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陳韜文、李立峯﹕佔領運動新組織形態初探

陳韜文、李立峯﹕佔領運動新組織形態初探


【明報專訊】佔領運動一爆發,如果我們是誠實的話,大概都會驚訝於佔領運動的規模和形態。我們一向關注社運與傳媒的關係,覺得佔領運動很可能是香港的社運的一個分水嶺,值得加以探究。目前,我們所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現場問卷調查、訪談和現場觀察。整個研究還在進行,這裏想報告的是現場調查一些初步結果。

抗爭主體是年輕的有生力量

我們在佔領運動發生後首個周末,即10月4日及5日,進行了現場問卷調查研究。由於人手安排上的限制,我們只能在一個佔領地點現場調查,選擇的是金鐘。抽樣方面,我們指示學生助手在佔領區內依指定路線行走,然後訪問行走時身邊經過的每第10位參與者。參與者自行填寫問卷。兩天的訪問共收回969份完成了的問卷,回應率為95%。

受訪者中56.9%為女性,79.4%具大專或以上的教育程度,但只有20%是現時的大學生,受訪者的平均年齡為27.7歲,25歲或以下的佔48.8%,26至40歲的佔42.9%,41至60歲佔7.4%,61歲或以上的只有0.8%。自認為屬於「中層或中產階級」的有47.5%,自認為屬於「下層或基層階級」的有48.9%,自認為屬於「上層階級」的只有3.6%。值得留意的是,自認為屬於「下層或基層階級」的參與者比例,較過往一些大型遊行集會為高。例如筆者二人在2003到2007年間做過多次七一遊行現場調查,自認為屬於「中層或中產階級」的比例在57.2%至70.7%不等,自認為屬於「下層或基層階級」的只有27.6%至41.2%(註)。但是次調查結果卻有點不一樣。而且,是次調查已經是在理應較為中產的金鐘佔領區進行,若加上旺角,自認為屬於基層的參與者比例很可能更高。

朋輩相互自發動員

在接受訪問的時候,大部分受訪者都已經參與過多天的佔領活動,其中只有11.2%是首天參與,36.4%參與了2至3日,30.5%參與了4至5日,18.3%參與了6至7日,3.5%參與了8天或以上(基本上即是每天參與)。所有受訪者中亦有25.9%有試過通宵留守至少其中一個佔領地點。另外,不少參與者會到不同的佔領地點活動,受訪者中41.1%在之前幾天有到過旺角,39.4%有到過銅鑼灣。

我們在七一遊行研究中已經指出,香港社會的大型遊行集會,是靠香港市民自發動員的,其中一個指標,就是市民極少是跟自己所屬團體或組織參與活動的。在2003到2007年的七一遊行現場調查中,「與自己所屬團體一起到場參與」的比例只有1.8%至4.7%。今次調查中指自己試過與所屬團體一起參與的有8.8%,明顯地比以往高一點,但仍然是一個很低的數字。何况,佔領運動持續多時,試過在其中一兩天跟自己所屬團體一起參與不足為奇。相比之下,大部分參與者主要是跟自己認識的人一起參與,試過跟朋友一起到場的就高達80%,試過跟同學或同事一起參與的分別為41.9%和19.5%,試過跟配偶或家人一起參與的分別有18.4%和18.6%。


另一個自發動員的特點,是運動參加者較少認同運動組織者或其他社會政治組織和團體的動員和號召對他們的參與決定有很大的影響。表一顯示了是次調查的相關結果。當被問及參與今次佔領運動的原因時,以5分量表來回應(1代表非常不重要,5代表非常重要),95.4%認為爭取無篩選的普選重要或非常重要,92.2%認為爭取公民提名重要或非常重要,95.7%認為為保障香港的自由重要或非常重要。當然,參與者強調運動的目標和理念是正常的情况,但值得留意的是同意增加運動聲勢為重要或非常重要的參與原因的受訪者也有69.8%。相比之下,認同「響應同支持學聯」和「響應同支持學民思潮」為重要參與原因的受訪者,只有32.3%和32.9%。由於現場參與者始終以年輕人為主,認同「響應同支持佔中三子」為重要參與原因的受訪者只有14.7%。


