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 星期日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全民退休保障的7個疑問

全民退休保障的7個疑問
社會保障 – 寫情寫理      2014/08/30

政府日前公布扶貧委員會委託周永新教授進行的香港退休保障研究報告,當中提及的多個退保方案引起社會熱切討論,尤其包括周教授老年金計劃在內的全民退保方案的可持續性,更成為討論焦點。

對於全民退保,坊間有不同論述,當中蘊含誤解或與事實有偏差之處,值得在研究報告公布後加以澄清與解釋,因為不論支持哪一種退休制度,政策討論應建基於事實,才能把真理愈辯愈明,促進社會為完善香港的退保制度早日達成共識。

一、隨收隨支制度容易破產?

隨收隨支是指現時長者的需要由現在年輕一代支付。現在香港大多數與長者有關的開支都是隨收隨支性質,例如長者去公立醫院看病,是由這一代人的稅款支付大部分成本。不論你喜歡與否,這些制度都將繼續存在,而隨收隨支制度穩健與否,關鍵在於供款與支款水平是否合理。

經濟學者分析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時,憂慮隨收隨支的融資方式是否可持續,他們多是預設收款支款必定處於不合理水平,而他們多數並沒有細閱這些方案實際的收支建議;他們或是認為收支建議即使理論上可行,但於實際執行時會因為政客叫價而步步高陞,使制度變得不可持續。如問題是後者,解決辦法應為尋求機制使制度不為短視訴求所挾持,而非本末倒置地從根本否定制度。

二、很多歐洲國家,如希臘因為搞全民退保而破產?

以希臘作類比根本並不恰當,希臘的退休保障制度分為基本退休金和與工資掛鈎退休金兩部分,現時主要是後者出現問題,出問題的基本原因是支付水平過高,市民領取的退休金甚至比退休前工資還要高(當初的淨替代率超過100%,經改革後,現時水平已調低),然而該制度與全民性全沾不上邊,因為只有工作年期足夠(最少15 年)的市民才獲退休金,年期不夠的市民則一分錢也拿不到,結果是把財富從工齡短的市民轉移向工齡長的市民,並不公平。

現時民間倡議的全民退保制度,是每人領取劃一基本水平退休金,與希臘出問題的制度根本不能比較。如要比較,應與其他國家的基本退休金制度比較,如新西蘭的基本退休金,一般來說這些制度的收支狀况都十分穩定。

三、隨收隨支制度已是明日黃花,不符世界趨勢?

隨收隨支制度現時仍是全世界、特別是發達國家的主流,而個人帳戶制度多只是作為輔助性質。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報告,經合組織34 個成員國中(多為發達國家),只有13 個有推行強制性的私人退休制度。

綜觀世界,現時推行個人專戶制度為主導的國家,多是非洲、南美及前蘇共國家。而他們的經驗也不見得完美,即使被視為個人專戶制度國際示範單位的智利,於2008 年其政府亦不得不承認退休保障制度改革經驗失敗,而推出了隨收隨支性質的「團結退休金計劃」。

四、窮的工人要供款(或納稅),富的長者卻可領退休金,窮人無「着數」?

主流經濟學家或保險業者,分析退休制度的切入點,往往是以精算模型計算不同人士的供款與支款,再計算哪個制度對哪些人較為「着數」,但退休制度對市民來說,除了是一堆金錢數字,更是一份社會契約,當中包含對自身公民身分的想像。

此道理看似書生的高談闊論,但如隨便找一位基層街坊,尤其是窮得到老時一定合資格領取綜援的街坊,問他們情願有工做時供款,退休後拿退休金,還是希望一世不用供款,到老時拿綜援(假設領取金額相同)。雖則從經濟人的理性考慮,拿綜援更「着數」,但筆者相信大多數街坊會情願供款然後拿退休金。當中關鍵,是對公民權利與義務的想像。

五、如人人都可拿退休金,便不願為自己退休的儲蓄作準備( 即有道德風險)?

與此推斷相反,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道德風險理論上較低。需審查的退休制度其實帶有負稅制性質,即是市民退休時收入或資產愈高,所得的退休金便會愈少,因此基本上並不鼓勵退休儲蓄,更不鼓勵退休後有其他收入(如繼續工作)。同樣道理,如子女的供養亦列入審查範圍,則亦變相鼓勵子女不供養父母。明顯例子是以現時綜援制度,如父母領綜援,子女給予父母的供養需全數扣除,結果有時基層子女希望給予父母一二百元零用錢以顯孝心,亦只有望之而卻步。

六、供養父母是中國傳統美德,全民退休制度將破壞此傳統?

新近有關退休制度的研究,愈趨強調退休制度需配合不同社會的經濟文化環境,有論者認為供養父母是中國傳統美德,把供養責任推給政府,並不符合國情族性。亦有論者認為,西歐的國家退休制度,是二戰後國家飽經戰亂,不同階層能團結一致下形成的社會契約,因此對香港並不適用。

然而,中國人照顧父母、以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傳統,正是推行全民退保背後的文化土壤。隨收隨支式退休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是讓有工作能力的年輕一代,支援沒有工作能力的長者,這與中國傳統敬老文化一脈相通,即使現時社會頗為分化,但當涉及長者的議題時,在大方向上仍能達一致共識,正是這種敬老文化的具體體現。

七、全民退保供款多少都拿一樣退休金,有違多勞多得精神?

