 教育程度不高 = 粗糙老土 = 收錢辦事 vs. 反梁振英 = 不服阿爺 = 教育程度較高 = 斯文有型 = 自動自發。又由於這兩類形象等式往往還代表了代際的差異,所以我們不妨大膽地講,北京和建制派過去十幾年來一直念茲在茲的「人心未回歸」,經過兩年多來的局勢演變與政治操作,終於演變成了今天的「人心不回歸」。任何北京來人,過去幾天只要到金鐘街頭看看,又或者瀏覽一下網上的討論,大抵都會得到如此結論﹕我們已經失去了整代香港年輕人。

狼來了隨時成真

在過去兩年多的日子裏頭,我們時常聽到有人像葉劉淑儀女士一樣,懷疑這些反對行動背後是否藏着一個很厲害的組織。也時常看到許多意見就和最近《人民日報》的評論類似,指摘這些反對行動是「海外反華勢力」煽動的結果,不止有走向「港獨」的嫌疑,甚至還「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我不敢斷定這些講法究竟只是政治策略上的一套定性修辭,還是有關部門的真實認知。可我想在此做出一個大膽的猜測,那就是這一切都有可能成真。如果上述說法是他們認真的判斷,那麼他們大概會慶幸自己預言的準確;如果那只是用來嚇唬人的招數,這可就真是「狼來了」了。「港獨」會有的,「顛覆國家政權」會有的,就連「海外反華勢力」也大有成真的機會。

這一切北京噩夢的基礎之一,乃在於這次佔領行動的道德特質。大家不妨重溫一下「佔中三子」一路以來的言論,其實他們的目標一直是很清楚的,那就是避免佔中的發生。因為「佔領中環」只是手段與籌碼,它真正的目標是要一個沒有篩選的普選。可是原有目標一旦落空,手段本身就要升格成目標了。誇張點說,這大概類似藏地的自焚,是一種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行動,一種它本身就是道德義務,再也不求任何實效的行動(說白一些,那叫做「給自己一個交代,給後世一個交代」)。眼下的僵局顯得那麼難以化解,正是因為行動者本身也知道他們的訴求很難得到滿足(就算不是原始佔中成員,一般跑去支持的市民大概也不會相信中央會讓步吧),當談判雙方都曉得共識不可達成的時候,談判又有什麼可談的呢?
這種行動本身就是道德義務的想法,本來十分違反大家心目中香港人那十分實際的性格,於是它也就成了一具潘朵拉的盒子,打開了部分港人質變的機會,使人感到再不實際的目標也是可欲的,再不現實的理想也是值得追求的,不可能的事其實是可能的。

比方「港獨」。它原是香港政壇的最大禁忌,儘管有不少人認同「本土」和「命運自決」,但獨立到底是說不出口的。正如呂大樂先生此前提出的,政治上本土傾向的尷尬就在於他們一方面不願碰「港獨」,但另一方面又舉不出任何可實踐可操作的具體主張(例如「城邦論」,在北京眼中,它或許不離港獨太遠,因為都涉及到國家政體和版圖統治形式的變更)。更大的問題是它太不實際,根本沒有成功的機會。但是,在今天一整代土生土長的香港年輕人「被丟失」的情况底下,在不可能的事情也值得一試的氣氛底下;更重要的,是在現在這麼簡單的佔領示威也被打成「港獨」的實際環境之下,大聲說出「香港要獨立」又有什麼可怕的呢?今天具有本土傾向的政黨或許猶抱琵琶半遮面,明天會不會就有些政團乾脆直接坦白地模仿「新芬黨」,把「自治」甚或「獨立」列作根本綱領?
在中國認同降至新低點的氣候裏,近日香港民間輿論對「民主回歸」以及一切染有「大中華膠」色彩人士的聲討,完全可以理解。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香港普選難產的困境,豈不也正應了早輩「民主回歸派」的那句﹕「中國沒有民主,香港就沒有民主」?無論這兩年來的本土傾向有多濃烈,無論陳雲先生的種種謀策在其信徒眼中有多麼厲害,我想大家都很難否定中央政府在香港政政改一事上的作用與角色。不管你紀不紀念六四,也不管你反不反「蝗蟲」,香港有沒有真正開放的普選,其現實的決定權並不在港人手上。既然一個不接受「西方歪路」的中央政府不容香港民主,既然在香港爭取民主就有「顛覆政權」之嫌,所以有人可能就會試着走一條和「港獨」同樣激進,但立場截然相反的道路,那就是乾脆把「支聯會」多年來「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化作行動,真正幹起支援內地民運的革命大業。
表面上看,這兩種主張都很不現實,就算做起來也無異於螳臂擋車,參與的人絕對不會太多。但激進行動從來不必人多,真正有志於「疆獨」的維吾爾人也不是這麼多吧。就算不用恐怖手段,多了一群人以類近「法輪功」的手法在各大自由行要點散發載滿「六四真相」和「大饑荒真相」的傳單,向所有內地駐港人士和留學生心戰宣傳,那也足夠北京當局頭痛了。更麻煩的是這兩股「後民主派」的激進力量還有一個天然的理想舞台,香港到底不是西藏和新疆,不能說封鎖就封鎖,說嚴打就嚴打,它只會比西藏和新疆更難搞。又由於焦點不在民族和宗教,而在於民主等普世價值的落實,所以香港各種運動對內地年輕一代的影響也遠非西藏和新疆可及。所以,香港不單是另一個西藏和新疆,對北京而言,它是真正具備顛覆力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境內前線」。以上所言,是否誇大,我們只要留意一下網上討論的動態,就可以有些感受。

