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陳智傑﹕什麼是公共利益?

陳智傑﹕什麼是公共利益?



【明報專訊】什麼是公共利益?相信這是當下香港社會最讓人煩惱的問題。發展新界東北新市鎮、增加樓房及土地供應,是否算是公共利益?還是不遷不拆、捍衛香港農村、農業和農民(「三農」)的生存權,才是長遠的公共利益?是「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去審議議案,還是「拉布」,才是維護香港社會的公共利益?
每當社會出現爭議,公共利益一詞的詮釋,可說是兵家必爭之地。惟當各路政治力量和社會組織都爭取「代公共利益立言」時,輿論是如何呈現公共利益?這關乎人類社會是如何理解「公共」這概念,繼而再推論哪些利益算是「公共利益」。
「公共」的概念,源於群體對個人施加的影響力。從較寬鬆的定義,一個族群或一條村落的民風習俗,以至是對個人行為有所約束的流言耳語,某程度上可算是早期人類社會所呈現的「公共論述」。例如,有些事情不是自己和家人可以解決和決定的——婚嫁要按部落長老的安排、資源分配要按某種形式的集體議決而行、和鄰家女孩來往會被「講閒話」等。當人們漸漸意識到群居的一些規範,而這些規範的影響力把群居生活,與自己的個人及家庭生活分開起來,便漸漸產生「公」與「私」的想法。
「公共」的三重解讀
隨着社會變遷,「公」的範圍愈來愈大:由村莊和部落,延伸至慢慢形成的公權力單位:城鎮、城邦、聯邦、帝國、民族國、共和國,以至是國際組織和輿論。歷史和社會變化,讓「公共」的含意汲取了不同時代和文化情景的元素,並產生不同的政治操作方法。粗略總結來說,「公共」可有三重解讀。
其一,「公共」有「真理愈辯愈明」及「啓蒙社會」的意味。這源於不同年代的哲人如何理解「公共意見」——即是如今所說的民意。「意見」可以是主觀、偏頗和自私的看法。「意見」如果要成為「公共意見」,則要經歷公開辯論、接受他人觀點的挑戰,並以理服人,那才是客觀、理性、通用於社會的意見。由於「公共」表示了經過理性、公開辯論而提煉出的「知識」,故此當權者及全社會都有道義要聆聽及回應。
其二,「公共」代表了「多數人的看法」和「少數服從多數」的意思。這跟工業革命後的都市化(Urbanization)及形成大眾社會(Mass Society)息息相關。密集的城市群居生活、公民社會組織出現、投票制度慢慢形成,促成了「數人頭」式的「公共」概念。一方面,公民社會組織成了集結人民意見、代民發聲的單位,其代表性跟會眾數目不無關係。此外,投票制度漸成表達人民意願的做法,其後亦結合市場學的概念和技術而發展為民意調查。於是,意見分佈中的大多數,便成為對「公共」的另一種理解。
其三,「公共」也可代表了「曝光率」和「知名度」。這源於傳媒以至新媒體的社會影響力日增。大眾傳播媒介的興起,使「公共」漸漸演變為一種人們透過媒體影像所理解的社會。因此,在媒體中曝光愈多的人和事,便成為家喻戶曉的「公共人物」和「公共事務」。然而,隨着新媒體日益發達,社會界定「曝光率」和「知名度」的標準,也出現難以捉摸的變化。
我無意、也無法窮盡學理上對「公共」的解說。不過,上文3種對「公共」的詮釋,影響了當下社會如何理解和表達「公共利益」。「以大多數市民的福祉為依歸」、「數十萬投了票、上了街的市民」等說法,跟上文第二項以「數人頭」、「少數服從多數」去定義「公共」,可謂如出一轍。「公共利益」即是多數人的利益和意願,又或能使整個社會得到最多幸福的方法。選舉投票人數、民意調查的意見分佈,集體行動的參與人數等,都是呈現這種「多數人」意願的分析資料。因此,民意調查的準確度、投票結果和遊行人數的解讀,往往成了不同政治力量的爭辯之處,務求把「多數人」的定義詮釋為有利己方的說法。
當然,「少數服從多數」並非唯一詮釋「公共利益」的方法。事實上,即使是民意調查和選舉結果,往往也不能平息社會抗爭和政治衝突。大家總會見到有團體以「打逆境波」的信念堅持要改變社會,相信透過持續的對話、組織、辯論、教育工作,以至抗爭手法,終可使社會明白其綱領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這正是不少社會運動組織、壓力團體和政治力量的信念——叫醒沉睡和吵醒裝睡的人。即使這刻的主流社會不明白我、大多數人不支持我、民意調查結果不利於我、選舉結果時不我與,仍相信堅持可改變社會。這跟把「公共」理解為「啓蒙社會」的思想很類近。
此外,大家常見的「政治化妝」,應對傳媒公關技巧,爭取傳媒曝光率的招式(由記者招待會以至在電視鏡頭前的肢體語言),公關形象策略,如何把自己所爭取的權益詮釋為公共議題以吸引傳媒採訪,政團、組織或社會運動安排代言人等,則與「曝光率」、「知名度」,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公共形象」有密切關係。這些都影響議題能否成為「公共利益」——能否把自己所爭取或打算推行的事,轉化為讓社會廣為人知,並且予以認同或同情的民情。誠如上文所言,新媒體漸漸發達,使何事或何人能得到「曝光率」、「知名度」及建立正面公共形象,多了很多難以預測的變數。
「公共」的不同含意,使社會對「公共利益」呈現多種解讀和詮釋的方法和理據。這使現代社會討論「公共利益」時出現各種可能,其政治操作方法也可千變萬化。什麼是公共利益的問題,在不同時空的社會,都會有不同的答案。這些答案反映了人們在該時間下是如何理解「公共」——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概念、以「啓蒙社會」的理念,還是以最得人心的公共形象,來定義公共利益。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 助理教授

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王慧麟﹕司法有曙光?