多勞多得是退休制度的重要原則,卻不是唯一原則。退休制度主要有兩大功能,一是確保退休後能維持原本生活水平,另一功能是確保所有長者退休後能有基本生活保障。綜觀不同國家的退休制度,前者多靠與薪金掛鈎的退休制度支持,即退休前收入愈高的人,他們付出的供款也愈高,退休後的退休金亦愈高。基本保障功能則是靠基本養老金支持,即讓所有長者大致領取劃一的養老金(部分國家會扣減富有長者的金額)。

因此,評議退休保障制度時,必須綜合分析所有支柱,香港的強積金大致確保供款較多的人獲得較多退休金,是多勞多得的制度。反過來說,強積金並沒有保障長者有最基本生活的功能,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綜援是保障長者基本生活的功能,然而社會現時的爭論點正是這些制度保障功能並不足夠。

總結

在此並不是宣傳一種退休制度比另一種制度好,社會有不同人士基於其利益位置與背景經驗,對制度有不同的分析與評價,而退休制度作為一社會契約,亦必然是不同社群在相互角力、爭拗、求同存異以及協商下得出的成果。然而,即使有爭拗,亦應以事實說明觀點,否則社會將不斷內耗,而社會政策亦無進步之日。



作者陳惠容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總主任(政策研究及倡議)、黃和平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主任(政策研究及倡議)

(文章刊於2014年8月30日《明報》)

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馬嶽:恐懼與耐性


馬嶽:恐懼與耐性
Posted On : 八月 18th, 2014

道布森(William Dobson)的《獨裁者的進化》一書近日頗惹人談論。嚴格而言,這並不是理論水平很高的學術大作,但作者認真的走訪世界各地的獨裁和半獨裁國家,總結各國政權控制社會和反對派抗爭的經驗,對思考民主發展的人士,有相當的思考和參考價值。

《獨裁者的進化》探討了世界上的獨裁與半獨裁國家(包括俄羅斯、委內瑞拉、中國、埃及等),面對世界民主自由的洪流,如何以各種手段維持專權,而各國的抗爭者又如何對應。由於世界主流視人權、自由、民主為普世價值,今天像北韓那種以極度高壓維持的政權已不多見。道布森指出不少專制國家不是只懂使用武力,而是希望表面上保留一定的選舉或自由以應付國際輿論壓力。不少國家名義上有選舉,但政府可能用各種手法操控選舉、打壓反對派、控制傳媒和公民社會,以確保權力延續。

 恐懼令人順從

道布森在書中不止一處提出,這些政權的一大武器是利用人民的恐懼,而這些恐懼往往是無形的,無形的恐懼會令人順從。

每個人都有弱點,每個人都可能不想見到某些事發生而合模(conform)或不反抗。除了最直接的人身安危和自由的威脅外,有些人害怕失去工作,有些人害怕經濟利益受損,有些人不想親友受連累或擔心,有些人不想自己的組織、機構或團體受影響,都可能在有形或無形的壓力下順從。更多的順從,來自莫名的恐懼,因為不知道「不聽話會發生什麼事」,所以選擇合模和不反抗。

 哈維爾的賣菜大叔

就像最近的「反佔中」簽名罷。如果你的上司把簽名表格放在你面前要你簽,你可以怎樣?有人問:難道他真的看着每一個人簽,說不簽就炒你魷魚?這真是不食人間煙火的風涼話了。打過工的人都知道老闆給壓力是不需要開口的。

這令我想起捷克前異議分子哈維爾的名作《無權勢者的力量》中「賣菜大叔」的故事。賣菜大叔在他的菜攤前掛上「全世界勞動者,聯合起來!」的標語。哈維爾問:難道他真正相信這口號嗎?難道他相信掛這標語對世界革命有效果嗎?都不是的,他只是害怕不掛會有麻煩而已。會有什麼麻煩他可能不知道,他也不想知道。因為他不想知道,所以他掛起來了。

很多人沒想到的,是當權者也活在長期的恐懼中。他們囚禁反對派、控制傳媒、阻礙反對派散布思想、不讓人上某些網站,運用大量資源動員收買支持和作社會控制,因為他們害怕人民、害怕人民知道真相、害怕人民獲得自由會大肆反抗。如果他們對自己的施政信心十足,就不需大灑金錢、不需控制傳媒,人民應該自然擁護,投票支持政權嘛。當權者挖盡心思無孔不入的控制,其實是因為他們長期活在恐懼之中。

 當權者的無間恐懼

就像「袋住先」的政治宣傳,你想深一層會覺得很好笑。政府正式向全世界宣布他們會提供的是次貨,所以要大家「袋住先」。沒有更心虛膽怯的表現了。你有沒有見過薯片或是漢堡包廣告叫你「食住先」?哪個廣告不是說自己是世界上最美味,「唔食就笨」?

 所有東西都有雙重標準

恐懼的另一來源,是在這種威權體制下,很多東西都有兩套規則:親政權的有一套規則,反對政權的有另一套。親政權的可以大賣政治廣告(還要是用你的錢),反對派不可以;親政權的可以接受政治捐獻,反對派不可以;親政權的可以在公開論壇揮舞刀子,反對派放在袋中都要起訴。有些人有果盤,有些人沒有。人民覺得社會的法律規則只保障某一邊的人,另一邊的人覺得完全不受保障(因為根本不知規則是什麼),這種沒有保障、動輒得咎的感覺可以是很恐怖的,很多人會選擇置身事外。

你會問:在這樣的氣氛下,一般人可以做什麼?每個人都有可能恐懼的時刻,但不要讓恐懼變成常態,不要在壓力未來臨前就自己恐懼自行撤退什麼都不做什麼都不講,嘗試像哈維爾所說的「真誠地生活」(living in truth)。廿多年來,我見過不少人覺得「參與政治是很危險」的。這些有莫名恐懼的人往往政治上是什麼都沒有做過的,但不知為什麼已經覺得很危險。我認識很多從事過不少反對活動的人,他們反而不大害怕,生活得十分坦然。這不是是否「勇武」的問題,而是能否真誠地為自己相信的事情生活的問題。

