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林芷筠:「以法保丁」的事實問題

林芷筠:「以法保丁」的事實問題

【明報文章】最近有報道指,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計劃組團訪京,向中央政府反映回歸後《基本法》第40條未得以落實。一直以來,鄉議局對丁屋政策是否受基本法保障以及「套丁」合理性的說法總是難以自圓其說,經常暴露自我矛盾的困局。

有關現時丁屋爭議,除了俗稱「套丁」是肯定違法外,關於丁屋政策容許落成後「轉讓」(註1)、各項規劃的遷就及權利差別,普遍都認為相關政策帶來了社會不公平。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兩大質疑,還望鄉議局會再加闡述。

鄉議局拒絕承認政策原意

早在2012年,因政府檔案30年保密期的解封,才有報章揭發1972年11月「行政局批准丁屋政策的備忘錄中,已訂明原居民若無足夠居住空間(not adequately housed),才可獲批建丁屋」,但之後卻遺漏了這句作為先決的審批條件(註2)。對於這點鄉議局堅決不認同,鄉議局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新書中亦有提到(註3)。然而,翻查以往鄉議局與港英政府官員的書信來往(註4),會發現鄉議局也曾經承認丁屋政策宗旨「並非轉讓」,但及後亦辯稱村民也有機會需要轉讓,爭取解除轉讓限制。而在上年年尾套丁案後,鄉議局的廣告聲明也寫到「即使丁屋政策最先的原意是為新界原居民提供居所」(註5)。這反映到,鄉議局其實一直都相當清楚丁屋政策的原意。

鄉事常有一種說法,就是原居民有丁權但沒有權申請公屋或居屋。其實只要向房屋署求證已知男性原居民身分,根本無阻申請公屋或居屋。其關鍵可能是因男性原居民一出生就名入祠堂,作為這個控產團體的一分子,其資產計算或超過申請公屋居屋上限,但其資產卻難以動用,但這亦不能構成合理化現行丁屋政策的理由。

鄉局清楚基本法第40條未釐清

關於此問題,鄉議局經常轉換說法。如鄉議局2015年12月5日發表聲明指丁屋是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的合法傳統權益之一,及後又於2016年1月25日在多份報章刊登給陳茂波的公開信,要求澄清丁權是否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如果早已肯定,何需要求澄清?

其實翻查鄉議局2011年出版的《新界鄉議局史》,當中也提到「該條條文屬憲法文件一部分,只表達了指導性原則,並不是具體的法例」(註6)。最近鄉議局主席劉業強亦提出類似的說法。既然如此,輕易搬出基本法第40條保障丁權的說法擋駕,實在是虛詞詭說。如果早肯定基本法第40條包括所謂丁權,早該拿出相關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決議內容的證據,並有條文內容的解釋。堅持者,理應提出證據,而非繼續誤導港人。

另外,薛的新作及鄉議局聲明也曾引述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曾在一判案的判辭提到,丁權納入在基本法第40條保障中。該2000年判的案(編號FACV000011Y/2000)是關於非原居民在村代表中的參選權與選舉投票權,此案判定非原居民勝,成為今天雙村長制的關鍵判案。翻查判辭,代表原居民的大律師以基本法第40條作抗辯,但法官認為第40條所指的「權益」,是包括原居民的「多項財產權益」及「男性原居民根據所謂丁屋政策而獲批的土地有關的利益」,但不包括可限制非原居民的政治權利。但須知,這一點只是法官在判辭中「附帶意見」(obiter dictum),對下級的法院不具約束力,亦非該案的關鍵,李國能法官並未在判辭中就此再加以闡述或辯論,故不應輕率地把此理解為「基本法第40條包括丁權」。仍然不斷引述此充當丁屋政策不證自明的法理基礎,乃混淆視聽。