王慧麟﹕司法有曙光?


【明報專訊】兩周前,立法會財委會主席吳亮星主演蹩腳秀,強行通過東北前期撥款。在這場投票攻防戰之中,吳亮星算是交足功課,讓議案通過,但過程之粗疏,確實令市民大開眼界。
事後,有議員提到要搞司法覆核云云,亦有議員質疑其有違反議事規則之嫌。後來,事情不了了之。但相信有關議員亦應明白,根據過往判例,如Cheng Kar Shun & Anor v. Honourable Li Fung-ying & Ors [2009] 4 HKC 204,法院基本上不會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除非該等事務違反《基本法》。在Chan Ka Wah v HKSAR (CACV126/2011)的上訴案件裏,上訴法官夏正民同意高院法官的判決,不同意給予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個原因,是財委會的決定是立法行為,不能司法覆核。法院的原則如此明確,相信立法會法律顧問相當清楚,而任何早前大喊司法覆核的議員們,相信亦心中有數。所以,在事件發生後叫什麼司法覆核,相信是宣示政治立場居多。
法院不干預立法機關,是英國普通法的傳統。這源於國會至上論,即國會是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國會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有民意授權,其立法行為有民意基礎,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不應受法院約束,况且,傳統以來,法官是由大法官推薦委任,缺乏民意授權,在國會至上論之下,有民意授權的立法機關之行為,沒有理由要受到沒有民意授權的法院所約束。
這個普通法傳統,及其背後的脈絡,都在香港適用,當然亦有變化。因為1997年之後,香港的政治體制源自基本法,行政、立法、司法系統的權力由基本法賦予,同1997年前的殖民地體制有所不同。像國會至上論這些英國獨有的憲法傳統,理應不適用。但法官在上述Cheng Kar Shun案指出,在有成文憲法的普通法地區如巴哈馬,由於政治體制由憲法賦予,情况與英國不同,但其原則之修正,由彰顯國會至上,轉為彰顯憲法至上,而基本原則,即是司法不干預立法,則不會有轉變。
這個說法,表面上合理。但竊以為其精髓在於民意授權。國會至上論有其獨特之歷史發展而成,但核心的價值是民選國會。同樣,法官援引之巴哈馬案例,其有實權之下議院,都是由民選產生,至於上議院即使是由當地總督委任,而議席分配必須反映下議院的政治分佈,執政黨成員佔多數。換言之,當法官談論普通法原則之時,有沒有花足夠篇幅來討論,香港立法會既然是「半桶水」的民主,議席分佈不能充分反映民意授權,法院引用一些前殖民地獨立後的民主國家案例,以至源自英國國會至上論的原則來處理針對立法會的司法覆核,又是否完全合理呢?
司法覆核權該伸延到哪裏?
這裏指涉更深一層的問題,究竟法官處理司法覆核的時候,其覆核的權力該伸延到哪裏呢?舉例,假如立法會的行為(act)或者決議的過程,雖然表面上符合程序,但議員在基本法下獲得保障之表達意見自由權利受到不合理的剝奪,難道法院就不應干預嗎?又例如,議員在沒有主席按議事規則要求議員離席之下,遭保安抬走,甚至保安不讓他重新進入會場,那麼保安在可能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之同時,又有沒有違反基本法保障之意見表達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呢?假如法院採取立法會之行為不受司法覆核的約束,則可能在上述之情况下,議員的發言權及人身自由就受到無理剝奪了。
於是,假如法院認為,既然國會至上論已隨着九七之後而逝,取而代之是基本法至上論,那麼法院是否應體現基本法內,賦予人民之權利(特別是39條之國際人權標準),而不是因為所謂權力分立而自我約束呢?
學者Geary, Jago 及Morrison在其書中提到,英國(嚴格來說是指英格蘭)的司法系統,表面是司法獨立,實際上是相當政治化。按學者Griffith及他們說法,在20世紀初至70年代,所謂法院不干預行政部門的普通法原則,背後更多的是政治理由。其中一個突出的原因,是首相委任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的時候,往往傾向委任立場親政府,不會對政府的改革方案說三道四的人選。由於大法官操縱法官升遷任命大權,其效果往往是與政權思維接近(或曰保守)之法官擔任,由他們處理針對行政部門之司法覆核案件,往往傾向不干預。
Geary, Jago 及 Morrison 認為,以上傾向,在1998年英國通過人權法之後,出現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原因是人權法引入歐洲人權公約,而歐洲人權公約的相關案例,亦引入法院訴訟,加上英國樞密院(實際上是上議院法官兼任),往往亦有處理殖民地或前殖民地的有關的憲法人權保障,於是這些歐洲人權法律,以至國際人權法律的解釋及原則,亦一併帶進法院,令英國法院在處理各類案件,包括司法覆核,慢慢轉變為體現人權作為案件的訴訟主軸。
法院司法化
如此,法院在體現人權,還提出司法覆核人士一個公道的話,其判決難免衝擊公共政策,例如少數族裔有沒有因宗教理由戴頭巾上學的訴訟,已經影響教育及宗教政策。這些就是二三十年來所謂的「司法化」(judicialisation)之現象。即是說,一批勇進的大法官所帶領下的法院,以司法之名,介入政治以及公共政策,以體現憲法所保障的人權。
綜合學者 Kapiszewski , Huneeus, Couso及Sieder所述,司法化大致有指涉3種形態:其一,一些法律的觀念、原則、方法以至術語等,滲入社會各階層,成為公共場域之語言(例如程序公義,基本上一個中學生大概都曉得); 其二,法院之判辭及決定,體現社會及經濟權利,從而影響公共政策以至政府決策(例如房屋權);其三,法院之決定影響政治,當然包括高層政治以及一般政治,例如公務以至政治人員委任等等,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亦願意,甚至主動透過法院(例如釋憲)以「插手」,或曰體現憲法內之政治權利。
拉丁美洲經驗看到,遇到行政不彰,政治爭拗導致政局廢弛,國會失救之情况下,人民無法透過正常政治體制來爭取權益,他們主動或者被迫透過法院,伸張正義,以期達到改革經濟及社會政策之目標。但是,這些都需要法官願意承擔此「責任」才成,亦願意改變原有的自我約束,盡量不干預行政及立法機關,只會埋首法律字面解釋的觀念才成。學者Couso就提到,拉丁美洲過往幾十年出現愈來愈多司法化的現象,背後的推手,是有一批法學者提出接近美國的憲法觀念,當然這些外來的憲法觀念亦需要有本土因素及再造,既衝擊固有保守之觀念,亦對改變法官觀念,讓其思想鬆綁,走向勇武進取有莫大關係。
說到這裏,香港終審法院亦有司法化的現象,比如W案件讓跨性別人士有婚姻權(W v Registrar of Marriage [2013] HKCFA 39),亦有案件指出申請綜援的居港7年之限制違反基本法(Kong Yun Ming v The Director of Social Welfare, FACV No. 2 of 2013),都是體現經濟及社會權利的比較正面的發展。但是,其他的部分仍然相對保守。近幾個月,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吳亮星被指「夾硬來」,立法會大主席「剪布」的權限,新界東北發展示威陸續有人被捕,七一預演佔中有511人被扣留部分要負刑責,方方面面都挑戰市民權利的底線。這些案件,假如有議員申請司法覆核,或者有市民因之被控非法集結,按照法律書本上的原則及認知,這些人士打贏官司的機會很低,相信凶多吉少。在市民大眾仍然相信司法的時候,我們至少希望有勇進的法官,站在保障人權的高度,推進司法制衡行政專制及立法專橫之界線,不懼司法化的指控,抵擋正在加速流失的自由,捍衛我城。我不期望個個法官像南非前大法官Albie Sachs那麼勇進,但至少在如此政治高壓及肅殺的社會氣氛下,讓市民看到一點曙光吧!
◆延伸閱讀
1.Adam Geary, Robert Jago and Wayne Morrison (2008), The Politics of Common Law – Perspectives, Rights, Processes, Institutions (London: Taylor and Francis).
2.Javier Couso, Alexandra Huneeus and Rachel Sieder (2006), Cultures of Legality: Judicialization and Political Activism in Latin Americ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呂大樂﹕解讀「佔中」近况