     毅行 普選

 長期抗爭的耐性

很多人着眼於道布森表揚「非暴力抗爭」作為主要出路,但其實作者覺得最重要的是「耐性」。在混雜威權政體中,政權和反對派在一個長期學習、互相周旋的過程中,一段時間都不會變成完全極權或全面民主。反對派有一定的存活空間,但長期抗爭需要相當的耐性,包括組織的耐性、向群眾解說的耐性、忍受失敗的耐性、爭取不同人士支持的耐性、等待時機的耐性和不斷學習的耐性。因為獨裁者變得聰明,不會只用武力高壓,而是會不斷學習控制的手段,與反對派形成一個長期的博弈。

就像道布森全書的結論是樂觀的,樂觀的基礎不是相信「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之類的信念,而是因為他看見他接觸的各國反對派愈來愈成熟,都是身經百戰的運動者,並且會在運動中不斷學習前進,令抗爭技巧愈來愈成熟,而在世界各地取得成果。

同樣地,真誠地生活之所以重要,因為雖然每個人都可能恐懼,或者政權能夠令每一個體在某時某刻恐懼,但他們不可能令每個人每一刻都恐懼,除非恐懼已經成為普遍氛圍。每個人的恐懼是一時的,當權者的恐懼是無間的。克服恐懼的氛圍真誠地生活,同樣是需要耐性的。

 ◆延伸閱讀

道布森,《獨裁者的進化:收編、分化、假民主》(The Dictator’s Learning Curve: Inside the Global Battle for Democracy)(新北市:左岸文化, 2014).(謝惟敏譯)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

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林本利:旅遊業對香港經濟貢獻全面評估報告

蘋論:旅遊業對香港GDP貢獻超過兩成

今年6月,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邀請筆者就自由行對香港經濟的貢獻,進行一個全面評估研究。由於筆者工作忙碌,故此初時沒有接受邀請,只承諾花兩天時間搜集相關資料和數據,試看是否值得花時間去進行詳盡研究。

搜集資料時,發覺旅遊業(特別是自由行)對香港經濟的貢獻,遠遠高於政府統計處的估算。故此決定接受邀請撰寫研究報告(研究費用全部用作捐獻),目的是方便公眾了解削減自由行旅客對香港經濟所產生的實質影響。

筆者過去有一個印象,香港經濟的四大支柱行業,包括金融服務、貿易及物流、旅遊和專業服務及工商業支援,以旅遊業的經濟貢獻最小。旅遊業屬高就業、低增值的行業。以統計處2012年的估算,旅遊業只佔本地生產總值(GDP)的4.7%(當中3.9%屬入境旅遊,0.8%屬出境旅遊),遠低於貿易及物流(24.6%)、金融服務(15.9%)和專業及工商業支援服務(12.8%)的比重。旅遊業就業人數約25萬人,佔總就業人數6.9%,較金融服務(6.3%)的比重還要高。

然而,當仔細分析統計處的數據和評估方法,便知道上述數字大大低估旅遊業對香港經濟的全面貢獻。統計處評估入境旅遊(包括自由行)的經濟貢獻時,只計算與入境旅遊業「直接」相關的行業,包括零售、住宿、餐飲、客運及其他相關行業(例如文化及娛樂、旅行代理、會議展覽等),並沒有把一些「間接」相關的行業包括在內。根據上述方法,自由行只佔香港GDP的1.3%。

舉例來說,去年本地近5,000億元的零售業銷貨總值中,約35%來自旅客。這5,000億元的零售業銷貨總值,約900億元是零售業的經濟貢獻,其餘4,100億元屬於供應鏈上其他環節的貢獻,當中除了進口產品價值外,還包括進口、批發、倉庫、運輸、廣告、市場推廣、銀行融資、寫字樓租賃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例如會計及法律)的貢獻。

若然削減自由行旅客,對經濟的影響當然不會局限於零售業的900億元收益,對其他「間接」相關的行業都會產生負面影響。最近一些從事進出口貿易及批發的朋友告訴筆者,他們的定單和生意額已下跌多個月。同樣,若然旅客下降,不單酒店及餐飲業「直接」受到影響,其他供應商和建築業也會受到牽連。

自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推行自由行後,過去10年,香港經濟明顯由本地消費帶動,由2004年至去年本地消費開支上升約8,200億元,較同期約8,100億元的GDP增長還要多。去年近16,000億元的本地消費開支中,近兩成(即3,000億元)屬非本地居民的消費,其餘近13,000億元屬本地居民消費,較2004年上升6,000多億元,若然旅客減少,旅遊及零售業萎縮,從事相關行業(包括直接及間接)的人收入下降,勢必影響港人的消費能力。

因此,旅遊業對香港經濟的全面貢獻肯定遠高於統計處所估算的4.7%GDP。近日筆者發現原來今年3月,世界旅遊業理事會(World Travel and Tourism Council)發表報告,全面評估旅遊業對澳門的經濟貢獻。報告顯示澳門旅遊業(包括博彩業)佔去年GDP的43.1%,但若連同供應鏈、相關政府開支及投資,以及衍生的收入影響,佔GDP比率高達86.2%。報告亦列出旅遊業對香港經濟的全面貢獻,包括帶來4,600多億元GDP,佔GDP比重高達21.8%,直接間接聘用76萬人,佔總就業人數19.1%。雖然筆者近日發表的報告並沒有參考世界旅遊業理事會的報告,但結論與該報告一致。

市民了解自由行實際對香港經濟的貢獻不局限於1.3%的GDP後,可以作出取捨,應如何作出調控,這方面不是筆者的研究範圍。

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陳智傑﹕什麼是公共利益?

陳智傑﹕什麼是公共利益?