提供改變中國管道

然後就要說到所謂的「海外勢力」了。其實這麼多人在談「英美反華勢力」,什麼「黃之鋒接受美軍格鬥訓練」,劉迺強先生所說的「港美中心在大學活動」云云,全是過分誇大,明眼人統統曉得。沒有比陳方安生女士和李柱銘先生等經常外訪的政治領袖更知道真相的人了,那些駐港外交官與外國議員根本做不到什麼,頂多就是「口舌服務」罷了,他們的言論與其說是講給中國人和香港人聽,倒不如說以本國選民和上級為對象。實利所在,他們也有機會像戴卓爾夫人的前秘書一樣,說變就變。即便如此,由冷戰時代「美新處」的工作,與「顏色革命」時一些基金會的運作經歷來看,某些「休眠」機構被喚醒,以及某些力量的藉機進入,也是大有可能的。因為香港的局面已經開啟了一個國際地緣政治轉變的機會,這裏提供了一個漸漸改變中國的管道。

總的來講,對管治者而言,香港的情勢真是說有多糟就有多糟,所有他們預言過的東西都有逐步成真的機會。我現在想問的問題是﹕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為什麼決策者之前似乎看不見這麼明顯簡單的局勢演變?比起開放普選,香港法律體制的超載與政治力量的激進化,哪一種結局更加可怕?有沒有避免這些情况發生的辦法,又有沒有挽回危局的選項?如果沒有,那些原本可以使用的選項,以及可以制止情勢惡化的方式,又是怎麼消失的呢?

【這本難念的書之二】

譚蕙芸:與阿sir對話

譚蕙芸:與阿sir對話
Posted On : 十月 9th,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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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黃嘉祺

今晚天氣好好,初秋的涼風吹吓吹吓,走在干諾道中感覺舒暢,忽發奇想想看看封路的盡頭。去到紅棉道轉上花園道,一個人緩跑上斜,無比舒暢。我這個喪跑中女,嚇親附近三個警察,走出來問我:「小姐,有乜可以幫到你?」

我解釋,只是想看看封路的盡頭,沒惡意。然後我們就在這裡展開城市論壇。為了「釋出善意」,我解釋我是大學老師,偶爾會替警察學院搞傳媒工作坊,我跟他解釋,示威者不是針對警察,是政治問題處理不了,警察才成為磨心。

其餘兩位警察離開了,唯一一位眉頭緊皺,咬實牙關的差哥哥,忍不住跟我辯論。一個警察一個市民,就在空無一人的紅棉道天橋上,議論時政長達二十分鐘。

我跟他說:政治問題解決不了,才變成警民衝突。他說:我不理會政治,我們是政治中立。我反問:你可以不理政治,但政治會搞上你。他說:我從來都沒有投票,所有政治人物都是壞人。你換了現在的特首,另一個你們也是反對。

我說:若添馬公園不是給了廣西社團,逼市民在添美道集會,事情就沒事發生。他說:你又話要公平,人哋早過你申請也要讓人集會。我說:若公民廣場開放,市民就可以在裡面示威。他說:我不知道公民廣場在哪裡。

我說:為何要扣留黃之鋒四十八小時?他說:他是領袖。我說:很多人爬入公民廣場,為何只扣他四十八小時?(原來他們不知道其他人沒有扣留這麼長時間)他反駁:唔通因為他是出名的人我們就不扣留他嗎?犯法就是犯法,我們的工作就是執法。

我反問:那如何解釋願意「犯法」的人數以十萬計?他說:示威者裡肯定不只學生,也有搞事的人,你知道有些示威者對我們說的話多難聽?我說:很多是單純的學生。他說:我自己是童工出身,捱過世界,我只知道要做好份工養家,這一代沒捱過苦,太過舒服,覺得示威好浪漫。

我問:有警察的孩子也參加佔領,如何解釋。(刺痛他的死穴)我就不會讓我的孩子變壞!我就嚟投訴我個仔間學校。我問:你個仔罷課?他答:點解學校可以無問過家長就畀學生罷課?老師有無搞錯!咁細個只係識同我講甚麼「一千票」(選舉委員會人數),你明白咩叫政治咩?我覺得學校啲老師唔知點樣教學生,就好似教佢哋吸毒係好前衛咁。

我反問:用吸毒來比喻示威,會否不準確?全世界都有學生運動,帶來好的影響,就像佔領華爾街,反越戰示威都係學生帶領,毛澤東都搞過罷課,你點睇?他答:毛澤東都係壞人,我唔識呢啲嘢。我只係知道,學生的責任就是乖乖哋係學校讀書,攞好成績。我問:咁你個仔要示威,你唔可以用鎖鏈鎖住佢。他答:十八歲,十八歲之前我唔會畀佢學壞。

他說:我有錢一定送個仔去外國。我答:我就係去外國,學啲嘢更加激,外國啲大學生示威更厲害。他答:我有親戚係外國,啲仔女都係唔會搞搞震嘅!(他有點委屈和不憤)總之我做警察,原本只係諗住捉賊,拉黃賭毒,我唔係想嚟做呢啲嘢(對付示威者)。我問:但警察係為一個不公義嘅政府服務。他答:我唔理,做得呢份工我就唔理政治。我連政黨係咩都唔知。我建議:咁你真係要去理解吓。他答:我唔想理解。總之政治就污穢。我只係返工,執法,唔想香港亂。

我問:點解中環要放催淚彈,旺角唔放。他答:中環全部人衝擊警察;旺角入面有搞事也有不搞事的人,點可以一視同仁咁放呢?我問:咁點解而家又唔放催淚彈驅趕金鐘?他答:有輿論壓力。我反駁:輿論壓力不就是政治考慮嗎?為何你剛才說執法不會考慮政治?