呂大樂﹕解讀「佔中」近况


【明報專訊】近年很多年輕人都在問:七一遊行過後,又怎麼樣?
對參與者來說,未能在短期之內見到行動的成效,而感到不耐煩,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問題是:在現實的政治環境裏,社會與政府的關係通常都並非前者動員起來,對後者造成猛烈的撞擊,然後當權者不得不立即回應、讓步,以免陷於更深的危機那麼簡單。這種「社會對抗政府」的政治互動,只是眾多帶來政治、社會、制度轉變的方式的其中一種。更重要的是,所謂政治危機、制度崩潰的狀况,也並不是大家主觀期望中那麼容易發生的事情。事實上,崩盤式的變天是非常規的、不常見的狀態。群眾當然可以對此保持希望,但是如果因為未能見到這種期待中的巨變,便開始怪罪於有人不夠堅定、行動未夠激烈、又或者群眾未夠團結,將注意力轉移到一個社會運動的內部因素(例如領導出現問題)的話,那是一個社會運動走向分裂的先兆。這是大型社會運動的常見現象,發展到某一個階段之後,便轉為一個內向的運動,花很多氣力去「捉鬼」(誰背叛了革命?),而忘記了它原來還有很多群眾尚未爭取過來。革命之所以尚未成功,關鍵不在於鬥爭路線把持不住,而是它開始滿足於面對已有的群眾基礎,在運動的純潔性的問題上大做文章,反而忽略了仍有需要去爭取更多支持群眾的重要性。
坦白說,我並不是「佔中」的支持者,只是一直在旁邊觀察,覺得有一些看法應該拿出來討論。首先,多得北京的「錯愛」,「佔中」被視為一個激進的社會運動。一經定性,本地低水平的親中力量全面發動起來,乘機拿一點幫助維穩的好處,吵得煩厭非常,令一般市民產生一種錯覺,以為事情將會波及無辜,有所提防。就在這樣的一個吵吵嚷嚷的過程之中,很多都忘記了很基本的一點——就是「佔中」的最大威力,不在於佔領的動作(一是警方要清場,原來並不困難;二是市民對於維持正常上班秩序,似乎相當接受,7月2日清晨的清場行動未必會贏得掌聲,但基本上也沒有很大的反對聲音;如此這般,日後假如真的要動手,必須出師有名,兼且需要社會氣氛配合),而是它的感召力。作為一個(至少在形象上)無私的、宣揚愛與和平的、(因經過反覆商討)理性的運動,再加上參與者願意承擔政治風險,手無寸鐵的來反抗一個明顯遏抑民主政治的政改方案,會令它的對手顯得很難看、不光彩。它的致命「武器」是將對手的真正政治面貌公諸於世,藉此造成一個尷尬的處境,爭取一線改變的希望。
激動分子誤讀佔中意思
跟以上所講有關,我的第二點觀察是「佔中」並非好些激動分子所期望的一場跟北京的終極決戰。「佔中」運動裝起一個有可能以佔領行動來攤牌的姿勢,目的是爭取談判的空間,而不是要來一場決鬥。激動分子(包括那張激動的報紙)將很多「佔中」本來沒有的元素投射到運動的身上,以至整個運動發展至今,出現了一些十分古怪的狀况——例如作為動員的口號變為一些參與者的立場,所謂情願原地踏步也不要沒有公民提名的特首選舉,或者可以是發動群眾的口號和以為可以嚇怕對手的一個姿勢,但卻很難可以是真正的政治談判的底牌。激動分子過分熱情,一廂情願地希望將「佔中」轉變為他們心目中的那場「政治沙蟹」,意亂情迷之下想把「佔中」塑造為一次單一主張的政治動員。但結果發展下來,「佔中」一次又一次的「留有餘地」,為日後到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時,保留談判的空間。明顯的是,激動分子也誤讀了「佔中」的意思。
熱中於跟北京來一次決鬥的激動分子,應另起爐灶,而不是繼續依附於「佔中」運動。若果他們決定留下來的話,下一個階段必定會出現對「佔中三子」進行批判——批判他們把持運動不放手、批判他們不夠堅定、批判他們另有潛議題,明搞鬥爭,實質上是溫和投降派之類。內部的分裂細胞一直存在於「佔中」運動之中,問題只是這將會以哪種形式表現出來而已。
擴闊支持面為當務之急
事實上,「佔中」運動要發展下去,根本不能讓它陷於這種內向的內部意識形態之爭。它的當前急務是擴闊其支持面,爭取更多市民的支持。上回公開投票取得70多萬人的支持,當然是得來不易。低水平的本地親中分子批評該數字有水分,真的是有侮辱香港市民之嫌。這些指摘、批評大可不理。但這不等於說「佔中」運動不需要小心解讀那個投票數字。從正面來看,那是一次成功的動員,投票結果應叫「佔中」組織者感到滿意。但從另一面來看,則「死硬」支持民主化的市民很快便全體動員起來,以至投票人數在首兩三天迅速增長,但同時很快便到達峰頂,未能乘勢向外爭取更多市民參與。如何打動其他市民的心,這才是目前「佔中」運動需要好好研究的課題。「佔中」運動要爭取成功,便必須在「死硬」支持民主化的中堅分子以外,取得更多支持。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佔中」運動已有足夠的群眾基礎,所以只要時辰一到,便可以動手之說,其實大有問題。剛好相反,如何向外擴展,才是「佔中」的新挑戰。
佔中特點是以柔制剛
「佔中」的新挑戰是如何回到它作為一個以感召力為主的社會運動。它不可能過激,因為假如如此,便再難維持其高舉愛與和平的形象。它不可能轉向激動,因為它仍要爭取主流意見中的很多社會人士。「佔中」的特點是以柔制剛,以守為攻,以被欺負的形象示人,而不是隨時準備終極一戰的好鬥之士。
回到基本之後,我們便明白,「佔中」最(令當權者覺得)可怕的地方正在於它不怎樣值得害怕。
七一遊行之後又怎樣?沒有決戰,只有持久的長期抗爭。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新力量網絡主席

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許寶強:歷史延續感與反謀略抗爭——從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談起