自發性組織的領導與協調

當然,今次佔領運動跟以往的遊行集會的自發運動也有不一樣的地方,其中一點是參與者的參與和表達方式可以很多元化,在佔領區內,每位參與者都可以嘗試做一些個人或小組的行動,以至參與到運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之中。絕大部分參與者都有試過主動邀請他人一起參與是次運動,「試過一兩次」的有39.8%,「多次」的有41.8%。18.3%的受訪者就曾參與有關運動方向或者策略的討論,36.3%曾參與運送物資或維持秩序。同時,參與者在網絡上的行為,亦可以被視為他們參與運動的方式之一。在調查中69.1%的受訪者有通過轉發運動、媒體或運動支持者的資訊和文章在新媒體平台上(互聯網、社交媒體或手機群組)澄清有關運動的謠言。59.6%的受訪者有試過在新媒體上回應自己認識的反佔中人士的言論,24.1%的受訪者有試過在新媒體上回應自己不認識的反佔中人士的言論。

另外,今次運動亦出現了自發動員會否令運動失去領導甚或失控的討論。我們在調查中亦問到受訪者對自發行動的一些看法。以5分量表來表達,如表二顯示,同意或非常同意「自發行動的重要性是令運動更加純粹」和「自發行動的重要性是防止運動被騎劫」的有68.9%和62.2%。同意或非常同意「自發行動的缺點是令運動失去焦點」的只有36.8%。不過,也有50.7%的受訪者同意或非常同意「自發行動的缺點是令運動失去領導」。

幾點總結

從樣本的人口特徵可以看出,佔領運動參與者的主體是年輕一代,平均年齡為27歲,其中包括學生和更大量受過良好教育的社會在職青壯年。以集會高峰時期計算,參與者數以萬計,而認同他們的民主訴求以至佔領行動的大眾則佔青年人口中的大多數。簡而言之,他們所代表的是香港年輕一代中的有生力量,如果政府與中央以他們作為假想敵,那麼就是與整個香港未來一代為敵,這絕不是為政者所應為的。

運動的參與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在佔領運動中有不少人是隨着事態的發展而參與的。受訪者中只有小部分是每天都在佔領區的,不過表示第一個星期之內有參與4天或以上的超過半數。這個數字算是很高的,顯示出參與者對運動的執著。當然,時間可以磨損鬥志,運動現在已經出現疲態,但是從參與者早期的執著行為看來,他們堅持之心不可低估,在尋求解局方案時應該充分考慮在內。

動員模式方面,佔領運動很大程度是自發的。即是說,因為組織動員而來的只佔少數,絕大部分是因為認同爭取公正的普選的目的而跟朋輩一起參與。總體上,這種自發動員模式跟七一的動員模式是相近的。不過,有些地方可能因為運動號召的團體不一,而抗爭的目的和手段也不完全一樣,所以自發的具體表現也有所差異。比如,現在因為學聯和學民扮演較大角色的關係,運動參與者跟同學一起參加的比例就比七一遊行要高許多,同時表示是為了聲援而來的也有不少。

如何領導一直是自發性社會運動要面對的問題。因緣際會之下,學聯、學民思潮和佔中三子往往被認為是佔領運動早期的領導者。不過,從調查可以看到,因為響應他們的號召而參與的比例不算高,尤其是佔中三子。事實上,有三成的受訪者認同學聯和學民思潮的號召而來,這在香港的政治生態中已算是不錯的反應。雖然如此,很明顯的情况是佔領運動一開始就缺乏強而有力而為各方認同的領導,有的是相對分散的多中心領導。