似乎無論是鄉議局、政府及關心丁屋政策的普通市民,都正期待有更清楚的法理、歷史與事實釐清,以探究丁屋政策的未來。

註1:現行小型屋宇政策下,申請人若申請在私人農地上興建丁屋,可於取得該丁屋滿意紙後的5年內經補地價轉讓,而5年後轉讓則不用補地價;申請人若得政府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興建丁屋,需先繳付土地全部市價三分之二補地價以獲准興建,在取得滿意紙後任何時候轉讓也需要先補地價

註2:《明報》(2012年1月9日),〈港英「蝦碌」誤益丁屋任起 解密文件:漏寫「無屋住才可建」〉

註3:薛浩然(2016),《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研究:歷史、現狀與前瞻》,第44至45頁

註4:新界鄉議局事務簡報第15期(1980年2月11日至23日);此亦曾在另一篇本土研究社成員的文章所引述,見黃少雄、楊夏至(2016年1月2日),〈套丁不是權益:回應鄉議局廣告〉,《明報》觀點版

註5:新界鄉議局就套丁案被定罪後於2015年12月24日在各大報章刊登廣告

註6:薛鳳旋、鄺智文(2011),《新界鄉議局史》,第312至313頁

作者是本土研究社成員

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安裕:人民不會忘記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恐怖主義組織伊斯蘭國在巴黎多處地點發動襲擊,造成大量傷亡。在此一對現代文明的殺戮發生後,鄰國英國以及大西洋對岸的美國,不約而同以柔性態度表達支持法國的敵愾同仇:沒有馬上發兵不開一槍一彈,而是引吭高唱法國國歌《馬賽曲》,在劇院,在球場,在音樂會,在電視台,都是如此。

紐約大都會歌劇院臨時加演西班牙男高音杜鳴高(Placido Domingo)指揮演奏《馬賽曲》;費城交響樂團全體站立以慢板奏出這首二百二十四年歷史的《La Marseillaise》;同一做法的還有美國陸軍軍校樂隊、結他大師 James Taylor。如果說,美國獨立是借助法國之力,法國義軍將領拉法葉(Marquis de La Fayette)1777年自組兵團到美國抗擊英國殖民主義者,美法二百年交情應當如此,那末一海之隔的近鄰英國則更有意思了:事發四天後,英法足球隊在倫敦溫布萊球場交鋒,英國王位繼承人威廉王子及首相卡梅倫出席,全場先唱《天佑女王》,之後球場亮起藍白紅法蘭西國旗三色霓虹,《馬賽曲》轟然而響,不分英法,同聲謳歌。

英國不同於美國,英國與法國是世仇,十四世紀英法有長達一百一十六年的「百年戰爭」,之後有特拉法加海戰、滑鐵盧之役;英法互相嘲笑的謔而虐笑話至今未見稍歇,英國人述說法國人矮小怯懦,法國人恥笑英國人食制馬虎,類似內容在兩國主流媒體時常讀得到看得見。可是去年十一月十七日晚的英法球賽,恩怨情仇脫歐公投中東政策暫放兩廂,人類文明遭受戕害、人類生命面對殺戮,主義云乎國家云乎,皆比不上萬丈淵邊的人類尊嚴。

想起這些,是因為今年六四前夕的紛爭。

今年六四意想不到是變成本土派與大中華派論爭焦點,而不是中共同路人與拒絕遺忘六四的本格派火併。先不說大學生的「鴇母論」,單看網上交手比諸實體紙本文字來得拳拳到肉。對於爭論我一向遲緩,不夠口舌便給固然是主因,而是有些論點未能弄得清楚,比如「行禮如儀」的說法:參加燭光晚會但沒有「行禮如儀」參加日間遊行,應如何解說?燭光晚會參加者沒有跟著喊口號,這些人是否入於「行禮如儀」一類?毋庸諱言這是相當有意思的抗爭行為檢視。曾經參加這些活動的或許知道,這是看似集體實是十幾萬人的各自單獨個體行為,早到遲走遲到早走不必上報,不去一年兩年之後再去毋須記錄。至於是不是本土派與「大中華膠」水火難容,那天晚上人在維園但誰都知道銀包裏的是香港身分證。