許寶強﹕歷史延續感與反謀略抗爭


——從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談起

【明報專訊】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這兩場本地社會的自我保護運動,自然是過去反高鐵、爭普選的延續,但在急劇變化的當代香港社會環境中,亦逐漸呈現出一些新的氣象,包括對歷史延續的關顧情懷,以至愈來愈清晰的公民抗命態度。仔細分析這些新的元素,或能有助我們思考未來社運發展的方向。
假差異與真類同
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的表面差異,在於前者被認為是保衛特定地區(新界東北)或社群(農村/農業/農民)的福祉,後者則為了爭取全港市民普選的權利。然而,新界東北發展與「三農問題」所反映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跟全港社會的未來走向,其實密切相關。因此,分析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這兩場社會運動時,應更集中於它們共同的關注:一方面抗拒來自中央及特區政權的高壓統治與語言偽術,另一方面表現出一種對香港社會文化價值和生活方式的深刻關懷,以至對本土未來的承擔。
特區與中央政權對這兩場運動的回應,表面上也採取相異的策略:針對反新界東北發展運動,由香港特區政府出手,嘗試孤立要求撤回發展方案的新界東北村民,以發展建屋的「整體利益」,抨擊不遷不拆、保衛農業的「特定訴求」;而針對佔中公投,則特區與中央政權齊齊出手,透過發表《白皮書》以收窄《基本法》的框框,並試圖散播抗爭無用論,打擊民眾繼續反抗的意志、限制港人的選擇。然而,在這表面的差異之下,卻是一種相同的策略和利益——透過採用言不及義、指鹿為馬的假大空話,嘗試化「普選」作小圈子篩選、變「發展」為地產建設,以盡可能保護壟斷階層的特權利益。
歸根究柢,兩場社運的共同點所突顯的,是兩種歷史觀和兩種政治/社運觀的矛盾和對決:一方面是短視單一的發展觀vs.強調結連先輩和後代的歷史延續感的差異,另一方面是「現實政治」所強調的實利謀略vs.「我有我的尊嚴,不想再受損」的抗命姿態的分歧。
歷史延續感
反新界東北運動發言人卓佳佳引用了北美原住民的說話,提出我們現在所能享用的一切「資源」,並非祖先的「遺產」,而是向我們的後代借用的債。這古老的智慧,對在「中環價值」浸淫下長大的都市一代,自然顯得陌生,但卻直白道出了當代社會所愈來愈缺乏的歷史延續感。
經濟學者凱恩斯經常被引用的一句話是:「在長時段中,我們都是死人」(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針對的其實是市場均衡理論,但卻不斷被挪用作說明未來(以至過去)是不重要的。這種散播短視、忽略歷史延續性的理解,之所以在當代社會仍有市場,或許與美國學者拉什(Christopher Lasch)所分析的自戀主義文化的興起有關。他指出,在大眾媒體不斷播放天災戰禍和社會衝突下,現代人愈來愈習慣「災難」,以致逐漸變得麻木。因為感覺當代社會已沒有「將來」(想想"this city is dying"),不少人會變得只管滿足當下短視的欲望或「成就」,「對未來毫無興趣……對過去也是興趣索然的」(p.4),於是「活着只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前輩或後代……失去了屬於源於過去伸向未來的代代相連的整體的感覺」。(p.3)
從特區政府處理考古遺蹟、核電供應、農業與廢物處理等議題的處理方式,大概感受不到多少「源於過去伸向未來的」關顧;而中央與特區政權以至建制派在新界東北與普選等議題所死抱的「只爭朝夕」鬥爭哲學,也離「代代相連的整體感覺」甚遠。吳亮星在「夾硬」通過撥款後立刻「落荒而逃」,或可以說是具體地展現當代拒絕接受任何「失敗」的自戀主義者的「活着只是為了自己」、無心無力無顏面對「前輩或後代」的一種不堪形象。
