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何喜華﹕保障歧視他人的權利?

何喜華﹕保障歧視他人的權利?

【明報專訊】平機會就本港的反歧視法例進行檢討,除檢視現存4條反歧視法例外,同時亦諮詢公眾對現存法例保障範疇的意見,當中最具爭議的是應否修訂法例,禁止對與香港居民身分或與移民身分相關的歧視。討論立法保障新移民免受歧視絕非新事物;過去政府亦承認新移民被歧視的問題存在,然而或礙於政治不正確,當局一直拒絕立法,只透過公眾教育處理歧視。

惟近年中港矛盾愈演愈烈,反「蝗蟲」、驅蝗行動、反大陸客的行動不絕於耳,網上謾罵新移民的言論更不堪入目;特別是去年終審法院裁定7年居港規定違憲後,情况進一步惡化。社會排外情緒及行動有增無減,證明公眾教育已無大效用,突顯反歧視立法的迫切性。然而,立法建議引起部分本地人士強烈反彈;他們認為立法建議損害歧視他人的權利、指稱不准許說新移民是「蝗蟲」、「大陸燦」是剝奪港人言論自由,指摘平機會以言入罪,製造白色恐怖等云云。言論自由有其限制,保障範圍不包括涉及人身攻擊、失實及謾罵等言行,奈何這種偷換概念、顛倒是非的說法,在社會上仍有一定支持者。

冷靜審閱數據能說明實况

歧視者的言行既傷害歧視者,亦衝擊文明社會。本會定期就新移民歧視狀况進行調查,今年調查亦發現八成多(83.3%)受訪新移民親身遭遇歧視,與2012年調查結果相若,情况絲毫未見改善。加上近年公然煽動仇恨新移民行動不斷出現,受訪新移民均表示減少與人交往;減少接觸社會;很怕被人知道是新移民,失去自信及安全感;對社會亦缺乏歸屬感;感受到被排斥;甚至有新移民表示誠惶誠恐,恐怕因新移民身分而隨時無故被侮辱,導致不能融入香港,損害社會整體發展。

然而,為何社會歧視日見嚴重?箇中原因甚多。產生歧視其一主要成因,是源於認知上存有誤解和偏見。只要冷靜審閱數據,客觀分析,便能說明實况。不少反新移民者認為來港新移民教育水平皆甚低、無文化、來港後長期依賴社會福利,認知上與現實脫節。例如:在領取綜援個案中,僅4.2%為新移民個案;2011年來港定居的成年新移民,普遍具中學學歷(69%),較本地人(49%)還要高,另外,過去10年來港新移民學歷亦有上升趨勢。

此外,由於政府政策失誤,是港人未有深究社會問題內蘊,便將責任推諉同受影響的非本地人。舉例來說,市民不滿新移民乃至雙非學習來港爭學位,鮮有批評政府對適齡人口及學額評估不足;輪候公屋時間愈來愈長,有人批評新移民插隊「打尖」,既忽略現行編配公屋時申請家庭最少有一半成員居於7年的規定,更忽略上屆政府未有長遠房屋策略、增加公屋房屋供應等問題。除了教育、房屋,乃至自由行對民生構成的壓力,均需政府政策介入。

另一深層成因,或歸咎於港人的抗共意識或自卑感。眼見回歸後香港全方位受中國影響,不滿中央管治,恐共及排外情緒高漲,因此視新移民或從內地來港人士一概為中央政府代表,向他們發泄不滿。另方面,昔日港人引以為傲的高增長經濟發展模式,如今被內地城市迎頭趕上,失去昔日自身的優越感,內心極不自在,只能透過反彈情緒回應,掩蓋因不能自大隨之而來的自卑感,誠屬可惜。

二次大戰納粹德軍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清洗的黑暗歷史,喚起人類良知及對人權的關注。任何煽動種族或族群的行為,若不加以規管而任由滋長,將埋下排斥仇恨的禍根。香港社會亦應以此為戒,盡速立法保障新移民,將煽動種族騷擾及種族仇恨行為刑事化;在追求民主政制的同時,亦要重視平等及人權觀念,展現文明社會應有舉措。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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