【明報專訊】什麼是公共利益?相信這是當下香港社會最讓人煩惱的問題。發展新界東北新市鎮、增加樓房及土地供應,是否算是公共利益?還是不遷不拆、捍衛香港農村、農業和農民(「三農」)的生存權,才是長遠的公共利益?是「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去審議議案,還是「拉布」,才是維護香港社會的公共利益?
每當社會出現爭議,公共利益一詞的詮釋,可說是兵家必爭之地。惟當各路政治力量和社會組織都爭取「代公共利益立言」時,輿論是如何呈現公共利益?這關乎人類社會是如何理解「公共」這概念,繼而再推論哪些利益算是「公共利益」。
「公共」的概念,源於群體對個人施加的影響力。從較寬鬆的定義,一個族群或一條村落的民風習俗,以至是對個人行為有所約束的流言耳語,某程度上可算是早期人類社會所呈現的「公共論述」。例如,有些事情不是自己和家人可以解決和決定的——婚嫁要按部落長老的安排、資源分配要按某種形式的集體議決而行、和鄰家女孩來往會被「講閒話」等。當人們漸漸意識到群居的一些規範,而這些規範的影響力把群居生活,與自己的個人及家庭生活分開起來,便漸漸產生「公」與「私」的想法。
「公共」的三重解讀
隨着社會變遷,「公」的範圍愈來愈大:由村莊和部落,延伸至慢慢形成的公權力單位:城鎮、城邦、聯邦、帝國、民族國、共和國,以至是國際組織和輿論。歷史和社會變化,讓「公共」的含意汲取了不同時代和文化情景的元素,並產生不同的政治操作方法。粗略總結來說,「公共」可有三重解讀。
其一,「公共」有「真理愈辯愈明」及「啓蒙社會」的意味。這源於不同年代的哲人如何理解「公共意見」——即是如今所說的民意。「意見」可以是主觀、偏頗和自私的看法。「意見」如果要成為「公共意見」,則要經歷公開辯論、接受他人觀點的挑戰,並以理服人,那才是客觀、理性、通用於社會的意見。由於「公共」表示了經過理性、公開辯論而提煉出的「知識」,故此當權者及全社會都有道義要聆聽及回應。
其二,「公共」代表了「多數人的看法」和「少數服從多數」的意思。這跟工業革命後的都市化(Urbanization)及形成大眾社會(Mass Society)息息相關。密集的城市群居生活、公民社會組織出現、投票制度慢慢形成,促成了「數人頭」式的「公共」概念。一方面,公民社會組織成了集結人民意見、代民發聲的單位,其代表性跟會眾數目不無關係。此外,投票制度漸成表達人民意願的做法,其後亦結合市場學的概念和技術而發展為民意調查。於是,意見分佈中的大多數,便成為對「公共」的另一種理解。
其三,「公共」也可代表了「曝光率」和「知名度」。這源於傳媒以至新媒體的社會影響力日增。大眾傳播媒介的興起,使「公共」漸漸演變為一種人們透過媒體影像所理解的社會。因此,在媒體中曝光愈多的人和事,便成為家喻戶曉的「公共人物」和「公共事務」。然而,隨着新媒體日益發達,社會界定「曝光率」和「知名度」的標準,也出現難以捉摸的變化。
我無意、也無法窮盡學理上對「公共」的解說。不過,上文3種對「公共」的詮釋,影響了當下社會如何理解和表達「公共利益」。「以大多數市民的福祉為依歸」、「數十萬投了票、上了街的市民」等說法,跟上文第二項以「數人頭」、「少數服從多數」去定義「公共」,可謂如出一轍。「公共利益」即是多數人的利益和意願,又或能使整個社會得到最多幸福的方法。選舉投票人數、民意調查的意見分佈,集體行動的參與人數等,都是呈現這種「多數人」意願的分析資料。因此,民意調查的準確度、投票結果和遊行人數的解讀,往往成了不同政治力量的爭辯之處,務求把「多數人」的定義詮釋為有利己方的說法。
當然,「少數服從多數」並非唯一詮釋「公共利益」的方法。事實上,即使是民意調查和選舉結果,往往也不能平息社會抗爭和政治衝突。大家總會見到有團體以「打逆境波」的信念堅持要改變社會,相信透過持續的對話、組織、辯論、教育工作,以至抗爭手法,終可使社會明白其綱領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這正是不少社會運動組織、壓力團體和政治力量的信念——叫醒沉睡和吵醒裝睡的人。即使這刻的主流社會不明白我、大多數人不支持我、民意調查結果不利於我、選舉結果時不我與,仍相信堅持可改變社會。這跟把「公共」理解為「啓蒙社會」的思想很類近。
此外,大家常見的「政治化妝」,應對傳媒公關技巧,爭取傳媒曝光率的招式(由記者招待會以至在電視鏡頭前的肢體語言),公關形象策略,如何把自己所爭取的權益詮釋為公共議題以吸引傳媒採訪,政團、組織或社會運動安排代言人等,則與「曝光率」、「知名度」,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公共形象」有密切關係。這些都影響議題能否成為「公共利益」——能否把自己所爭取或打算推行的事,轉化為讓社會廣為人知,並且予以認同或同情的民情。誠如上文所言,新媒體漸漸發達,使何事或何人能得到「曝光率」、「知名度」及建立正面公共形象,多了很多難以預測的變數。
「公共」的不同含意,使社會對「公共利益」呈現多種解讀和詮釋的方法和理據。這使現代社會討論「公共利益」時出現各種可能,其政治操作方法也可千變萬化。什麼是公共利益的問題,在不同時空的社會,都會有不同的答案。這些答案反映了人們在該時間下是如何理解「公共」——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概念、以「啓蒙社會」的理念,還是以最得人心的公共形象,來定義公共利益。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 助理教授

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王慧麟﹕司法有曙光?