這些只顧眼前成敗利益的自戀者,自然無法,或不願去理解為何愈來愈多港人甘願抗拒短期的經濟實利,反自由行、棄東北發展、抗第三條機場跑道,甚至願意擔負被捕或受封殺的風險,對「發展」和利誘說不。民間高唱「試問誰仍未發聲」,在意的,並不是個人利益,而是對先人建設我城的承繼,以至對後代的關懷和責任。換句話說,是建基於一種沉重的歷史延續感的呼召,這恐怕無法為輕佻的花言巧語公關偽術所遮蔽,也不會被「抗爭無用」的認命心態或「現實政治」的謀略考量所取代。
反謀略的抗爭
政府和建制派在反佔中公投中,主要的策略是嘗試製造抗爭無用,企圖指出中央政權的強大,港人的任何激烈抗爭也無異以卵擊石。這在某程度上也達至了一定的效果,例如令一些參與佔中公投的受訪者,會說70多萬的民意也不能改變中央的決定。然而,值得深思的是,他們仍然願意站出來投票。
另一方面,「策略家們」提出的「現實政治」,強調的是謀略和行動的「實際」或立竿見影的效果。循這思路,新界東北抗爭和佔中運動的操作,可供批評的「謀略失誤」,也許多不勝數,例如指「反新界東北發展」行動不夠「勇武」,又或批評其過分「暴力」;又例如指篩選公投3方案進退失據,或強調「公民提名」不切實際。不過,這些評論,都沒有觸及以至理解這兩場運動參與者的情感和態度。
在社會不斷兩極分化、不公義事件充斥的世代,全球各地湧現各式各樣的公民抗命甚至起義,行動方式儘管不一,但堅守及爭取的,是每個人都應享有的生命的尊嚴。福柯(Foucault)提出,「策略家們」的「抗爭無用論」,是應該要反對的。他認為,當面對權力違反了普世價值時,每個個體所作出的抗命或起義的決定,都應受尊重。願意拿自己的生命冒險的抗命或起義,使人成為自主的主體,僅是其對無限濫權者說不的「存在」,就已足夠。因此,他的立場是「反謀略」(antistrategic)的,不同意對那些拒絕出賣生命尊嚴的抗爭者作輕率的評論。 (Michel Foucault Essential Works, pp.449-453)
演藝學院畢業禮同學的表現,或可看作是對無限濫權的政權代表說不的一種和平方式。如果濫權的自戀者將在其出席的任何地方、場合,都遇上對他們的濫權行為說不的抗命,令他們最終只能像吳亮星般「落荒而逃」,或至少不容易自我感覺良好,這大概也能稍為打擊自戀文化的擴展,同時彰顯並維護每個人都應享有的不順服於濫權的生命的尊嚴。
餘話
佔中公投的街站與網上動員,反新界東北的集會示威,都有不少年輕人的身影。看見他們到街頭游說、赴示威前線、上電視電台、於網上呼喊等奔走努力,換來的總是各種帶官腔的語言偽術,「謀略家」的批評責難,甚或惹上官非,總會想起差不多90年前魯迅先生寫的幾句話:「中國只任虎狼侵食,誰也不管。管的只有幾個年青的學生,他們本應該安心讀書的,而時局漂搖得他們安心不下。假如當局者稍有良心,應如何反躬自責,激發一點天良?然而竟將他們虐殺了!」(〈無花的薔薇之二〉,1926年3月29日《語絲》周刊第72期)。自然,今日的香港局勢,還未有90年前的中國般惡劣,而除了年輕學生,還有70多萬民眾的投票表態;今天的「當局者」,仍未至於「將他們虐殺」。不過,無論現在還是過去,年輕學生都「本應該安心讀書的」,但香港當下的「時局漂搖得他們安心不下」,「當局者」如果「稍有良心」,在施政匯報中,是否也應作一點「反躬自責」?然而,警察竟將他們拉了……
在缺乏歷史延續感的當代社會,不妨重溫法國已故歷史學者布羅岱爾的智慧:「我們同時在短時間中和長時間中生活,我所說的語言,我從事的職業,我的信仰,我周圍的各色人等,都是從過去繼承下來的;這一切先我而存在,等我死後也還將存在」;又或細味魯迅先生寫於「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的提點:「如果(香港)還不至於滅亡,則已往的史實示教過我們,將來的事便要大出於(濫權者) 的意料之外」。
◆參考書目
1. 拉什(Christopher Lasch):《自戀主義文化》,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陳紅雯、呂明譯,2013。
2. 布羅岱爾(Fernand Braudel):《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北京:三聯書店,顧良、施康強譯,1993。