社會運動要有效運作,不管它是多麼自發,它都要解決組織、協調、決策、執行各方面的問題。佔中運動的組織形態是從運動動態中演變出來的。運動中的個人往往是就個人的認知和判斷而向朋輩圈子通傳、交流、號召,而這種交流又跟別的朋輩圈子重疊,互相轉發,最後產生較大範圍的共同認識,甚至轉化為較多人一起進行的行為,達至自發運動中的協調作用。現在有三成左右的受訪者承認他們有參與物資運送和維持秩序,比例算高。但是這種交流的方式是民主有餘,對解決好像物資供應、人流指引等或是有效,但是對較複雜的商議和決策的作用則有待觀察。

有一半的受訪者就認同缺乏領導是自發運動的一個缺點。當運動變得眾說紛紜而曠日持久時,運動的方向感就會減弱,如何走下去自是一個迫切的問題。佔領運動也要面對同樣的挑戰。沒錯,自發動員和多中心的分散領導方式有利於運動純粹性的建立,有利於爭取社會大眾的信任,使人相信運動不會為利益集團所騎劫。但是,社運要有效應變,就算是標榜自發的佔領運動,也必須要制訂建立共識的機制,從而制訂應變策略,並有效執行。搞組織不是浪漫的事情,但似乎是社運所必須的,佔領運動也不能例外。

註:這裏及以下提到的七一遊行研究結果,見Francis L. F. Lee and Joseph M. Chan(2011). Media, social mobilization and mass protests in post-colonial Hong Kong. London: Routledge, Chapter 8.

作者陳韜文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座教授;李立峯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戴耀廷﹕《基本法》第50條的實際意義

戴耀廷﹕《基本法》第50條的實際意義

【明報專訊】之前我提出若立法會不通過特區政府提出有關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法案,因未能得到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行政長官可行使《基本法》第50條的權力解散立法會重選,由全港選民決定是否支持行政長官的原法案。若重選的立法會仍未能有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支持,行政長官就要按基本法第52(3)條辭職。

林鄭月娥司長批評我的建議是不切實際。在回應此點前,讓我先回應一個法律問題。在2010年,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曾表示,基本法第50條並無授權行政長官因政制方案不獲通過而解散立法會。他的解釋是第50條中「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適用於本地法例。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性質上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屬憲制安排,並非修改本地法例。
在基本法起草時是否有考慮過第50條的安排可用於政改是難以肯定的,因附件一的條文,沒有明確說明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建議是由誰及以什麼形式交到立法會議決。但在2004年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中,是明確規定是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案。人大常委會是小心選擇了相關字眼及概念,清楚說明是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建議,而這是以法案的形式提出的。

人大常委會選用法案一詞,沒可能不知道第50條的規定,沒可能不知道行政長官是可以基於重要法案不獲立法會通過而解散立法會的。因此即使在起草基本法時第50條是否包括政改的建議未能肯定,但在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後,人大常委會已明確把政改建議也納入了第50條的範圍,起碼從文字的字義去看。

其實我看由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啟動重選,再由全港選民去決定是否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應更符合香港的實際情况。特區政府不斷宣傳港人要「袋住先」,接受政府提出按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而制定的政改方案,但泛民議員已清楚表明會否決政府的方案。其實現在特區政府無論做什麼,方案都不會過得了立法會。即使大部分選民是支持政府方案想「袋住先」,但泛民議員基於他們本身的政治訴求及得到他們支持者的認同,也改變不了他們的取態的。

若特區政府真的想其方案過得了立法會,並相信大部分選民是支持政府方案的,在現在香港的實際情况下,由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再重選,可以說是特區政府現餘下的唯一可行及實際有效的方法。在重選中,若支持政府方案的選民都投票給認同政府方案的候選人,並最終支持政府方案的候選人當選率達通過政改方案之數,那麼政府的政改方案就有望通過得到了。