王慧麟﹕司法有曙光?


【明報專訊】兩周前,立法會財委會主席吳亮星主演蹩腳秀,強行通過東北前期撥款。在這場投票攻防戰之中,吳亮星算是交足功課,讓議案通過,但過程之粗疏,確實令市民大開眼界。
事後,有議員提到要搞司法覆核云云,亦有議員質疑其有違反議事規則之嫌。後來,事情不了了之。但相信有關議員亦應明白,根據過往判例,如Cheng Kar Shun & Anor v. Honourable Li Fung-ying & Ors [2009] 4 HKC 204,法院基本上不會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除非該等事務違反《基本法》。在Chan Ka Wah v HKSAR (CACV126/2011)的上訴案件裏,上訴法官夏正民同意高院法官的判決,不同意給予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其中一個原因,是財委會的決定是立法行為,不能司法覆核。法院的原則如此明確,相信立法會法律顧問相當清楚,而任何早前大喊司法覆核的議員們,相信亦心中有數。所以,在事件發生後叫什麼司法覆核,相信是宣示政治立場居多。
法院不干預立法機關,是英國普通法的傳統。這源於國會至上論,即國會是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國會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有民意授權,其立法行為有民意基礎,在權力分立的原則下,不應受法院約束,况且,傳統以來,法官是由大法官推薦委任,缺乏民意授權,在國會至上論之下,有民意授權的立法機關之行為,沒有理由要受到沒有民意授權的法院所約束。
這個普通法傳統,及其背後的脈絡,都在香港適用,當然亦有變化。因為1997年之後,香港的政治體制源自基本法,行政、立法、司法系統的權力由基本法賦予,同1997年前的殖民地體制有所不同。像國會至上論這些英國獨有的憲法傳統,理應不適用。但法官在上述Cheng Kar Shun案指出,在有成文憲法的普通法地區如巴哈馬,由於政治體制由憲法賦予,情况與英國不同,但其原則之修正,由彰顯國會至上,轉為彰顯憲法至上,而基本原則,即是司法不干預立法,則不會有轉變。
這個說法,表面上合理。但竊以為其精髓在於民意授權。國會至上論有其獨特之歷史發展而成,但核心的價值是民選國會。同樣,法官援引之巴哈馬案例,其有實權之下議院,都是由民選產生,至於上議院即使是由當地總督委任,而議席分配必須反映下議院的政治分佈,執政黨成員佔多數。換言之,當法官談論普通法原則之時,有沒有花足夠篇幅來討論,香港立法會既然是「半桶水」的民主,議席分佈不能充分反映民意授權,法院引用一些前殖民地獨立後的民主國家案例,以至源自英國國會至上論的原則來處理針對立法會的司法覆核,又是否完全合理呢?
司法覆核權該伸延到哪裏?
這裏指涉更深一層的問題,究竟法官處理司法覆核的時候,其覆核的權力該伸延到哪裏呢?舉例,假如立法會的行為(act)或者決議的過程,雖然表面上符合程序,但議員在基本法下獲得保障之表達意見自由權利受到不合理的剝奪,難道法院就不應干預嗎?又例如,議員在沒有主席按議事規則要求議員離席之下,遭保安抬走,甚至保安不讓他重新進入會場,那麼保安在可能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之同時,又有沒有違反基本法保障之意見表達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呢?假如法院採取立法會之行為不受司法覆核的約束,則可能在上述之情况下,議員的發言權及人身自由就受到無理剝奪了。
於是,假如法院認為,既然國會至上論已隨着九七之後而逝,取而代之是基本法至上論,那麼法院是否應體現基本法內,賦予人民之權利(特別是39條之國際人權標準),而不是因為所謂權力分立而自我約束呢?
學者Geary, Jago 及Morrison在其書中提到,英國(嚴格來說是指英格蘭)的司法系統,表面是司法獨立,實際上是相當政治化。按學者Griffith及他們說法,在20世紀初至70年代,所謂法院不干預行政部門的普通法原則,背後更多的是政治理由。其中一個突出的原因,是首相委任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的時候,往往傾向委任立場親政府,不會對政府的改革方案說三道四的人選。由於大法官操縱法官升遷任命大權,其效果往往是與政權思維接近(或曰保守)之法官擔任,由他們處理針對行政部門之司法覆核案件,往往傾向不干預。
Geary, Jago 及 Morrison 認為,以上傾向,在1998年英國通過人權法之後,出現比較大的變化,主要原因是人權法引入歐洲人權公約,而歐洲人權公約的相關案例,亦引入法院訴訟,加上英國樞密院(實際上是上議院法官兼任),往往亦有處理殖民地或前殖民地的有關的憲法人權保障,於是這些歐洲人權法律,以至國際人權法律的解釋及原則,亦一併帶進法院,令英國法院在處理各類案件,包括司法覆核,慢慢轉變為體現人權作為案件的訴訟主軸。
法院司法化
如此,法院在體現人權,還提出司法覆核人士一個公道的話,其判決難免衝擊公共政策,例如少數族裔有沒有因宗教理由戴頭巾上學的訴訟,已經影響教育及宗教政策。這些就是二三十年來所謂的「司法化」(judicialisation)之現象。即是說,一批勇進的大法官所帶領下的法院,以司法之名,介入政治以及公共政策,以體現憲法所保障的人權。
綜合學者 Kapiszewski , Huneeus, Couso及Sieder所述,司法化大致有指涉3種形態:其一,一些法律的觀念、原則、方法以至術語等,滲入社會各階層,成為公共場域之語言(例如程序公義,基本上一個中學生大概都曉得); 其二,法院之判辭及決定,體現社會及經濟權利,從而影響公共政策以至政府決策(例如房屋權);其三,法院之決定影響政治,當然包括高層政治以及一般政治,例如公務以至政治人員委任等等,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亦願意,甚至主動透過法院(例如釋憲)以「插手」,或曰體現憲法內之政治權利。
拉丁美洲經驗看到,遇到行政不彰,政治爭拗導致政局廢弛,國會失救之情况下,人民無法透過正常政治體制來爭取權益,他們主動或者被迫透過法院,伸張正義,以期達到改革經濟及社會政策之目標。但是,這些都需要法官願意承擔此「責任」才成,亦願意改變原有的自我約束,盡量不干預行政及立法機關,只會埋首法律字面解釋的觀念才成。學者Couso就提到,拉丁美洲過往幾十年出現愈來愈多司法化的現象,背後的推手,是有一批法學者提出接近美國的憲法觀念,當然這些外來的憲法觀念亦需要有本土因素及再造,既衝擊固有保守之觀念,亦對改變法官觀念,讓其思想鬆綁,走向勇武進取有莫大關係。
說到這裏,香港終審法院亦有司法化的現象,比如W案件讓跨性別人士有婚姻權(W v Registrar of Marriage [2013] HKCFA 39),亦有案件指出申請綜援的居港7年之限制違反基本法(Kong Yun Ming v The Director of Social Welfare, FACV No. 2 of 2013),都是體現經濟及社會權利的比較正面的發展。但是,其他的部分仍然相對保守。近幾個月,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吳亮星被指「夾硬來」,立法會大主席「剪布」的權限,新界東北發展示威陸續有人被捕,七一預演佔中有511人被扣留部分要負刑責,方方面面都挑戰市民權利的底線。這些案件,假如有議員申請司法覆核,或者有市民因之被控非法集結,按照法律書本上的原則及認知,這些人士打贏官司的機會很低,相信凶多吉少。在市民大眾仍然相信司法的時候,我們至少希望有勇進的法官,站在保障人權的高度,推進司法制衡行政專制及立法專橫之界線,不懼司法化的指控,抵擋正在加速流失的自由,捍衛我城。我不期望個個法官像南非前大法官Albie Sachs那麼勇進,但至少在如此政治高壓及肅殺的社會氣氛下,讓市民看到一點曙光吧!
◆延伸閱讀
1.Adam Geary, Robert Jago and Wayne Morrison (2008), The Politics of Common Law – Perspectives, Rights, Processes, Institutions (London: Taylor and Francis).
2.Javier Couso, Alexandra Huneeus and Rachel Sieder (2006), Cultures of Legality: Judicialization and Political Activism in Latin Americ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呂大樂﹕解讀「佔中」近况