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葉健民:投票是為了取回應有的尊嚴


葉健民﹕投票是為了取回應有的尊嚴


【明報專訊】有很多理由令我對應否參與6.22投票感到猶豫。
首先,我不認為沒有公民提名便等於沒有真正普選,也傾向認同大律師公會視它為不合乎《基本法》的判斷。選票也沒有反對這個選項,只有模稜兩可任人演繹的「棄權」一項,對支持其他方案的人來說,根本沒有清楚表達自己意見的機會。我也不知道何謂違反「國際標準」,這不是說我否認對普選安排確實存在國際公認可接受的普遍做法,而是不知道假如出現爭議,應該誰來判定。我並不贊同佔中運動以外國專家評定是否合乎「國際標準」做法,我甚至認為政制設計關鍵反而在於各種限制是否合理、能否容許自由選擇、以及如何符合公眾因現有選舉經驗而形成的合理預期等。我更加不信任個別行事偏執作風可疑,打着民主、人民利益旗號卻不知是正是邪的政治團體,也絕對不想壯大他們的聲勢。
但我最終還是投了票,因為我只是想向北京說一句:我就是不服氣。
我所不服氣的,是《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踐白皮書》那份君臨天下泰山壓頂的勢態,北京似乎要告訴港人,關於香港的命運和未來,只能默默接受中央指定的結局,不可置疑。《白皮書》的發表時機,也好像向挑戰給中央「找麻煩」叫陣,叫他們即管放馬過來,北京早已大局在握,任你聲音再大怒火再盛,在她眼中也是無關宏旨。但其實大多數港人並沒有這個心思和意向,要每天想着如何與北京鬥爭過你死我活,但大家只是對牽涉自己和下一代福祉的事情,有些話想說。所以,我們不明白中央為何需要這樣殺氣騰騰咄咄逼人。《白皮書》內容了無新意,但卻有對所謂愛國陣營有吹響戰號的效果。中央清楚無誤地再次統一口徑,識時務者自然馬上前仆後繼急於和應,甚至層層加碼唯恐跟不上大隊,令社會氣氛更形肅殺。我們看在眼裏,《白皮書》就是要收「滅聲」效果,但在大家熟悉的香港中,忍氣吞聲並不是我們的習慣,也不是彼此渴求的生活方式。
為何不可探討《基本法》條文修改?
我更不服氣的,是中央對事事動輒無限上綱,把任何看不順眼的事情無限放大,以偏概全。我個人主張應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去討論政改,這當中有很多實際考慮,因為這樣做大概可以避開很多爭議,能取得共識的可能性較大。但這並不表示任何人對《基本法》現有安排有所質疑的想法,都應被視為大逆不道,要一棍打死。法律當然是政治體制背後價值的體現,但也有其工具性。《基本法》有關政制部分的條文,最終的目的是要維持特區的有效施政長治久安。但要知道有關的安排,是以港英30年前的政治制度(功能組別、限制選舉)為基本,再加以若干修改而成的。這些原則,成為了九七後提名委員會、選舉委員會以至立法會構成的基礎。但這些確立於30年前的判斷,是否能夠解決當前的問題,大家可以有不同看法,甚至質疑。我不否認有些人是借此挑戰中央權威,但假如是基於客觀分析認為有關法例是不合時宜,不能處理眼前的政治需要,又為何不可探討條文修改的可能性,為什麼不可想想原有構思以外的安排是否可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又何嘗不是出現過4部憲法,1982年沿用至今的一部,不是也經歷了多次重大修改嗎?《基本法》不是也有列明修改條文的程序嗎?這就說明,對現行安排提出質疑甚至是要求有所改動,是我們憲制所容許的。中央可以指出這種想法不切實際,既不符合原先立法的意願,現實上也因牽涉修改《基本法》,無可能在一兩年內完成,因此根本無助解決當前2017年的選舉問題,但絕對不必將它粗暴地定性為反抗中央,動輒以敵我矛盾的態度對待。至於其他的「勾結外部勢力」、「港獨抬頭」等說法更是對港人無理取鬧、捕風捉影的指控。
公眾對這次投票的熱情反應,很大程度上是對中港矛盾、特區管治失衡以至中央對港政策不滿情緒的總體宣泄。激進派可能認為箇中反映群眾革命情緒高昂,抗爭活動可以升級,但我並不苟同。縱然我們看到很多「終極決戰」、「自己香港自己救」等慷慨激昂的豪言壯語,但這種低成本低風險的政治表態,能否準確反映出公眾身體力行、投身社運的決心,我認為中間仍然存有很多變數,不少人對激進主張也仍然抱有觀望態度。但即使如此,市民要求被重視被尊重,渴求民主公平制度的意向卻是清晰的。假如他們這些聲音一而再地被忽視被壓制,即使大多數人不會上街、不會以更激進的方式去衝擊建制,他們也可能會對愈趨激進的行為更為接受、默許,甚至是支持。情况就如令特區政府束手無策的「拉布」一樣,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會對此感到煩厭。但願意對此予以批評、反對的聲音並不強烈。原因並不是大家害怕激進派的攻擊報復,而是社會上愈來愈多意見認為,我們的制度已不能反映民意。所以,逐漸形成了一個僵局,就是市民不想看見拉布,但又怕倘若支持建制派修例使議會更易「剪布」,長遠會令市民的意見更不受重視。就是說,大多數人心存不滿,即使不會拋頭顱灑熱血走出來投身革命,但無言的抗爭、刻意的沉默,同樣可以對管治造成損害,一樣可以產生政治效果。這些「弱者」的消極抵抗,用防暴隊解放軍便可以壓下來嗎?這種民心已死的敗局,真是可以更強硬的手段挽回嗎?
社會仍存在互諒互讓的訴求
我相信大部分市民不是要你死我活的中港對抗,而只是希望可以取回應有的尊嚴,在關乎個人福祉利益的關鍵問題上有發言權,也絕不會接受由領導說了算的一套。但「有商有量」絕不是水月鏡花,也不需要什麼無謂飯局、內地訪問的公關動作。我絕對相信在眼前的政治死局中,仍有不少人渴求和解,努力找尋出路。在政改爭議兩極分化的表象下,我深信社會仍然存在互諒互讓的訴求。大部分香港人要求的,只是當權者不要把我們逼向死角,容許多一些理性討論、解決問題的空間。誰應該走出第一步我不知道,但假如特區政府在總結政改諮詢的報告中,能忠實而準確地向中央反映港人主流意見,多一點從香港角度想問題,也許是一個良好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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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