於香港2003年五十萬人示威以降的社會與政治發展而言,本土思潮在年輕世代無可爭議是沛然莫之能禦的大趨勢;從皇后碼頭喜帖街兩役至於迄今打出自決旗幟,倘硬是不認同這一說法,那是選擇性的弱視。走進其中,以1997年設為主權交還元年,那年出生的正紅旗下一代,今天只差一歲便是弱冠之齡;時間往前推,六四當年出生的今年已是二十七。時空轉換帶來新思維,難得是絕大多數新香港人沒有刻意盲目,對「天安門沒死一人」那種看多了自會發笑。況且,也有人稱講這些話的今天若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標語讚揚解放軍清場定必給國保轟走。因為當今中共領導層唯恐與六四拉上關係,遑論為二十七年前的血腥鎮壓解套。

訕笑之間,香港社會出現另一種聲音,包括「鴇母論」。我一直同意自由社會的言論必須暢通無阻,二十七年來每年六四都去維園燭光晚會是自由,舉起標語「沒死一人」也是自由的一種,至於觀感如何是另一回事。不過,這當中有一條不容糊模的清晰界線,那是良心。英國如今不滿法國奧朗德政府的歐洲政策,昔年在倫敦特拉法加廣場豎起大破法西聯合艦隊納爾遜將軍銅像,縱是如此百代世讎,仍以深厚的同理心對法國恐襲表達關切,為著死傷的是無辜平民,是挑戰人類文明的集體謀殺,與愛德華三世和拿破崙無關。英國今次的態度,令過往被形容是「睚眥必報」的小器觀感一掃而空。

蔡英文宣誓就職那天,我看了一整上午的電視直播。簡潔樸素,沒有對岸三軍武器盡出的揚威耀武,也沒有美國滿街人造嘉年華式的同歡,但就被三三兩兩在從前滿見封建殘餘的「介壽路」改名而來的凱達格蘭大道看台前走過的遊行隊伍吸引。簡單來說,這是台灣史的表述。到「二二八」事件隊伍出場,青灰色軍裝演員手持道具槍步步進逼升斗巿民,現場掌聲特別響亮。那刻深有所感是台灣社會對這場六十九年前的屠殺永誌不忘,從國民黨部隊犯下的罪行開始,歷盡白色恐怖開放黨禁撤消戒嚴還政於民,中間有國民黨一黨專政,黨外初生代挑戰獨裁,美麗島事件鎮壓,先後實現兩次政黨和平輪替,政見雖然迥異,「二二八」始終沒有放下。我想起這些年間的台灣認知:1970年留學生黃文雄紐約行刺蔣經國未遂,80年代黨外打進議會朱高正大鬧立法院,90年代中共文攻武嚇美國航母進台海;有獨派,有溫和派,有形統實獨的李登輝,然而「二二八」事件以高於黨派及統獨之爭的超然成為台灣人民共同印記,無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消費屠殺後迎風而立的道德良心。

香港本土派大纛起於社會意識嬗變,有說源自多場保育抗爭,有說是七十年代「後六七暴動」的家園堅守;無論如何,大路迤邐而來是珍惜吾土吾民的文本。這條路最終走向何方,此刻無人能知亦無法得知,只是在這條確認一己身分的迢迢長路,早年以維護權利為主要訴求的一些本土派朋友何以與悼念六四屠殺死難者扞格,論述未見完整解說,至為可惜。社會上更有人嘗言六四是記念「中國人」的活動,稱與本土主旨大相逕庭云云,若是如此則斯言差矣,六四記念的是身死四十噸坦克履帶下的肉醬,是頭蓋遭子彈打成碗大血洞的青年,是手無寸鐵爭取民主的京城百姓,他們生前的崎嶇民主路其實便是與本土派殊途同歸。