討論氣氛,時而僵持,更多是委屈,我說:我真心覺得警察不是壞人,只是因為政治問題解決不了,成為磨心。阿sir堅持學生是受政治人物影響,受老師洗腦,太得閒出來「搞搞震」。

最後,道別之前,我跟阿sir說:我覺得這件事對香港影響不只是負面。他不同意:「你估吓,第日有店鋪呃人,我哋去查案,會否變成有人群包圍我地,我哋點執法?」我說不過他,只能再重申,我明白警察辛勞,他至少都講咗一句,話佢除咗去佢個仔嘅家長日,從未同一位老師傾咁耐偈,我覺得能夠有這晚的相遇,對大家都是一件美好的事。然後揮揮手,在昏黃的街燈下跑回紅棉路的示威區;他回頭走到天橋上,繼續漫漫長夜的站崗。警與民,各走各路。

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陳弘毅: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綜援案」的法律觀點

陳弘毅: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綜援案」的法律觀點

香港終審法院在12月17日(編按:2013年)於《孔允明案》的判決,使中國內地來港的新移民享有的社會福利方面的權利成為香港輿論的關注點。本文旨在分析這個判決的法理觀點,希望能有助於社會人士進一步討論有關問題和評估這個判決的影響。我會提出以下的論點:雖然本案確屬於香港終審法院積極行使其「違憲審查權」的例子之一,但終院在本案中所表現的立場並非十分激進,本案確立的法理原則對香港現有社會福利制度和政策的衝擊估計是有限的。
對香港衝擊估計有限
《基本法》第36條規定「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終院在本案作出判決之前,此條文並未曾被法院採用為用以審查以至推翻香港政府所實施的社會福利政策或措施的法理依據,主要是由於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的內容和範圍難以由法院清晰界定,故法院會尊重政府就有關問題作出的決策。在法理層面,終院在《孔允明案》的判決的重大突破是,終院認為《基本法》第36條應與第145條(關於政府可「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放在一起作合併解釋,其結果是第36條保障香港居民在1997年《基本法》開始實施時根據當時的有關政策享有的社會福利的權利,1997年後,如有關權利被削減,法院可根據「比例原則」(或譯為「相稱性原則」,即proportionality)對有關的政策改變進行審查(即一般所謂「司法覆核」或「違憲審查」),法院如認為政府對有關權利的削減並無足夠理據,便可裁定它為違憲和無效。
在本案中,受到司法審查的政策調整是政府在2004年作出的決定,把原來新移民來港定居1年後便有資格申請「綜援」的政策中「1年」的規定,改為「7年」。終院認為這個對於在1997年已存在的有關權利的削減「明顯地沒有合理基礎」,而且與通過取得「單程通行證」從內地來港定居以實現家庭團聚的移民制度背後的目標相矛盾。終院又認為政府在本案中未有提供足夠數據證明,此項政策調整真正有助於維持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財政方面的可持續性。因此,終院最終裁定此政策調整為違憲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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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顯示 法理觀點並非十分激進
不少社會人士就這次判決對香港現有社會福利政策的可能衝擊表示關注,我認為毋須過分擔心,因為這個判決的以下幾點顯示它的法理觀點並非十分激進。
首先,這個判決並不明示或暗示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其他居民(如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在社會福利方面的權利必須平等。
第二,本判決的法理原則只適用於在1997年已經存在、而在後來被削減的社會福利方面的權利。
第三,即使是在1997年已經存在的與社會福利有關的安排,也並非一定受到《基本法》第36條的保障,因為終院在本案判辭明確指出,由於「綜援」涉及的是最基本的生活條件的保障,它明顯屬於第36條保障的範圍,至於有什麼其他社會福利措施也受到第36條的保護,終院在本案中並無表示其意見。
第四,終院在本案的判辭中表明,第36條所保障的社會福利的權利,並非類似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法院在審查涉及社會福利的權利的政府政策時,會給予政府相當寬闊的酌情決定權,除非有關政策根本並不促進正當的社會政策目標或明顯地缺乏合理依據,否則法院還是會尊重政府在制定社會政策上的裁量權,而不會通過司法覆核作出干預。
《基本法》無否定港府參與審批移民
最後,由於本案涉及香港政府對於從內地來港的新移民的政策,一些社會人士提出香港入境當局是否應享有對這些移民來港的審批權的問題。在這方面,《基本法》第22條規定,從內地來港「須辦理批准手續」,來港「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由此可見,《基本法》並無否定香港特區政府參與審查和決定任何一名內地居民能否移民香港的可能性,就此問題,我們完全可以作進一步的研究。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

小小市民:內地人怎樣看香港佔領運動


小小市民:內地人怎樣看香港佔領運動

昨天坐在瀝青馬路邊的時候,身旁有一操唔喊唔淡廣東話的男子,大概坐極無聊,就跟我閒談了起來。

他問我:「請問你是學生嗎?」
我說:「不是啊!」
大概有兩分鐘的沉默。
然後他再開口:「其實我是從大陸來的。」
我:「啊?你是哪個地方的人?」
他:「我是潮州來的。」
他:「其實我都是來到香港才知道有這個事件發生啊。我有親戚在香港,我來探親,我住柴灣那邊,搭車的時候就不知怎的車不通旺角那邊了。」
我:「對啊,旺角那邊也有香港人在爭取保選,所以街道也被佔了吧。」
他:「對啊,我見到這麼多的黑衫市民,真的很驚訝。其實我啊,看到你們這樣子走出來,我真的很心涼啊!」
我心想:心涼?!甚麼意思?