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吳靄儀:白皮書是背棄《聯合聲明》承諾的宣言

吳靄儀﹕白皮書是背棄《聯合聲明》承諾的宣言

【明報專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白皮書,已在香港引起了巨大迴響,廣大市民直覺這次不得不發聲,原因是這份白皮書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對香港及全世界公布,《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承諾已不能作準,今後中國對港實施的政策,會按照白皮書施行。白皮書的核心信息,就是中央會全面介入香港的管治。「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要作如下理解:


(一)「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這是赤裸裸的霸權。 事實上與法理上,中國政府透過《基本法》落實《中英聯合聲明》,作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基本方針,已經作出了的授權不能隨時更改,更不能任意解釋。當年在中英談判期間,中方雖然否決有港人參與的「三腳櫈」,但《基本法》實質上是中央與港人的約法三章。若照白皮書那樣詮釋,就等於中央無視《基本法》條文已作出的授權,愛放就放,愛收就收,任意而為,必要時以「解釋」為名,達到改變《基本法》的實際效果。這個做法,等同毁諾背信,推倒前約。

(二)白皮書同時也有針對性,主要對象是法官享有的司法獨立:「『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必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 包括……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

即是要求法官必須從「愛國」的角度履行司法職能,要政治理解法律,只言效忠,剔走司法誓辭之中,「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的文字與精神。 這個做法,等同摧毁香港一直享有的法治,代之以內地法庭受黨指揮的制度。

的確,司法獨立之下,法庭只按法理原則解釋及實施《基本法》條文,是以《基本法》授權多少,由法庭裁斷,這與中央隨時收放,任意行使權力勢不兩立,白皮書是正式抓破顏面。

中央無權要求港人「人心回歸」

這一次,「魔鬼」不在細節中,而是顯示於整個佈局、部署、取向、行文。 整部《基本法》各個範疇一一觸及,重新詮釋如何每項自治權力,在實施之際,皆有中央角色,中央無處不在,特區亦步亦趨。 如果《基本法》沒變,何須重新全面解讀?

發表白皮書,藉口是「人心並未回歸」、「頭腦並末回歸」,即是說,白皮書有必要,是因為要令香港人思想及心態認同中央政權。 一個政府能否贏得民心視乎該個政府的表現,但中央政府無權對香港人作「人心回歸」的要求。 當年香港人決定是否接受《中英聯合聲明》,並沒有這個條件。香港居民之中並非全屬中國公民,他們接受的條件,是要受《基本法》約束,不是要在思想及心理上認同中央政權。《基本法》只規限在外國有居留權者不得參與若干公職,但沒有要求任何人「愛國」。剛相反,《基本法》保障香港原有的多元化國際社會,及原有生活方式包括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與信仰自由,這是香港居民接受《中英聯合聲明》的重要基礎。

白皮書不但涉及兩制、一國,更涉及國際社會,在這個關鍵時刻,香港人與國際輿論,不能保持緘默,特別是作為簽署國的英國,沉默就是違反了維護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責任。法律界6.27發起沉默遊行,維護司法獨立是主題,這是自1997年來的第3次,更全面地遍及全港市民的是7.1遊行,香港人現在就要站出來,不然就會太遲。

蔡子強:他們並不孤單

他們並不孤單/文﹕蔡子強

【明報專訊】上周二,「和平佔中」舉行電影籌款,放映的是根據南韓已故總統盧武鉉事迹改編,描述在南韓獨裁統治白色恐怖時期,勢孤力弱,但卻堅定要為受政治迫害學生作辯護律師的一介小民,力抗一頭國家巨獸的故事——《逆權大狀》。

電影《逆權大狀》

故事背景是1980年代初全斗煥軍人政府執政初期,為了打壓學運於萌芽階段,政府在釜山地區拘捕了22名學生,控以「非法集會」,甚至是「傳閱危險書籍」等罪名,更在黑獄中嚴刑拷打,屈打成招,這就是南韓史上著名的「釜林事件」。
男主角原本是一名只顧搵錢的律師,專做房地產買賣和稅務生意,對政治十分厭惡。但碰上曾在其昔日潦倒時,對他有一飯之恩的飯店老闆娘,其兒子被捲入這場冤獄,老闆娘對男主角苦苦哀求,在幾經與良知的掙扎之後,他決定接手這宗無律師敢接的案件,為學生辯護,力求還他們一個公道。