「鴇母論」出現後眾議紛紛,有說是世代不同之故,這是一種可能。當年輕一代對中共阻撓香港民主政制發展充滿無力感,鐘擺來到盡頭自會晃回另一端。類似的社會發展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早有先例,60年代美國學運社運一炁化三清,當中包括力主武裝鬥爭的黑豹黨,多場火爆衝突後死的死坐牢的坐牢;日本學生變身震動世界的赤軍,血洗特拉維夫機場死傷枕藉。走上極端主義歪路絕非一隻手掌打得響,倘是一味指摘年輕人而缺乏深入肌理尋源究灶,更加偏激言行的出現只是時間問題。

然而必須指出,任何政治理念都有道德價值作為根本,政權殘害追求憲法賦予的自由民主的學生與平民,無論如何即屬違反人權;死傷者身分國籍僅是次要,誰來主持悼念更是微不足道,不喜者或惡之者大可不去與會。但是各人內心深處務須明白,言論輕重必須拿捏清楚,二十七年前北京的死傷、六十九年前台北的死傷與一年前巴黎的死傷一一俱是暴力下的受害者,他們是人類歷史長河當中不應遭到遺忘的一群。

2016.6.3

陶傑:天各一方 (六四)

陶傑 :天各一方

維園燭光會。喜歡的可以去,不喜歡可以不去,一個公民社會,意見不同,不要用污辱性的人身攻擊。「龜公鴇母」、「人渣」、「賤種」之類,是五毛大媽式的暴力語言。香港人不是崇拜牛津劍橋嗎?牛津劍橋的學生會不會這樣講。

中國的語文,或者叫「漢語」,經網絡世代洗禮,粗俗色情成為主流:「草泥馬」、「卧糟」、「屌絲」、「牛B」等等,都是粗口髒話,現在成為中國下一代,由大學生到湖南按腳妹,由企業東主大哥到整過容的小妹語言的主流。

香港下一代如果排斥整個中國,包括一九八九年之後,美國荒謬劇作家奧尼庫的犀牛化了的土豪消費愛國族,就要小心區隔(Screening):將精緻的中國舊文化通通拒絕,卻「承傳」了鄰近地區的流氓語言詞彙,將會相當不幸。

「六四」時死難的中國人,生前是跟香港人的信仰一致的,都要民主自由。

這是「前犀牛」世代的中國人,不是所謂蝗蟲。六四死難者有許多那時的大學生和年輕人,他們的母親如丁子霖女士,守護着一室的苦痛超過四分之一世紀。未曾為人父母者,不明白這樣的感受,到將來你有了子女就知道。

這些母親一年一度,期盼香港人用燭光告訴她們:我們人性尚存,我們沒有忘記。只是一年一度,舉起微弱的燭光。如果你不喜歡一座公園,可以另外找一處地方,沒有問題。不是只為了別人,也告訴世界,當人人都向一個龐大的市場拜金低頭,你還沒有,你還在。

退一萬步:不想哀悼死者,因為他們是「中國人」?也可以。但銘誌對於用坦克暴殺平民的憤怒,一年一度,將這件事提出來,也是保護香港。不要忘記:梁特一度出動軍警,曾想向一片雨傘開槍。最後為什麼沒有?因為一年一度的燭光,發出了柔性的阻嚇力。

坦率和熱血是可貴,若也學會成熟更好,而成熟是智慧,不必是圓滑世故。這是人生的哲學,我在二十一歲的年紀,那時我也不明白。

「況怨無大小,生於所愛;物無美惡,過則為災。」今日雖天各一方,昔日的激情,既早已在你手裏化為灰燼,更不必用另一種烈燄來自焚。你認為一切的思憶是徒然,卻還有人藏在心底。他們如燭光般溫煦,你亦可如水般清澈。即在街頭逆面相遇,不再認識,也不必多言,只須交換一個眼神:我沒有忘記,而你,卻竟也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