「是心很涼快又暢快啊!」他一邊說一邊感歎萬千的搖頭:「我真的很為你們香港人自豪!你們簡直是說出了全中國人的心聲啊!我敢擔保,中國裡面有九成人也在內心支持你們的!」
「啊,謝謝你,我也很感激你來旅遊卻選擇來這裡支持我們,阻了你來旅遊的交通造成不便,真的很不好意思。」
「不要這麼說啊。比起旅遊,我看到你們這樣連續幾天幾夜坐到街上更好奇。你知道嗎?我看你們的新聞,說警方放了催淚彈,我覺得這只是小兒科啊。如果在中國大陸,武警一早就進場,開槍鎮壓呀、用警棍活生生打死你們了。我一點也沒有誇張。」

他續說:「你知道嗎?我們那邊啊,只是因為一場小事故,事主在微博上發表了一句說覺得公安執法不公,那個事主第二天就被抓去關了一個星期,一個星期以後,別人再問那個事主發生了什麼事,他就只會耍手擰頭,就只會說:『不要再提了,我什麼都不想說了』。」
「你們香港警方會怎樣執法的?會動用私刑嗎?就算動了私刑也可以控告吧?你知道我們這邊的私刑是怎樣的?用手扣著你在鐵欄上,再讓你站在一個鐵盒上,用電棒電你,一通電整個人就會跳起。有聽過冰刑嗎?男男女女,連內衣也要脫掉,抱著一整塊人那麼高的冰幾小時啊。」

「啊,有這樣的刑法嗎?」聽著心裡也發冷汗。
「對啊,就是這樣啊,像我這樣若在微博上發表什麼意見,我擔保三天之內你再也找不著我了。所以我很羡慕你們能上FACEBOOK,能發表自己的意見啊。」
「你知道嗎?我們中國大陸的人其實很多人心裡都很不滿的,現在中國是富有,但錢都集中到上層那裡去,我們平民百姓捱生捱死,那些高官富豪就大魚大肉,一餐可以花幾十萬啊。我們有些老百姓,有些真的窮得要死了,也沒有人理會。像那個廣州亞運會啊,一花就花掉幾億,說是什麼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花費,有沒有問過我們老百姓想不想?為什麼就不能花在民生改善的事情上?那些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啊。還有那個高清電視啊,本身我們都有四十幾個台可以看,但政府一聲令下就要全部人要買機頂盒,每個月再向我們收費用,要不就所有台都不能看,說是要給我們一百個台,但一百個台都有很多都是一樣的台啊,有沒有問過我們百姓想不想要?我說,千萬不要捐錢到大陸去啊,只會九成放進那些高層的口袋裡而已。」

「你知道嗎?現在整個中國都是畸形的,莫說財富都集中在高官富豪那裡,連在下的人民的心態都是畸形的,遇到不公平的事只會噤聲,你們高官若貪污,最低限度也做個樣兒審審吧,我們這邊,見到高官吃一餐幾十萬的飯,駕著跟收入不稱的跑車,在下的只會怎樣?只會拍手稱讚:『啊!這個人真的貪得好!他這才是貪得勁!貪得夠威!』,更會以他為目標呢。他們只會搏命去貪,然後就移民,因為不知道何時不能貪,何時會被抓走。」

「但是,老實說,我們很多七、八十後都很看不過眼,我們都是敢怒不敢言。我本身是共產黨黨員,我也很討厭這個黨。你聽過黨歌嗎?那個『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啊,什麼共產黨比爹娘親啊,我們的上一代,包括我的媽媽也會一邊唱一邊跟著扭腰跳舞,其實到我們這一代的人都覺得很滑稽的。」

我一直耐心的聽著這位先生的訴說,此刻親耳聽到這些事情,又是另一番滋味。
其間好像是學生們第十次過來問在場的人要不要喝點水,吃點東西,並向在場的人士用噴壼灑水解熱。另一邊也有學生拿著垃圾袋問在場人士要不要丟垃圾。男子轉向問那位女孩:「你是學生嗎?」
女孩停下腳步:「對啊!」
男子故意裝作不知的說:「唉,我是大陸來的呀,我都不明白,你們這到底是在搞什麼啊?為什麼要爭取普選啊?」
女孩說:「因為我們想要生活在一個健全的社會制度,電視發牌黑箱作業、新界東北發展、國民教育等等事件,就可以知道政府的政策有所傾斜,我們爭取普選,是要有一個能代表我們市民的政府,行使市民真正想要的政策。我們現在是要行出來,告訴政府我們的意見。」女孩說得有自信又肯定,臉上的是璀璨無比的笑容。
男子沒再問下去,只是伸出了拇指說:「想不到你們學生如此有思想,思路這麼清晰,清楚知道自己做的是什麼啊!我今天看到你們這麼高質素,我真的很佩服!我們那邊的大學生就只顧吃喝玩樂而已。」說畢向女孩拍手。我也忍不住向那女孩拍起手來。

女孩:「不會啊!我想中國的學生也是很高質素的,只是環境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而已。」說畢女孩向我們道別又到別處問人家要不要喝水。
男子跟我說:「你們這個表達訴求真的是高質素,那個小小年紀的女生,這麼小就這麼懂事。還有這些水啊餅啊,是誰出錢的啊?」
我:「我想是無名的有心人吧。」
男子看著自己手裡的水瓶說:「啊,是萬寧啊那些便利店買的吧,你們香港的都是正貨啊,我們那邊的超市賣的東西,我敢說,有四成都是假貨,我都知你們香港人有點討厭我們把你們的東西都買貴了,可是香港的東西就是有保證,我們也沒辦法。」
我:「其實我們與其說討厭,我們也想中國可以有一個健全的貨品檢測制度,這樣大家也有好處啊。」