呂大樂﹕解讀「佔中」近况


【明報專訊】近年很多年輕人都在問:七一遊行過後,又怎麼樣?
對參與者來說,未能在短期之內見到行動的成效,而感到不耐煩,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問題是:在現實的政治環境裏,社會與政府的關係通常都並非前者動員起來,對後者造成猛烈的撞擊,然後當權者不得不立即回應、讓步,以免陷於更深的危機那麼簡單。這種「社會對抗政府」的政治互動,只是眾多帶來政治、社會、制度轉變的方式的其中一種。更重要的是,所謂政治危機、制度崩潰的狀况,也並不是大家主觀期望中那麼容易發生的事情。事實上,崩盤式的變天是非常規的、不常見的狀態。群眾當然可以對此保持希望,但是如果因為未能見到這種期待中的巨變,便開始怪罪於有人不夠堅定、行動未夠激烈、又或者群眾未夠團結,將注意力轉移到一個社會運動的內部因素(例如領導出現問題)的話,那是一個社會運動走向分裂的先兆。這是大型社會運動的常見現象,發展到某一個階段之後,便轉為一個內向的運動,花很多氣力去「捉鬼」(誰背叛了革命?),而忘記了它原來還有很多群眾尚未爭取過來。革命之所以尚未成功,關鍵不在於鬥爭路線把持不住,而是它開始滿足於面對已有的群眾基礎,在運動的純潔性的問題上大做文章,反而忽略了仍有需要去爭取更多支持群眾的重要性。
坦白說,我並不是「佔中」的支持者,只是一直在旁邊觀察,覺得有一些看法應該拿出來討論。首先,多得北京的「錯愛」,「佔中」被視為一個激進的社會運動。一經定性,本地低水平的親中力量全面發動起來,乘機拿一點幫助維穩的好處,吵得煩厭非常,令一般市民產生一種錯覺,以為事情將會波及無辜,有所提防。就在這樣的一個吵吵嚷嚷的過程之中,很多都忘記了很基本的一點——就是「佔中」的最大威力,不在於佔領的動作(一是警方要清場,原來並不困難;二是市民對於維持正常上班秩序,似乎相當接受,7月2日清晨的清場行動未必會贏得掌聲,但基本上也沒有很大的反對聲音;如此這般,日後假如真的要動手,必須出師有名,兼且需要社會氣氛配合),而是它的感召力。作為一個(至少在形象上)無私的、宣揚愛與和平的、(因經過反覆商討)理性的運動,再加上參與者願意承擔政治風險,手無寸鐵的來反抗一個明顯遏抑民主政治的政改方案,會令它的對手顯得很難看、不光彩。它的致命「武器」是將對手的真正政治面貌公諸於世,藉此造成一個尷尬的處境,爭取一線改變的希望。
激動分子誤讀佔中意思
跟以上所講有關,我的第二點觀察是「佔中」並非好些激動分子所期望的一場跟北京的終極決戰。「佔中」運動裝起一個有可能以佔領行動來攤牌的姿勢,目的是爭取談判的空間,而不是要來一場決鬥。激動分子(包括那張激動的報紙)將很多「佔中」本來沒有的元素投射到運動的身上,以至整個運動發展至今,出現了一些十分古怪的狀况——例如作為動員的口號變為一些參與者的立場,所謂情願原地踏步也不要沒有公民提名的特首選舉,或者可以是發動群眾的口號和以為可以嚇怕對手的一個姿勢,但卻很難可以是真正的政治談判的底牌。激動分子過分熱情,一廂情願地希望將「佔中」轉變為他們心目中的那場「政治沙蟹」,意亂情迷之下想把「佔中」塑造為一次單一主張的政治動員。但結果發展下來,「佔中」一次又一次的「留有餘地」,為日後到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時,保留談判的空間。明顯的是,激動分子也誤讀了「佔中」的意思。
熱中於跟北京來一次決鬥的激動分子,應另起爐灶,而不是繼續依附於「佔中」運動。若果他們決定留下來的話,下一個階段必定會出現對「佔中三子」進行批判——批判他們把持運動不放手、批判他們不夠堅定、批判他們另有潛議題,明搞鬥爭,實質上是溫和投降派之類。內部的分裂細胞一直存在於「佔中」運動之中,問題只是這將會以哪種形式表現出來而已。
擴闊支持面為當務之急
事實上,「佔中」運動要發展下去,根本不能讓它陷於這種內向的內部意識形態之爭。它的當前急務是擴闊其支持面,爭取更多市民的支持。上回公開投票取得70多萬人的支持,當然是得來不易。低水平的本地親中分子批評該數字有水分,真的是有侮辱香港市民之嫌。這些指摘、批評大可不理。但這不等於說「佔中」運動不需要小心解讀那個投票數字。從正面來看,那是一次成功的動員,投票結果應叫「佔中」組織者感到滿意。但從另一面來看,則「死硬」支持民主化的市民很快便全體動員起來,以至投票人數在首兩三天迅速增長,但同時很快便到達峰頂,未能乘勢向外爭取更多市民參與。如何打動其他市民的心,這才是目前「佔中」運動需要好好研究的課題。「佔中」運動要爭取成功,便必須在「死硬」支持民主化的中堅分子以外,取得更多支持。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佔中」運動已有足夠的群眾基礎,所以只要時辰一到,便可以動手之說,其實大有問題。剛好相反,如何向外擴展,才是「佔中」的新挑戰。
佔中特點是以柔制剛
「佔中」的新挑戰是如何回到它作為一個以感召力為主的社會運動。它不可能過激,因為假如如此,便再難維持其高舉愛與和平的形象。它不可能轉向激動,因為它仍要爭取主流意見中的很多社會人士。「佔中」的特點是以柔制剛,以守為攻,以被欺負的形象示人,而不是隨時準備終極一戰的好鬥之士。
回到基本之後,我們便明白,「佔中」最(令當權者覺得)可怕的地方正在於它不怎樣值得害怕。
七一遊行之後又怎樣?沒有決戰,只有持久的長期抗爭。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新力量網絡主席