重選立會 政府有贏無輸

即使在重選中,反對政府方案的候選人的當選率仍足以讓方案被否決,那特區政府實際也沒有損失,因政改方案橫豎都過不了立法會。行政長官只要不把原先的政改建議再交立法會議決或在交立法會重議時僅作有限的字眼修改,他也可以迴避得到辭職的法定要求。其實用第50條的程序,對特區政府來說其實是有贏無輸的安排。

這安排也無損人大常委會最後批准方案的最終權力。若重選後,方案通過得到立法會,行政長官自然會同意,人大常委會也自然會批准。若方案仍過不了立法會,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也無從行使。反是有重選,在現在的實際情况下,人大常委會才有機會行使其最終批准權。

林鄭月娥司長說解散立法會然後重選是不切實際,或許她是認為行政長官因害怕要被迫辭職故不可能會運用第50條的憲制權力去解散立法會。也或許她根本沒有信心大多數港人是支持政府方案的,故重選去爭取大多數港人支持是不切實際的。但若林鄭月娥司長仍堅持這建議是不切實際,那就請她或行政長官提出一個切合實際的方法去化解現在的危機。怎樣才是切合實際呢?就是提出實質的建議能說服得到所有佔領人士願意回家去。

鄧皓文﹕「港獨」指控失實 政府應公開面對民意


鄧皓文﹕「港獨」指控失實 政府應公開面對民意

(明報製圖)(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從「顏色革命」到「翻天論」,現實與傳聞中,中央政府和各「消息人士」多次對香港的佔領運動定性,然而,到底參與運動人士是不是追求「港獨」之類根本地挑戰一國兩制的訴求?

佔領民衆整體清晰反對港獨

我以研究生的個人名義,和調查團隊在10月21日起在各佔領區進行了一星期的問卷調查,從早上到凌晨不同時段,訪問了755名佔領者,其中包括金鐘301人、旺角289人、銅鑼灣165人,了解他們對運動目的的想法和意見。

從表一可見,參與市民明顯是為「真普選」而參與佔領運動,其次則是「對政府在政改中的做法表達不滿」,認同率均高於九成。另外,「不滿警方的行動」和「保護學生」也有超過七成佔領者認同是參與目的之一,不過同時也有大概一成表示反對。最後,就「港獨」而言,同意和非常同意港獨是目標的佔領人士的確存在,但只有一成許。相反,非常不同意港獨為運動目的的佔領者超過五成,和不同意的佔領者加起來更超過七成半。因此,佔領者的訴求非常清晰:「我們要的是真普選,反對佔領運動搞港獨!」

政改處理手法令民意沸騰

非常值得留意的是,佔領運動參與者對真普選的訴求,和對政府在政改的做法表達不滿同樣高企。而且,Pearson's Correlation(Pearson'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427, sig=.000) 分析也顯示兩者高度相關。也就是指,愈不滿政府在政改的做法,愈會傾向要求爭取真普選。我們從表二也可以看到,佔領者除了有清晰的訴求,追求公民提名作為決定參選人的方法之外,其實也傾向認同以重啓政改程序作為結束佔領行動的條件。

因此,在現在民意清晰的情况下,強推任何方案都很可能在立法會被否決(又或引來更大的民意反彈)。政府理應一改過往黑箱作業的做法,提出具體方案,承諾以公平、公開、透明的方式就政改共同協商、諮詢大衆、公布結果,根據實際的民意就2017年選舉設計新的各方均可接受的政改方案框架,取得市民支持,提請人大審議,解決政治困局。至於就「港獨」問題而言,根本連佔領群衆也不可能會認同,何况整體市民?同理,當任何政改方案最終都必須經過建制派為大多數的立法會審議,而且中央還有最終的否決權,又為何要因為擔心所謂的透過政改「翻天」,結果就一個台上「自主」兩個字,去為一個港人爭取真普選的運動作出不符現實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