「嗯…. 」男子沉默了一會:「我想再問一次,你們不會只是柴娃娃的坐幾天就算吧?」
「我求求你們啊,你們千萬一定要堅持啊,你們香港是我們中國的希望啊!我求求你們!我實在不想… 不想香港變成跟我們一樣。香港的未來,真的很需要你們。我求求你們,這不是玩的。」
「我也要再一次感謝你來支持我們啊。」
「這次出境的時候,海關就派了字條,說『不淮參與香港的集會』、『不許宣傳』、『不許拍照』、『不許帶任何有關香港集會的刊物』,雖然我不能保存什麼,但你們的事情我會記在心中的。」

說畢男子跟我道別,我這才看了手上的錶,原來那夜我們,互相不認識的,就這樣談了一個半小時。

原文載於作者facebook,標題為編輯所擬

Code4HK:從旺角街頭到網絡如何實踐民主,eRepublik,Loomio和Pol.is

Code4HK:從旺角街頭到網絡如何實踐民主

,eRepublik,Loomio和Pol.is

佔中4 垃圾













雨傘運動的一樁小事:路過金鐘,佔領人仕在石壆搭了條小梯方便通過。 突然十數人
衝過來,說怕會方便警察衝佔,要拆梯。有人謙稱這是個「提案」,來一起投票。
當然不消數分鐘,他們便動起手。 也許是善意,影響也不大,卻證明民主意識要深耕。
葉一知的《選個代表,為醒覺一代注入抗極權疫苗》一文思考佔領運動中如何實踐民
主,值得細讀。














引用一段:

或者有人會說,用民主表決也不需要代表,大家一起投票便可。這是希臘城邦的
直接民主,好處當然是不怕被「出賣」,但壞處是時間非常冗長,可能每一個細
節都要投票,最終也是一事無成。例如,衝不衝出龍和道,又要投票;給政府的
談判時限,又要投票;撤不撤廣東道,又投;讓不讓警察的早餐進場,難道又即
時投票?

同意作者所述,以現實來說,即時投票當然不合理。投票者要well-informed,要有
討論,也有合理時限,文章正好反映那種「就地正法式民主」的問題。然而值得關
注,是科技確實能促成更快更有效的民主決策。這不是遙遠的未來,今天這種民意
和「市民參與」,正以社交網絡、輿論的形式存在。從代議民主,到參與式民主──
筆者不是學者,但確信科技會帶來分別。
關於新科技如何實踐民主,有三個有趣的程式。

eRepublik – 國民遊戲

很多人玩過Erepublik這網上遊戲。玩家扮演市民,人人可以每天登入以民主方式討
論及公投國家各種政策。每人角色不一,有商人、軍人、傳媒和政治家,利益也不
同。是否攻打其他國家,還是發展經濟,要用盡方法說服別人。國運如何,就全靠
每人的決定。遊戲可能有點粗糙,意念卻很新鮮,是Open Government 的先驅。
筆者沒有沈迷,卻深受啟發,可算是Code4HK 的願景
Loomio – 網上集體決策
另一網站Loomio,專門設計作開放決策工具。正是當年的紐世蘭佔領運動啓發作者
製作,可算和今天香港情況最相應。群組中成員可以提交建議(Proposal),限時內
大家討論投票。和作者相談,他指故意不要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投票設計,而
是希望大家討論,尊重每份意見,互相包容同時做出決策。Loomio被翻譯成26語言
,在佔領華爾街和西班牙的示威中已大派用場。網站簡單易用,今天大家不妨在物
資站的自發社群討論「Facebook Page叫佔鐘支援站還是兩傘運動舖」做個實驗。
Polis – 圖像化意見
Pol.is則更特別,可系統地整理和圖像化意見。就每個議題,參與者可以提出意見
(Comment),更可以對每個其他人的論點投票讚成反對。再利用統計學(包括
主成分分析,PCA),便可知道意見的分類光譜。這有利促成對話。更重要的是
可找出分歧。例如,你可能見有七成人都支持普選,當中三成卻反對佔領,怕影響
生計;另外四成卻指是政府責任。也許考慮種種意見後,你也會改變想法。這也
許便是民主理性。團隊更特意為今次的兩傘運動仗義制作出新聞系統pol.is/hk
可以一起討論熱門新聞
在旺角街頭,應付無賴有聰明招數,圍唱生日歌;而也有怪錯好人,結果變成民粹
 既然是追求民主,自已也必需從中學習民主。「沒有大會」,是「群眾」還是
「市民」,自我組織下如何解決分歧,將是關鍵。 若運動組織者是
「手機的Google和Facebook」,也不妨試用科技解決新問題。
文:Vincent Lau – Code4HK發起人
原文刊於Code4HK網誌

2014年10月8日 星期三

朱濤:在地面上行走的權力

朱濤:在地面上行走的權力

行走










{世紀版編按:9月25日,大學生罷課後,途經商場遊行到禮賓府,冀特首兌現承諾,聆
聽市民對政制的意見。9月26日,中學生罷課後,有人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以
上時事都與空間權力有關。本文作者、建築師朱濤在遊行之列,9.25當天隨學生穿過
金鐘的商場、天橋和花園道狹窄的行人路,到達禮賓府門口,無比深刻體驗到「在地面
上行走的權力」的喪失。朱濤就以香港幾個建築群為例,談談香港漸次喪失的權力。}
作為一個建築師,我想說:香港還有一個核心價值,也非常珍貴,比自由、民主等價值更
具體、更有形,但它卻往往被忽視:那就是市中心的地面── 我們可以在市中心舒適、自
由地行走、休息、聚集,組織各種公共生活,進行集體行動的地面。它是自由、民主等
價值的空間基礎。