當小民面對國家機器時的無助

審訊過程極不公允,控方和法官都想草草結案,無視那些所謂「罪證」有着明顯疑點,令男主角這位辯護律師的種種努力都付諸東流。更讓人氣餒的是,軍政府這頭巨獸,開始對他作出各種滋擾,他的律師事務所開始被稅務當局挑剔和審查,他的客戶在受到政府壓力後逐漸流失,他的家裏接到神秘電話問候他的兒子和家人……男主角開始體會到,當一介小民面對一頭國家巨獸時,是如何的無助。

電影播完後,朋友陳健民作出個人分享,想不到,只是說了幾句話,他便聲音哽咽,說不出話來,良久不能自已。這也難怪,他對劇中人物的遭遇,可說是感同身受。看到朋友如此,我也感到心酸。

事實上,過去一年多,「佔中三子」因這場運動而面對巨大壓力,各種文攻、恫嚇、滋擾陸續有來,他們也受盡委屈,亦作出了很多犧牲,甚至賠上了自己事業上發展的機會(但卻偏偏有人撰文,昧着良心的譏諷,說佔中是一份「筍工」)。過去幾個星期,先是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後又因為要搞6‧22公投,而遭到「國家級」的黑客攻擊。
我相信,陳健民也同樣體會到,當一介小民要面對一整部龐大的國家機器時,那種無助。
那麼為何還要揹上這類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呢﹖

Because I have Children

片中有如此的一幕:男主角的生意拍檔警告他,說公司的業務正如日方中,更剛剛搭上一個夢寐以求的大客戶,飛黃騰達已經在望,為何偏偏要在這個時候節外生枝?
男主角答說:「我只不過是不想自己的子女,將來要生活在一個荒謬的地方,你也希望自己的孩子未來活得更美好吧?」
不料拍檔卻答說:「不要緊,我們可以把孩子送往國外。」

無言。

陳健民在之後的分享中,特別提到這一幕。他說,他也不想將來自己的女兒活在一個荒謬、歪理乖張的地方。

這讓我想起一個之前自己說過的小故事。
美國前國務卿奧爾布賴特(Madeleine Albright)在其自傳《Madam Secretary》(台灣譯本《從難民到國務卿》)一書中,記述了以下一件往事。話說當捷克仍是鐵幕國家的那個年代,童年時便已去國懷鄉的她,有一次重訪故土,並聽到以下一個故事。
一名異見分子遇上一位朋友,想請對方幫忙,不料對方卻推說:「其實我也想幫你,不過,你也看到,我有小孩,所以愛莫能助。」(I would help you, but you see I cannot, because I have children.)

這位異見分子聽到後,沒有動氣,只是平靜的說:「其實我也希望像你一樣保持沉默,不過,你也看到,我有小孩,所以我不能。」(I would remain silent, but you see I cannot, because I have children.)

不要讓他們孤單

電影結尾,男主角投身抗爭,佔領街道。當他被捕後遭盤問,對方說:「你是一名律師,現在竟違反法律,不是太過分了嗎?」男主角平靜的說:「正因為我是律師,才要在不公不法的時代,帶領人們,這是律師的真正責任。」

片中最後一幕,男主角被控帶領非法集會,在法庭中受審,法官要確認為他辯護的律師是否都已經出席,於是一個又一個名字的念了出來,而同時間,一個又一個律師也應聲肅然起立,名單久久仍未念完,原來,當日釜山142名律師中,竟有多達99名出席!
原本是那樣無助的男主角,最後發現自己原來並不孤單。

由最初沒有人願意接手這類燙手山芋當辯護律師,到後來超過三分之二的律師挺身而出,這就是歷史的洪流,這也是民心的向背。
在絡繹不絕的人龍中,看到一個又一個老朋友
過去幾個星期,因為一個6‧22公投,惹來炮聲隆隆,甚至是「國家級」的黑客攻擊,天上只見烏雲蓋頂,一派山雨欲來的景象,大家都不禁心如鉛墜。

不料,上周五電子公投啟動,首日已經有逾40萬人投票;到了次日累積至55萬人;到了周日,也就是第3日,更有近5萬人不惜長途跋涉親自走到票站,參與實體投票,令公投人數進一步累積至逾70萬……
陳健民說當他在民主毅行途中接到投票數字時,他和身邊的人,不禁熱淚盈眶,原來他們並不孤單。

在這些絡繹不絕的投票者裏,在票站長長的人龍中,我們彷彿看到一個又一個的老朋友,雖然大家素昧平生,但卻又十分親切,因為彼此肝膽相照。

就是這些老朋友在守護香港

就是這些老朋友,在過去25年,每當香港的核心價值受到嚴峻挑戰時,例如1989年六四、2013年七一、2012年以及今次的民間公投,大家便會不約而同,四方八面,從香港每一個角落,每一個階層,挺身而出。有人認為他們未免是螳臂擋車,但卻是這些老朋友,讓大家知道人心未死。

也是這些老朋友,讓一介小民面對龐大國家機器,感到茫然無助時,知道他們原來並不孤單。
也是這些老朋友,為日漸沉淪的香港,提供一股力挽狂瀾的向上拉力,守護我城。

雞蛋雖脆弱,但卻可以孵化出生命

近年,大家都喜歡以村上春樹的「雞蛋與高牆」來為抗爭作比喻,《逆權大狀》一片中亦反覆出現過一句類似的對白:「以卵擊石,雖然雞蛋看似脆弱,岩石看似頑固,但岩石最終都會成灰,而雞蛋卻可以孵化出生命。」
這就是我們的信念,也是大家對香港未來的期盼。
我相信,歷史將會站在這一邊。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