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許寶強:歷史延續感與反謀略抗爭——從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談起

許寶強﹕歷史延續感與反謀略抗爭


——從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談起

【明報專訊】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這兩場本地社會的自我保護運動,自然是過去反高鐵、爭普選的延續,但在急劇變化的當代香港社會環境中,亦逐漸呈現出一些新的氣象,包括對歷史延續的關顧情懷,以至愈來愈清晰的公民抗命態度。仔細分析這些新的元素,或能有助我們思考未來社運發展的方向。
假差異與真類同
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的表面差異,在於前者被認為是保衛特定地區(新界東北)或社群(農村/農業/農民)的福祉,後者則為了爭取全港市民普選的權利。然而,新界東北發展與「三農問題」所反映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跟全港社會的未來走向,其實密切相關。因此,分析新界東北與佔中公投這兩場社會運動時,應更集中於它們共同的關注:一方面抗拒來自中央及特區政權的高壓統治與語言偽術,另一方面表現出一種對香港社會文化價值和生活方式的深刻關懷,以至對本土未來的承擔。
特區與中央政權對這兩場運動的回應,表面上也採取相異的策略:針對反新界東北發展運動,由香港特區政府出手,嘗試孤立要求撤回發展方案的新界東北村民,以發展建屋的「整體利益」,抨擊不遷不拆、保衛農業的「特定訴求」;而針對佔中公投,則特區與中央政權齊齊出手,透過發表《白皮書》以收窄《基本法》的框框,並試圖散播抗爭無用論,打擊民眾繼續反抗的意志、限制港人的選擇。然而,在這表面的差異之下,卻是一種相同的策略和利益——透過採用言不及義、指鹿為馬的假大空話,嘗試化「普選」作小圈子篩選、變「發展」為地產建設,以盡可能保護壟斷階層的特權利益。
歸根究柢,兩場社運的共同點所突顯的,是兩種歷史觀和兩種政治/社運觀的矛盾和對決:一方面是短視單一的發展觀vs.強調結連先輩和後代的歷史延續感的差異,另一方面是「現實政治」所強調的實利謀略vs.「我有我的尊嚴,不想再受損」的抗命姿態的分歧。
歷史延續感
反新界東北運動發言人卓佳佳引用了北美原住民的說話,提出我們現在所能享用的一切「資源」,並非祖先的「遺產」,而是向我們的後代借用的債。這古老的智慧,對在「中環價值」浸淫下長大的都市一代,自然顯得陌生,但卻直白道出了當代社會所愈來愈缺乏的歷史延續感。
經濟學者凱恩斯經常被引用的一句話是:「在長時段中,我們都是死人」(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針對的其實是市場均衡理論,但卻不斷被挪用作說明未來(以至過去)是不重要的。這種散播短視、忽略歷史延續性的理解,之所以在當代社會仍有市場,或許與美國學者拉什(Christopher Lasch)所分析的自戀主義文化的興起有關。他指出,在大眾媒體不斷播放天災戰禍和社會衝突下,現代人愈來愈習慣「災難」,以致逐漸變得麻木。因為感覺當代社會已沒有「將來」(想想"this city is dying"),不少人會變得只管滿足當下短視的欲望或「成就」,「對未來毫無興趣……對過去也是興趣索然的」(p.4),於是「活着只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前輩或後代……失去了屬於源於過去伸向未來的代代相連的整體的感覺」。(p.3)
從特區政府處理考古遺蹟、核電供應、農業與廢物處理等議題的處理方式,大概感受不到多少「源於過去伸向未來的」關顧;而中央與特區政權以至建制派在新界東北與普選等議題所死抱的「只爭朝夕」鬥爭哲學,也離「代代相連的整體感覺」甚遠。吳亮星在「夾硬」通過撥款後立刻「落荒而逃」,或可以說是具體地展現當代拒絕接受任何「失敗」的自戀主義者的「活着只是為了自己」、無心無力無顏面對「前輩或後代」的一種不堪形象。