 行車至上的規劃對步行的破壞

香港是個技術官僚統治的城市。很多官員和規劃師們仍持有陳舊的觀念:地面應主要用來
滿足車行交通,讓汽車開得愈快愈好。他們慣於讓快速車道和停車庫佔據地面,用三種辦
法對付行人:一、壓到地下,比如尖沙嘴至尖東一帶:愈來愈多的過街人行道被欄杆封起
來,行人不得不鑽到地道網裏才能穿行街區;二、抬到空中,比如政總。示威者從維園集
合,一路步行,高呼口號,到這裏,積蓄起來的能量一下子全散了:遊行隊伍不得不變成
單股人流,示威者個個俯首貼耳,要排隊上一部手扶梯、一部電梯和一部樓梯,經過空中
平台,穿越快速幹道,才能到達這個號稱「門常開」的政府總部。這政府門前的「瓶頸效
應」是對公民行動的一種多麽刻薄的打壓和戲弄?三、地下和空中結合,比如中環港鐵站
到交易廣場── ifc── 天星碼頭,灣仔港鐵到灣仔會展中心和灣仔碼頭。這裏特別提一下:
本來從金鐘港鐵站到海濱長廊的連接,按香港的常規做法,也是地道加天橋的雙重連接。
尤其像政總這樣的建築,是市民常來的公共設施,更應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但立法會
2003年一份報告說,政府擔心恐怖襲擊,決定不在政總和立法會地下建任何鐵路車站和
隧道,於是才落得今天的局面:政總「門常開」,主要朝着北面海對岸尖沙嘴遊客的鏡頭
開,其南面與金鐘鬧市的連接就只有一座天橋,香港市民很難走進來。
再看看中區海濱長廊,花這麼多錢填海造出來的,這麼好的景觀,公眾如何從鬧市區走過
來?港島多年來依賴一層層往外填海,徵得地皮,然後慣性地在最外邊修一條快速公路,
這極大地阻隔了市區行人向水邊的通達性。從天星碼頭到灣仔會展中心,這約1.5公里的
海濱長廊,市區與它的主要步行連接處只有3個:中環到天星碼頭、金鐘到政總、灣仔到
會展中心和灣仔碼頭。大家想一想,這三個連接,有哪一個是能讓行人體面、舒適地在地
面上走過來的?
技術官僚們幾乎把維港── 世界上最美的海港之一毁掉了。2007年一個調查表明,維港
60%的海岸線都被快速車道和普通車道佔據,9.5%在開發建設中,只有30.5%是市民可
以步行可達的。

 「巨構」開發對步行的破壞

香港又是個房地產商主導的城市。在很多房地產商眼中,地面── 地皮的商業價值,而不
是公共空間價值,才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針對填海新地,政府的規劃長年來向房地產商傾
斜,不控制街道網的尺寸和商業樓盤的佔地規模,鼓勵開放商購得的地盤尺寸愈來愈大,
修建的樓盤愈來愈大,對地面公共空間的侵吞愈來愈囂張。近20年來在香港湧現了眾多
「超級巨構」(mega-structures),幾乎都採用Podium + Tower的模式:用一整棟巨型
商場作裙樓(podium),最大化地佔據地面,把本來屬於城市的室外公共空間一併吞食
到商場室內,在裙房屋頂設置些所謂返還城市的 「公共空間」,然後在上空修林立的超
高層塔樓(tower)。街上 的行人要穿越這些「巨構」,通常沒有選擇,只能被吸納到商
場裏。而開發商剝奪了城市地面後,在裙樓屋頂上給城市補償的「公共空間」,又經常讓
公眾難以企及,實際上多為空中超高層住戶和用戶專用。「超級巨構」這一開發模式直接
導致香港大片公共地面喪失,轉為室內化、私有化。
西九龍的聯合廣場便是個典型例子。我的一位朋友從紐約飛到香港機場,乘機場快線到九
龍機鐵站,再乘電梯到聯合廣場空中的W Hotel。請注意,他這一路接近20多個小時,都
在室內環境,他 踩到的地面全是人工架空或機械運動的地面,鋪着花崗石、地氈和金屬。
他沒有一刻是踏到室外一小塊地面的。第二天早上,他受不了了,從空中下到地面── 那
是一個多麼無聊的步行環境!約13公頃的地盤被裙樓全部佔據。你在地面上環繞裙樓走一
圈看看,近1.6公里的距離,沒有一個小店向街道開放,沒有一條能讓你穿行的公共街道
全是車庫出入口、排煙機口、走火通道,加上圓方商場和九龍機鐵站的門廳。在香港,這
樣的「巨構」愈來愈多,愈來愈惡劣。看看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它佔地5.3公頃,由政府
市區重建局和開放商聯手建設,號稱香港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市區重建項目。它不是在填海
新地上,而是位於本來有生機勃勃的街道文化的老城區心臟地帶,卻又是要修一個
Podium + Tower的 「巨構 」。它的商場,盤踞了絕大部分地盤,把近10條公共街道都吃
到商場內部。其中最著名的街道裕民坊(Yue Man Square),連着一個社區公園、富於
歷史價值的銀都戲院和很多有特色的小商舖,是觀塘市中心無比珍貴的公共空間。可在重
建計劃中裕民坊被完全吞吃到商場裏面,成為室內購物廊,小公園則成了商場內庭園中的
一個綠化擺設。我們知道,大多數關於重建的抗爭是私人業主向開發商爭取個人賠償費的
抗爭,但我想問一下:那些屬於市民集體的公共空間── 街道、公園、廣場被侵吞,失去
的利益該如何計算,如何補償?香港市民如何能與這種野蠻的侵吞行為抗爭?
照這樣的趨勢,將來香港整個城區會不會就建成一個超大的、完全室內化的私有商場?我
一個在科大教書的朋友,前幾年買了套住宅。我第一次去拜訪時,很震驚:這樓盤的門廳
直接連着港鐵終點站。黑乎乎的港鐵站裏,判斷不出是地面層還是地下室,反正進入那個
樓盤門廳,坐手扶梯就可直上裙樓屋頂,找到單元門廳再坐電梯,不經室外空間過渡,就
到空中的家裏。我對朋友說你該轉到城市大學教書啊。這樣你每天可以從家裏出門,下到
地下室,直接上港鐵,到九龍塘下車,在又一城商場裏,幾乎不經室外空間過渡,就一下
子進到城市大學的樓裏面。這樣你可以一年365天,不用接觸室外,不會踏到真正的地面。

 給香港人帶來什麼影響

在生理和心理上,我們會變種的。我們會變成不會「腳踏實地」的人,一種只習慣踩在
拋光花崗石地板上,在室內煲着冷氣,在商場裏竄來竄去的動物。在中國,第一條通往
西藏的高速公路修好後,正在遷徙中的藏羚羊要穿越它。它們第一次踏到水泥路面時,
一下子呆在那裏,長時間不敢移動,因為它們的腳,常年習慣了踩在石頭、泥土、草皮
這些質感豐富的地面上。它們從來沒踩到過這麼均質、平整的混凝土地面。它們的整個
遷徙路線被人工地面切斷了── 多可憐!可是,想想我們自己吧,我們與它們情况完全
相反,卻同樣可憐:我們太習慣踩花崗石、混凝土地板,正在失去踩自然地面的機會和
能力。我小女兒在香港出生,大部分時間在港島活動。她兩三歲時,害怕各種自然地面。
我帶她去草地,我說你看這草多漂亮,上去走走吧。抱她過去,她狂叫No,把腳縮起來,
不敢放到草上。我帶她去沙灘,踩踩沙子吧,又是No!我的天,這就是在市區商場裏成
長的香港兒童嗎?心理分析師總喜歡考察一個人在童年時與人的互動對這個人的成長心理
造成什麼影響。可是,他們難道不得考察一下:我們的孩子在市中區都踩不到真正的地面
了,這會對他們的心理、生理造成什麼影響?
第二,在社會意義上,我們會徹底失去公共政治生活的基地,我們會變成「非政治」的人。
也許帶全家遠離市中區居住可以緩和第一個問題,但我們無法以一己之力應對這第二個問
題:市中區地面的喪失導致公共政治生活的敗落。

 靠行走、聚集、佔領奪回公共空間

政治不光聯繫無形的(intangible)力量、價值和條款,也與有形的(tangible)城市空間
密切相關。Politics源於古希臘語,指「關於城市、市民的事務」。這些事務在什麼地方發
生?在城市,在市中心。Politics源於另一個詞Polis,意思是:城市、市民(公民)、城邦。
希臘城邦Polis的中心區叫Agora,市場、集市的意思,市民們可以聚集,展開各種公共活動
的地方。這樣的市區公共空間在古羅馬叫forum── 廣場、論壇,同樣是羅馬共和國公共政
治的基地。中國傳統中也許沒有這麼明晰的關於共和政治── 公共空間的定義,但漢語
「城市」包含「城」和「市」兩個字。後者「市」── 市場、集市,及其衍生出來的廟會、
茶樓、戲院等,就是前者「城」的核心公共空間形式。著名的《清明上河圖》,就是對北
宋汴梁城中以街市為主的城市公共空間的生動描繪。總之,在歐洲共和傳統中,在中國公
共性高揚的歷史年代裏,政治源於城市,公共政治生活有賴於市中心公共空間的支援。
跳到20世紀和今天:現代通訊技術的日益發達,為人們遠程交流愈來愈提供方便,但並沒
有從根本上削弱公共政治與實體性公共空間之間的密切關係。1963年簇擁在華盛頓特區國
家廣場上傾聽馬丁.路德.金的演講的市民,1968年湧上巴黎街頭抗爭的市民,1989年聚
集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絕食的市民,2011年佔領開羅解放廣場、推翻極權的市民……他們
比誰都清楚市中心的公共空間是他們建構公共政治和開展集體行動的基礎。
香港市民也有同樣的經驗:我們在1989年一起走到街頭聲援北京的民主運動,我們在2003
年走出來反「二十三條」,我們在2012年佔領政總反國教,等等。這一次次抗爭,不光通
過集體力量,表達了我們的民主訴求,也一次次地「身體力行」地實踐了我們對城市公共
空間的權利:我們就是要靠行走、聚集、佔領,奪回本來就該屬於我們的公共空間。
在今天的香港,官商聯手,正在全面摧毁城市的公共空間。如前所述,他們將市中區的大
部分地面,要麼讓車行交通佔據,要麼納入私有商場。他們在那些徹底脫離地面的商場、
隧道、天橋中設置的所謂「公共空間」,大部分僅僅是驅動消極「人流」的通道── 人們
一旦被吸納進去,要麼只能停下來購物,要麼像鼠群般匆忙地穿過通道,無法積極地體驗
、聚集、交流、互動,根本無從談起構築起任何有活力的公共生活。政府對市中心僅剩的
一點點室外地面,還以各種禁令,百般控制,限制公眾的使用。比如這耗巨資、填海修出
來政總巨門前的開放空間,本應是最適合表達民意的地方。但政府的嚴苛管制只允許示威
者在幾塊孤立的、巴掌大的地方停留,以遏制他們大規模聚集的可能。「門常開」可悲地
淪落為一個視覺上、象徵性的「開放」。官商聯手,不光大肆侵吞市區地面的商業利益,
更從根本上摧毀香港公共政治的空間基礎。如果通過現有的民意表達渠道,根本無法遏制
這種趨勢,公民們有權通過更有力的抗爭,保護、重建這空間基礎。
「佔領中環」,在我看來,是香港抗爭史上最有空間想像力的運動。它所提出的抗爭模
式,無比直接、有力地將香港的兩套核心價值連接起來:無形的── 自由、民主、人權
、法治等價值;有形的── 市中區地面公共空間的價值。不管該運動在十月份的後果如
何,我向大家提出一個長線問題,期待和大家一起探討:「佔領中環」會不會在香港催
生出一場長期、全面的「啟蒙運動」,既得以讓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價值深入人
心,又能激發公民們積極地投入到各種空間抗爭的運動中,最終我們得以重築香港社會
,重築香港的城市空間?
2014年9月25日於添馬政總前義教
作者簡介﹕建築師、香港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
[文/朱濤 編輯/袁兆昌]
原文載於明報世紀版