這些只顧眼前成敗利益的自戀者,自然無法,或不願去理解為何愈來愈多港人甘願抗拒短期的經濟實利,反自由行、棄東北發展、抗第三條機場跑道,甚至願意擔負被捕或受封殺的風險,對「發展」和利誘說不。民間高唱「試問誰仍未發聲」,在意的,並不是個人利益,而是對先人建設我城的承繼,以至對後代的關懷和責任。換句話說,是建基於一種沉重的歷史延續感的呼召,這恐怕無法為輕佻的花言巧語公關偽術所遮蔽,也不會被「抗爭無用」的認命心態或「現實政治」的謀略考量所取代。
反謀略的抗爭
政府和建制派在反佔中公投中,主要的策略是嘗試製造抗爭無用,企圖指出中央政權的強大,港人的任何激烈抗爭也無異以卵擊石。這在某程度上也達至了一定的效果,例如令一些參與佔中公投的受訪者,會說70多萬的民意也不能改變中央的決定。然而,值得深思的是,他們仍然願意站出來投票。
另一方面,「策略家們」提出的「現實政治」,強調的是謀略和行動的「實際」或立竿見影的效果。循這思路,新界東北抗爭和佔中運動的操作,可供批評的「謀略失誤」,也許多不勝數,例如指「反新界東北發展」行動不夠「勇武」,又或批評其過分「暴力」;又例如指篩選公投3方案進退失據,或強調「公民提名」不切實際。不過,這些評論,都沒有觸及以至理解這兩場運動參與者的情感和態度。
在社會不斷兩極分化、不公義事件充斥的世代,全球各地湧現各式各樣的公民抗命甚至起義,行動方式儘管不一,但堅守及爭取的,是每個人都應享有的生命的尊嚴。福柯(Foucault)提出,「策略家們」的「抗爭無用論」,是應該要反對的。他認為,當面對權力違反了普世價值時,每個個體所作出的抗命或起義的決定,都應受尊重。願意拿自己的生命冒險的抗命或起義,使人成為自主的主體,僅是其對無限濫權者說不的「存在」,就已足夠。因此,他的立場是「反謀略」(antistrategic)的,不同意對那些拒絕出賣生命尊嚴的抗爭者作輕率的評論。 (Michel Foucault Essential Works, pp.449-453)
演藝學院畢業禮同學的表現,或可看作是對無限濫權的政權代表說不的一種和平方式。如果濫權的自戀者將在其出席的任何地方、場合,都遇上對他們的濫權行為說不的抗命,令他們最終只能像吳亮星般「落荒而逃」,或至少不容易自我感覺良好,這大概也能稍為打擊自戀文化的擴展,同時彰顯並維護每個人都應享有的不順服於濫權的生命的尊嚴。
餘話
佔中公投的街站與網上動員,反新界東北的集會示威,都有不少年輕人的身影。看見他們到街頭游說、赴示威前線、上電視電台、於網上呼喊等奔走努力,換來的總是各種帶官腔的語言偽術,「謀略家」的批評責難,甚或惹上官非,總會想起差不多90年前魯迅先生寫的幾句話:「中國只任虎狼侵食,誰也不管。管的只有幾個年青的學生,他們本應該安心讀書的,而時局漂搖得他們安心不下。假如當局者稍有良心,應如何反躬自責,激發一點天良?然而竟將他們虐殺了!」(〈無花的薔薇之二〉,1926年3月29日《語絲》周刊第72期)。自然,今日的香港局勢,還未有90年前的中國般惡劣,而除了年輕學生,還有70多萬民眾的投票表態;今天的「當局者」,仍未至於「將他們虐殺」。不過,無論現在還是過去,年輕學生都「本應該安心讀書的」,但香港當下的「時局漂搖得他們安心不下」,「當局者」如果「稍有良心」,在施政匯報中,是否也應作一點「反躬自責」?然而,警察竟將他們拉了……
在缺乏歷史延續感的當代社會,不妨重溫法國已故歷史學者布羅岱爾的智慧:「我們同時在短時間中和長時間中生活,我所說的語言,我從事的職業,我的信仰,我周圍的各色人等,都是從過去繼承下來的;這一切先我而存在,等我死後也還將存在」;又或細味魯迅先生寫於「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的提點:「如果(香港)還不至於滅亡,則已往的史實示教過我們,將來的事便要大出於(濫權者) 的意料之外」。
◆參考書目
1. 拉什(Christopher Lasch):《自戀主義文化》,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陳紅雯、呂明譯,2013。
2. 布羅岱爾(Fernand Braudel):《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北京:三聯書店,顧良、施康強譯,1993。