徐永亮:與佔領金鐘的長者、中年、OL、

學生對談錄

晚上走過金鐘夏愨道天橋,看見有一位老伯拉著一台手推車,旁邊拉起了一張紅色的易拉架,架上寫了一段詩句,勸告學生「得些好意需回手」。附近有十數途人圍著那位老者,有的索性坐在地上。當我走近時,聽到人群中正熱烈討論著警方執法不公一事。

















學生指:「政府是我們的敵人。」老者回應,不應該把政府當作成你的敵人。而是要make your enemy become your friends, not vice versa。
「好的,就當我們的敵人不是政府。那前幾天在旺角佔領現場,那一群連廣東話都說不正的人前來搗亂,他們會無緣無故來搗亂嗎?而那群警察又為何不執法呢?」另一位學生又道:「利申,我不是左膠,但是警察曾經在銅鑼灣的佔領現場救了我一把,把我從暴亂之徒間拉出來。」

橫額
此時,又有一位中年阿叔插咀:「我看到你的橫額,但我真的想知道,學生走出來挨更抵夜,花了九個晝夜,到了今天學生們仍然什麼都得不到,難道是為了得到那一瓶礦泉水嗎?我真的想問問得些好意,是指什麼好意?」

老師又道:「我會將這個橫額送給梁振英,我也希望送給習近平。」

人群中又有一位阿伯大叫:「你送這些牌給他們有什麼用呢?他們根本不會聽……你覺得我們要得些好意需回手,但是若果我們拿著持反對意見的橫額走進一些親中團體舉辦的活動中,你能夠想像到後果嗎?」

佔領地的學生糾察看見場面有點點火藥味,就立時叫喊:「其實我們半個小時之前都研究過橫額中的字,我們都覺得,你在字裡行間中填什麼字下去也成理由,文章你們可以自己解讀啦……我們這裡的規矩是先舉手後發言,一個個來說呀!」

站在旁邊的女生舉起了手,她先作了個自我介紹:「大家好,我是一個實習記者,在的講話之前,我想大家以掌聲鼓勵這位長者,他在這裡是「異見人士」,但他都勇敢表達自己的見解,同時大家又肯心平氣和的尊重各種聲音,早前我在旺角訪問時,也中了藍絲帶一拳,也有幸當時同行的男記者救了我……我在這裡想問問大家,大家為什麼要留在這裡?我們是為了真普選。我在採訪時問過很多人,他們都不太理解何謂真普選,而我覺得真普選,就是每個人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不是現在由中央落閘,變相欽點。」

聽罷眾人拍手,同時糾察也為年老人士送上礦泉水。此時在我身邊的戴眼鏡男生也舉著手,發表自己的意見:「為什麼當時香港人要回歸,是因為大家都不喜歡倫敦直接委派港督前來香港嘛,那當時人們提倡民主回歸,但現實告合我們,這只是騙局,我們至今都不能直選特首。」

旁邊有阿叔在說:「唏,小朋友,1997年你還未出世呢!」

此時又有另一位少年舉手:「我曾經聽過網台節目,講過為什麼香港在英治時一直沒有直選。原因早在50年代,港英政府也希望讓香港普選自己的議會及政府,但當時北京政府強烈反對,時任總理周恩來曾明言若果香港變成自治地,將會馬上揮軍解放香港。這份紀錄你可以在網上查找得到的,老師如果你想看,我可以發電郵給你。」

聽罷,人群中一位 OL 也和應著:「朋友,你可不可以把有關那檔案的資料發給我呀?」

在交換資料期間,又是吹水位。OL 道:「早幾日和家人為了旺角衝突一事起爭執,他們竟覺得示威女生被非禮是正常,真是激到我死。」在旁的中年男:「我也不明白為什麼人人都說佔中阻返工,不是學生阻你返工,而是政府阻你返工呀。地鐵日日如常運作,沒有巴士,你咪去搭天星小輪囉,唔係好遠咋嘛,又平D添!同埋呀,佔領時期最開心一定係地鐵呀!日日咁多人搭,仲唔賺死佢地咩!」

同時,在我的身後,又有糾察在叫:「有無人未食飯?有磨菇飯呀!」中年男子又接著:「共產黨應該要來這裡學習我們共產才對啦!」

這個香港,有點親切,又有點陌生…

















原文載於作者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